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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租賃公司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09 08:59:56 登綺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車輛租賃公司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當下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車輛租賃公司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車輛租賃公司管理制度(通用20篇)

  車輛租賃公司管理制度 1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包括北京公司車輛。

  3、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擇優選定兩家。

  4、行政人事部負責全部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成立車隊,車隊長由兼任。

  二、駕駛員職責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2、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3、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4、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5、負責車輛年檢。

  三、車隊長職責

  1、協助行政主管對公司全部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2、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

  3、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四、行政主管職責

  1、組織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2、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3、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門審批。

  五、維修與保養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準后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準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六、車輛維修保養程序

  1、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2、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并簽署意見;

  3、行政主管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4、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總經理審批。

  5、駕駛員持《車輛維修審批單》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6、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后,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并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7、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范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8、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行政人事部,車隊長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后,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9、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七、費用報銷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1)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準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2)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3)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范圍的;

  4)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2、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行政主管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簽的《車輛維修審批單》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項目。核對無誤后,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3、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八、其它

  1、行車安全獎(全年無事故的)按1000元/年·車發放;

  2、車隊隊長崗位津貼(300元/月)。

  3、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車輛租賃公司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適用于對公司所有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為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二章 車輛維修規定

  第4條 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

  第5條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隊主管,并進行維修。

  第6條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向車隊主管詳細說明維修的項目和損壞原因,經車隊主管審核預算費用后,屬于100元以下修理項目的,經車隊主管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1000元以下修理項目的須經部門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修理;1000元以上維修項的報請公司領導批準修理。

  第7條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8條 公司的公務用車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必須由車輛主管提出維修項目申請,并對修理費用做出認真評估后,報部門經理批準,送達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車隊主管并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第10條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隊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上報公司領導,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 車輛完成中修、大修后,司機或車隊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

  第12條 車隊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并要登記造冊, 妥善保管。

  第13條 送修理廠的車輛,要堅持厲行節約,修舊利廢,以修復為主,換件為主的原則。

  第14條 接到車輛需維修信息后,根據車輛狀況、維修項目,統籌安排車輛修理。對進修的.車輛,根據維修規范和維修項目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判斷故障原因和決定維修手段。

  第15條 對于比較大部件的維修或零件更換,應嚴格按照維修規范,先上報后更換的原則進行維修配件安裝。

  第三章 車輛修理費用及報銷

  第16條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第17條 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指定修理廠點每季度或每半年統一結算。

  第18條 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后司機或具體承辦人應將廢舊零部件交車隊主管審查,車隊主管報公司領導審核。

  第19條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200元以下修理項目時,須電話征得車隊主管同意;200元以上由車隊主管報請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維修。

  第20條 車輛在路途中需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經車隊主管進行核查后,方可進行報銷。

  第21條 駕駛員因人為因素造成車輛與輪胎損壞的,由其本人承擔費用總價的20%。

  第四章 附則

  第22條 本規定經公司領導辦公會議審批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23條 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定發生沖突時,自本規定頒布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第24條 本規定由機場運行保障部 機務特車室制定并解釋。

  車輛租賃公司管理制度 3

  一、租賃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辦事處)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租賃車輛須與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條件為:

  1、車輛必須具備牌照以及相關的所有證件,駕駛員必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駕駛員須取得道路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辦事處)組織對駕駛員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本公司(辦事處)租賃車輛的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我司人員提供安全、及時、便捷、舒適的交通服務。

  2、敦促駕駛員應每月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性能以及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3、敦促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車輛租賃公司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提高客運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保障乘客、用戶和客運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個體業戶(以下簡稱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的出租汽車,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戶意愿提供客運服務或者車輛租賃服務的客車。客運服務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運送服務,并且按照里程和時間收費的出租汽車經營活動。車輛租賃是指向用戶出租不配備駕駛員的客運車輛,并且按照時間收費的出租汽車經營活動。

  第三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城區客運出租汽車的管理。

  第四條市公用事業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區客運出租汽車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負責本市城區出租汽車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公安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城區客運出租汽車的治安管理。交通、工商、物價、技術監督、城建、規劃、稅務、環保、財政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

  第五條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發展應當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并根據實際需要,對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發展規模、數量和車型實施宏觀控制。市公用事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客運出租汽車的發展規劃以及客運出租汽車的數量、乘降點及停車場(站)的年度發展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六條客運出租汽車行業應當實行統一管理、合法經營、公平競爭、方便群眾的原則。客運出租汽車的營運定額和稅費標準,應當按照國家、省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市公用事業行政管理部門、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及工作人員應當依法管理,秉公辦事,依法維護經營者、乘客、用戶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經營資質管理

  第八條本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有償出讓和轉讓,取得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并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經營者所取得的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在正式營運半年后,經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批準,方可有償轉讓。經營權使用期滿,由市人民政府無償收回。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的使用期限、有償出讓、轉讓的方式、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條取得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數量和質量要求的客運車輛和相應的資金;

  (二)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停車場地和經營場所;

  (三)有達到規定標準的管理人員和駕駛員;

  (四)有與經營方式相適應的經營管理制度;

  (五)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六)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條件。

  第十條取得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的個體業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客運車輛和相應的資金;

  (二)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停車場地;

  (三)有達到規定標準的駕駛員;

  (四)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條件。

  第十一條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本市常住戶籍或者暫住證;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齡滿2年以上;

  1、出租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法則,安全駕車,遵守員工手冊,遵守出租車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愛惜車輛,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經常檢查汽車的主要部件,確保車輛的正常運行。

  3、出租車司機應每天抽時間對車輛進行清洗、加油,保持車輛衛生。

  4、出租車停放時應注意安全,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車輛,以防車輛被盜。

  5、出租車時間因為工作時間的特殊性,應合理安排時間休息,嚴禁疲勞駕駛,酒后駕駛。

  6、對乘客要熱氣、禮貌、說話應文明大方,乘客談話時,除非乘客主動搭話,否則不準隨便插嘴。

  7、對該城市的地理熟悉,能滿足顧客的要求。

  8、要勤勞工作,因為每個月出租車要扣除相應的費用,還有油、氣的成本。

  9、提高自身素質,端正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

  車輛租賃公司管理制度 5

  一、車輛養護制度

  (一)每日例行養護制度:

  1、檢查外觀從左前門起,看看全車漆面有否新的劃傷;玻璃狀態、后視鏡、前后車燈的狀況等。

  2、目視四個輪胎的胎壓情況。如果某一輪胎胎壓低,應及時補充并查明原因。

  3、目視車下的地面上是否有油、水跡。一旦發現有,應查明原因修復后再行駛。

  4、進入駕駛室,啟動馬達著車后,需要觀察儀表盤上指示燈的工作情況,有無警告燈閃爍或常亮。

  5、檢查雨刷片工作是否正常。

  6、檢查轉向信號燈工作是否正常。

  7、在啟動過程中和著車后,發動機是否有異常聲音。

  8、檢查空調是否制冷、有無異常聲音。

  9、檢查車內、外衛生,是否干凈,有無異味。

  10、行進檢查,行車前,應先踩幾下剎車踏板,感覺剎車踏板高度是否正常。

  11、技術狀況,根據情況提出報修項目。

  12、及時排除異常情況。

  (二)每周例行養護制度

  1、檢查機油油面的高度。檢查的條件:發動機水溫需要達到80°C以上,使發動機不運轉,車輛處于水平位置,等待3至5分鐘后,拔出油尺,用干凈的針織布或棉絲將其擦拭干凈后,再將油尺插到底,然后拔出油尺檢查其油面的位置。

  2、檢查其它各種液面的高度,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

  3、檢查備胎的氣壓情況,標準氣壓值見油箱蓋處。一般情況下,轎車的輪胎氣壓一般為2.3-2.5巴,備胎2.5-2.9巴。具體數值需參照主機廠的要求。

  4、檢查全車外部的燈光情況,特別是后部剎車燈,如有燈泡不亮,應及時更換。

  5、以上養護必須在每周檢查一次。做到有病早知道,早預防,避免病重麻煩多。

  6、技術狀況,根據情況提出報修項目。

  7、及時排除異常情況。

  (三)每月例行養護制度

  經過一個月的行駛,在每周的檢查基礎上,需要增加以下幾個方面的檢查。

  1、皮帶的檢查。有無裂紋、松緊,如出現裂紋應及時更換。

  2、發動機的密封性。主要檢查發動機表面有無滲漏現象。

  3、目視水箱與冷凝器間是否有臟物堵塞。特別在夏季,如果其間隙中有贓物,將會影響到空調的制冷效果,需要用壓縮空氣進行清理。

  4、檢查雨刷條的清潔程度和噴嘴的方向位置。在操作清理前風擋時,發現雨刷片刮不干凈時,需盡快更換雨刷片。

  5、檢查所有輪胎的氣壓,包括備胎。

  6、檢查輪胎的花紋深度及磨損情況。輪胎花紋的磨損極限深度為1.6毫米,輪胎胎面應磨損均勻,如出現偏磨或者磨損異常,需要到維修站進行檢查和調整,磨損嚴重,需更換輪胎。

  7、檢查電瓶裝頭表面是否有腐蝕物,如有白色或綠色污染物,用熱水沖冼即可,避免用硬物或者拆下裝頭進行清潔。

  8、檢驗員做好詳細的檢查記錄,向值班領導匯報汽車技術狀況,根據情況提出報修項目。

  9、及時排除、修正異常情況。

  (四)強制養護制度

  1、保養空氣濾清器

  每行駛3000公里要進行空氣濾清器的保養,拆開空氣濾清罩的蓋子,取出濾芯查看,如臟得不厲害,用一小棍子輕輕敲敲濾芯撣去污垢即可,如臟得很厲害,就要換新的濾芯了。

  2、更換機油

  每行駛5000公里要更換機油。

  3、四輪定位

  當車輛行駛時出現轉向發沉、發抖、跑偏、不正、不歸位、漂浮、顛顫、搖擺或輪胎單邊磨損、波狀磨損、塊狀磨損、偏磨等不正常的現象時,就必須進行四輪定位。

  4、剎車皮更換

  車輛行駛2—3年,要更換新的剎車皮。

  5、更換燃油泵

  車輛行駛2—3年,要清洗或更換燃油泵。

  6、正時皮帶更換

  車輛行駛7—10萬公里,要更換正時皮帶。

  7、其他

  車輛行駛4年后,車內的各種橡膠管老化、硬化,漏機油、漏水的問題就會出現。要及時更換這些橡膠管。5年左右車的水箱被化學物腐蝕,如果水箱漏水,要及時更換。

  二、待租車輛標準規范

  1、一格

  待租車輛必須保持有一格以上的油量。

  2、二準

  時間準:準時、準確的把車送到客戶手上。

  3、三齊

  證件齊:待租車所有證件要齊全有效(行駛證、購置證、養路費證、營運證等)

  備件齊:待租車所有備件要齊全、完好(備胎、輪胎套筒、千斤頂、防盜鎖、滅火器、警示牌等)

  照明燈光齊:前大燈、遠近燈光、轉向燈、剎車燈、防霧燈、應急燈、車內燈。

  4、四無

  無故障:待租車機械性能、操作系統沒有故障存在。 無殘缺:待租車外表、車內、車門沒有損壞、脫落等現象。

  無劃痕:待租車外觀沒有明顯劃印痕跡。

  無異味:待租車廂內沒有其它難聞的氣味。

  5、五清

  車身清潔:待租車外觀清潔明亮(前后擋風玻璃、左右倒車鏡、左右車門、輪胎、輪轂干凈)

  車廂內部清潔:待租車座椅、靠背、腳墊、扶手、安全帶、行李箱清潔干凈。

  發動機清潔:待租車發動機外表必須清潔干凈。

  儀表盤清潔明亮:待租車儀表盤必須清潔、明亮沒有灰塵。

  隨車工具及備胎清潔:待租車的隨車工具、備胎清潔、干凈、沒有油污。

  三、車輛出勤管理制度

  (一)租賃車輛發車管理

  1、保證所有營運車輛符合待租標準、處于待租狀態。

  2、接到發車信息后,立即跟接待部確認發車時間、地點、車型、價格、押金、客人姓名、聯系方式,及其他要求。

  3、從接待部領取所發車輛的鑰匙、證件、租車合同、驗車單等手續。

  4、主動與客人取得聯系,進一步確認發車時間、地點、車型、價格、押金等。

  5、提前10分鐘到達指定地點,做好驗車、發車準備。

  6、見到客人后,主動向客人問好,并檢查客人的身份證、駕駛證、來程機票或其他有效證件。通過GPS監控中心核對客人的身份證和駕駛證,請客人提供其家里的固定電話號碼,以進一步確認客人身份。

  7、與客人一起驗車。

  A、詳細查驗車輛的外觀,從車體油漆、部件、裝飾、燈罩到底盤和輪胎,傷痕的長度、面積、部件的數量等,都要在驗車單上做詳細記錄。

  B、查驗車內飾、部件的完好情況,并記錄。

  C、發動汽車,查驗儀表盤的各項顯示,記錄公里數、存油量、機油表、水溫表等各項數據。查驗燈光、空調、雨刮器、音響、剎車、電動門窗和天窗是否正常。

  D、給客人講解并示范該車的各項操作:空調、燈光、天窗、音響等。

  E、打開發動機蓋,給客人講解并示范如何檢查和添加水、機油。

  F、簽定租車合同,收取押金。

  H、給客人安全駕駛的提示和建議。

  I、幫助客人解決其他問題。

  8、發車完畢后,第一時間將租車合同手續、押金交回接待部。

  9、把發車情況和客人的其他要求告訴接待部值班人員。

  (二)租賃車輛收車管理

  1、接到收車信息后,及時與將要還車的客人取得聯系,確定還車時間、地點、租金計算辦法等內容。

  2、在租賃結算單上填好已知的收費項目和應收款金額,準備好租車合同、應退款項、違章保證金收據;安排車隊人員負責收車,要當面向收車人交待清楚收車時間、地點、客人聯系方式、租金結算等事宜。

  3、收發車人員見到客人后,首先向客人問好,感謝客人選擇任我行公司的車輛。

  4、認真檢查車輛外觀、內飾、發動機、油量、里程等,并詢問客人該車在運行中存在哪些問題或故障隱患,并做好車輛狀況的詳細記錄。

  5、根據油量、公里數,計算超油費、超公里費;并填入應收款項目。

  6、如果有車損,要及時報告車隊隊長,根據車損情況,確定客人賠償金額;嚴重車損或有爭議的要及時到修理廠定損或報保險公司。車損情況及處理辦法都要記錄在驗車單上。

  7、收車人必須在結算單上填寫應收款項、應退款項、退還押金,并在收款人欄簽名。

  8、收車結束及時將合同單、車輛交回公司接待部;接待人員審查合同手續、結算單、證件、鑰匙,在收發車單上登記時間、車況,并簽名。完結后將車輛鑰匙、證件交專管員保管。

  A、有故障的車輛,收車人員應詳細登記并向車管責任人報告故障情況,由車隊另行辦理送修手續。

  B、車內外不清潔的車,在交回租車合同手續后,由收車當事人負責送洗。

  (三)帶駕租車

  1、配司機的租車業務,要開據‘營業派車單’,詳細注明用車時間、租金、服務費、用途、結算辦法等。

  2、所有出車業務都要填寫發、收車登記表。

  3、帶駕租車業務結束后,根據營業派車單和實際還車時間,結算租金,并做好詳細的登記;填寫當日報表、派車單駕駛員聯作為憑證,隨日報表一起交財務部門。

  4、檢查證件、車況、鑰匙,并在收發車登記表上驗收登記。

  (四)公務用車

  各部門因業務需要的公務用車,需本部門向公司領導申請,說明用車事由、時間;并由接待部開具派車單,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后,接待部方可發放車鑰匙和證件。

  (五)跟蹤管理

  1、密切關注并掌握每一臺已出勤車輛的情況。

  2、出場超過三天的車輛要主動與駕車人聯系,詢問車輛性能和狀況。

  3、每天通過GPS查詢車輛的位置。

  4、做好跟蹤服務和溫馨提示。

  5、幫助解決駕駛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六)道路救援

  1、車隊每天24小時都要有值班或待命的司機。

  2、在接到道路救援信息后,馬上與客人確認需要救援車輛的車號、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基本情況。

  3、將事故信息反饋給車隊主管領導,車隊主管領導根據事故發生的情況,制定道路拯救方案,并向公司領導匯報。

  4、車隊無法處理的情況,就通知修理廠到現場救援。

  5、到達現場后,首先安撫客人,根據事故的.現場情況確定報警、報保險公司。

  6、盡量給客人提供替換車輛,費用的結算嚴格按照租車合同執行。

  7、每次道路救援后都要做好書面記錄。

  四、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一)車輛維修遵守“先申請,后修理”的原則

  1、車輛管理人員要對自己管理的車輛做好詳細的檢查,如有故障,做到以下四點:

  第一、到底出現了什么故障?

  第二、引起這個故障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第三、有那幾種解決辦法?

  第四、你認為用那種方法合適?

  2、填寫故障登記表,并報車隊領導核查,并確定解決方案。

  3、如果需要送修理廠的,要填寫“維修申請單”,送修理廠檢查。

  4、由兩個以上的修理廠提供維修方案和報價單,報送車隊領導審核;維修總費用在200元以下的,由車隊領導批準并簽字確定;維修總費用在200元以上的,車隊領導必須書面報公司領導審核。

  5、緊急情況,車隊領導不在場的,需有兩名以上的車管人員簽字,并將維修方案和報價單直接報公司領導審核。

  6、每輛車送修前,必須查閱該車歷史的修車記錄,查對本次故障是否和原來的修理項目相同或相關,是否還在保修期內;如果和原來的修理項目相同、相關,或還在保修期內,就由原修理廠負責免費修理或更換配件。

  7、記錄送修時間,并通知接待部該車預計修復日期。

  (二)車輛修復后的出廠檢查

  1、車輛維修完畢后要認真檢查,保證徹底修復完成;

  2、由車管員和車隊領導對該車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記錄詳細的出廠日期、公里數、維修項目、配件單、結算單、保修日期或保修里程。

  3、車輛通過驗收回到公司后,車管員將〈維修申請單〉、〈結算單〉交公司領導審核。審核通過后,結算單一式兩份,原件交財務部門審核,附件和〈維修申請單〉一并存入該車的維修檔案。

  (三)保險理賠。

  1、需要做保險理賠或可以做保險理賠的車輛,一定要進行保險理賠。

  2、為保證修車質量,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要嚴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條“車輛維修管理”的規定進行。

  五、證件、檔案及年審管理制度

  1、保證所有車輛的證件、手續齊全、有效。

  2、為每輛車單獨建立車輛檔案,包括:車輛照片、發動機拓號、車架拓號、行駛證復印件、購置證、保險單、營運證等所有相關手續。

  3、為每輛車單獨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記錄的詳細檔案。包括:每天的車輛檢查養護記錄、車輛維修申請單、維修結算單、單車修理項目和費用的統計表。

  4、所有車輛都要有備用鑰匙,并妥善保管。

  六、駕駛員管理制度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負責對自己所分管的車輛進行日常例行檢查、養護和強制養護,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3、駕駛員每天抽適當時間檢查自己所管理的車輛,并做好詳細的檢查記錄。并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車隊值班領導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超過200元的維修項目車隊要報公司領導書面批準,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6、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禁止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路段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7、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8、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接聽電話文明用語。

  9、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10、駕駛員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自理。違章造成的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因駕駛員原因造成甲方責任,車輛損壞視情節須要賠償部分或全部損失。

  12、車內不準吸煙。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的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但不能直接制止。

  13、駕駛員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

  14、接送員工上下班的司機,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15、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有要事確需離開時,要告之部門負責人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回來應立即到部門負責人處報到。

  16、駕駛員對車隊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執行。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部門負責人反映。

  17、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部門負責人,并說明原因。

  18、不論什么時間,駕駛員身上必須攜帶移動通訊工具(手機,小靈通等),必須每天24小時開通。對公司呼應隨時接聽。

  19、用車完畢后,應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或開回家。

  20、駕駛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21、司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的,給予獎勵300元。

  22、加油費、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當日填報審核,由車隊每周統一報報銷。

  23、車隊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核一次,將考核等級作為月度和年度年終獎金的依據。

  24、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對工作怠慢沒有責任心、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況給予警告、除名處理。

  車輛租賃公司管理制度 6

  1、出租方為車輛的唯一所有權人,已使用年限不超過三年。在租賃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須自費用為車輛辦理行駛所需的各項證件,并將車輛的行駛證、年檢證、稅訖證、保險及駕駛證復印一份至園內存檔。出租方需保證這些證件在租賃期內持續有效。

  2、駕駛員需持駕駛證c 照,并有兩年以上駕駛相似車輛的經歷。

  3、駕駛員要定期對車輛進行日清潔、日檢查、自費檢修,保證車輛的行駛性能和各項內置設施處于良好的狀態,車輛內外清潔干凈,無異味。夏季7、8月、冬季12月、元月接送幼兒時必須空調開放。以上違例一次扣10元。

  4、若因出租方原因造成車輛無法供幼兒園使用時,出租方須立即無償向幼兒園提供與車輛相類似的替換車輛。車輛出現缺陷或遭受損害或毀壞,幼兒園有權要求立即更換車輛。

  5、在租賃期內,非因幼兒園原因,車輛發生損毀、滅失、賠償責任或政府處罰,出租方自行負擔全部責任。

  6、駕駛員應當遵守交通規則,并確保幼兒上車后的安全。嚴禁帶病、酒后、疲勞駕駛,一經發現,立即辭退。

  7、幼兒接送專車每周一至每周五早6:10——8:00接幼兒來園,晚4:40準時發車。遲到一次扣10元/次。

  8、駕駛員出車時代表園所形象,應注對待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幼兒具愛心,遵守園內管理制度。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盡量克制自己,并做好相關的解釋,避免與家長發生爭執,事后可將事件告知主管。如對家長出言不遜,造成不良影響,發現一次扣10元。駕駛員還應熟悉每位接送幼兒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幼兒,要提高警覺,并向幼兒家長證實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幼兒。

  9、每月10日(工資發放日)中午12:40召開駕駛員會議,駕駛員必須到會,不到會則扣除10元/次。

  10、原則上車輛應購買全保,如果不購全保,在營運過程中出現的車輛損壞,交通事故,園所概不負責。

  11、原則上駕駛員不能請假,如需請假,委派的駕駛員工資由原駕駛員自行負責。委派的`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c 照,有兩年以上駕駛相似車輛的經歷,責任心強,并得到園長批準。對連續缺勤3天以上的駕駛員,可予以辭退。

  12、幼兒園會每車委派一名跟車教師協助管理車上幼兒。車輛從入園起,駕駛員即在車上維護車內安全,不得離開車輛。駕駛員有義務對跟車教師及幼兒進行行車安全知識以及如何防止幼兒對車輛造成損壞的知識進行培訓。接送完畢,駕駛員必須對園車進行清理,避免幼兒躲在車上等意外情況發生。在行車過程中幼兒對車輛造成的損壞行為,駕駛員和跟車老師要及時制止。在行車過程中幼兒對車輛造成的損壞,園所概不負責。

  13、幼兒園每月10日(遇節假日順延)發放租金給出租方,租金由雙方談妥,其中包括汽油費、司機勞務費,此外,幼兒園不再承擔其它費用。如幼兒園不再承租車輛,則按當月實際使用天數付給出租方租金。

  14、車輛如在接送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并及時向園領導報告。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于駕駛員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的交通事故損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15、每月設安全獎30元,如果做到出車不違反園內制度,無大小安全事故,則全額發放。

  16、本制度從制定之日起實施,陽光寶貝幼兒園保留對此制度的解釋和修改權。

  車輛租賃公司管理制度 7

  學校車輛的根本任務是保證學校中心工作的正常需要,為教育教學提供及時、優質的服務。本照安全、高效、節約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

  1、主要服務于教育教學,嚴格控制公車私用。未經請示,車輛不得私自外借,駕駛員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2、駕駛員執行出車任務要做到準時準點,避免因個人疏忽耽誤工作。

  二、用車登記。

  1、建立用車登記簿。用車超過半天或執行長途任務時,經請示校長批準后,做好登記,返校后,再做好行車安全方面的.記錄。

  2、建立耗油、維修記錄簿。駕駛員要做好日常耗油、維修、保養記錄。

  三、行車安全。

  駕駛員要高度重視行車安全,認真參加有關學習培訓。日常抓好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經常檢查車輛行駛安全狀況,過期設備及時請示更換。

  四、車輛停放。

  夜間、公休日、節假日,車輛應停放在校園內停車場或其他安全指定地點。

  五、車輛維護。

  1、駕駛員要有高度的愛護車輛責任心,注意車輛的維護和保養,按照區有關部門要求,根據需要定期到政府采購辦指定廠家維護和保養。

  2、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解決。

  車輛租賃公司管理制度 8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車輛。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行政部副總監及車輛管理員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2、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2.1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各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務用車,須填寫《部門用車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準,行政部備案。

  2.2.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2.2.1 用車申請審批通過的,請到行政部填制《車輛外出登記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公里數等記入并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2.2.2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

  2.2.3 各部門使用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車輛鑰匙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保存、管理;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調度車輛,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更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如果在外借過程中發生一切事故由駕駛員全權負責,公司給予辭退。

  2.2.4 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行政部副總監或車輛管理員批準。

  三、車輛用油管理

  1、職責

  1.1 行政部副總監、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2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車輛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行政部副總監批準,并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2.3 車輛加油卡辦理后,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2.4 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2.5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于月底數據統計。

  2.6 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粘貼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

  3、充值申請流程

  3.1 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了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3.2 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并保證將《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審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審核。

  3.3 車輛油卡充值申請審核通過后,財務部將以支票或現金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并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3.4 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后,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稅票一起帶回公司部。

  四、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職責

  1.1 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1.2 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車輛有問題時到行政部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保養維修合格;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工作流程

  2.1 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2.1.1 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車、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2.1.2 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2.1.3 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2.1.4 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2.1.5 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 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2.1.7 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2.1.8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正規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2 定期保養

  2.2.1 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

  2.2.2 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報告行政部,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2.2.3 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后,由車輛管理員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2.2.4 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后奏。

  2.2.5 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2.2.6 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并征得行政部副總監或車輛管理員同意,在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2.2.7 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準后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鑒定、審核----行政副總監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2.2.8保養、維修后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運輸。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1、車輛罰款管理

  1.1 嚴禁酒后駕駛,酒后駕駛出現事故者,由個人負責所有事故責任,且公司予以辭退。

  1.2 駕駛員不按交通規則行駛(超速、限號、闖紅燈、違規停車、違規掉頭等),所有產生的費用和扣分自行承擔;但遇到特殊情況(如領導趕飛機、趕會議等)時違規行駛,經領導批準同意,造成的違章由公司承擔。

  1.3 在處理違章前,應到行政部報備,未報備的,公司不予承擔責任。

  1.4 駕駛員在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門、車窗,并開啟安全防盜裝置,防止車輛或車內物品被盜。因個人行為,未及時鎖好車門、車窗或未開啟安全防盜裝置而造成車輛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后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承擔。

  1.5 駕駛員對自己所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應保證證件齊全。發現證件缺少、已過期或即將過期的,應立刻上報行政部門。以便得到及時的處理。因證件不齊全或已過期未及時上報行政部門而被交管部門罰款的,所罰款項費用不予報銷。

  1.6 下班或公休期間,沒有接到工作任務的駕駛員必須注意休息,保證合理的睡眠,嚴禁疲勞駕駛。因個人行為疲勞駕車而引發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損失將由當事駕駛員全部承擔,公司給予辭退。

  1.7 接到出車任務的駕駛員,必須準時出車并選擇最佳路線行駛,不得延誤用車人的時間,若遇到臨時交通管制或因大雨、冰雪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能準時到達任務地點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到用車人和車輛管理部門,以便及時作出調整。對因故意拖延時間或中途辦理與出車任務無關事宜的司機,情節嚴重的將直接辭退。

  2、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2.1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系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鑒定,出具鑒定報告。

  2.2 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盡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2.3 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會將一聯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于駕駛員,然后保險公司系統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發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2.4 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后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2.5 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沖賬手續。

  2.6 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沖賬,否則不予辦理。

  六、對用車者服務

  1、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駕駛員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3、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4、當乘車人上車后,駕駛員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5、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駕駛員一般不得離車;

  6、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駕駛員應予以幫助。

  七、行車安全措施

  1、嚴禁未取得駕駛證、行駛證、準駕證以及駕駛車輛與證件標明車型不符等無證駕駛車輛行為。

  2、嚴禁超過道路限制車速以及國家法律、地方法規和企業內部明令規定車速的超速駕車行為。

  3、嚴禁飲酒后8小時之內及醉酒后24小時之內駕駛車輛的酒后駕車行為。

  4、執行緊急任務,需日夜兼程的車輛,必須配備兩名或兩名以上駕駛員,禁止駕駛員疲勞駕駛。

  5、嚴禁駕乘人員行車中不系安全帶以及安全帶佩戴不規范或安全帶失效的不安全行為。

  6、嚴禁行車不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警指揮駕駛操作的違反交通信號行為。

  7、嚴禁行車中強行超車、違規超車變道、強行會車、爭搶車道、占道行駛、彎道超車、坡路超車等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爭道搶行行為。

  8、嚴禁超過核定載客人數、超過核定載貨質量以及超寬超高的超員超載駕車行為。

  9、嚴禁車輛的制動、轉向、燈光、電子控制等系統以及輪胎、喇叭等關鍵部件存在不安全隱患運行的帶病駕車行為。

  10、嚴禁車輛運行中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聊天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駕駛機動車必須禁止的行為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7、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九、駕駛員注意事項

  1、駕駛員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2、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后行李箱后加鎖;

  3、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

  4、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5、駕駛員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6、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后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十、駕駛員安全教育

  1、未經勞動、公安交通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人員,不熟悉車輛性能者不能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

  2、應堅持做好例保工作,車輛制動器、喇叭、轉向系統、燈光等影響安全如作用不良不準用車。

  3、嚴禁翻斗車、自卸車車廂乘人,嚴禁人貨混裝,車輛載貨應不超載、超高、超寬,捆扎應牢固可靠,應防止車內物體失穩跌落傷人。

  4、乘坐車輛應坐在安全處,頭、手、身不得露出車廂外,要避免車輛啟動制動時跌倒。

  5、車輛進出施工現場,在場內掉頭、倒車,在狹窄場地行駛時應有專人指揮。

  6、現場行車進場要減速,并做到“四慢”:道路情況不明要慢;線路不良要慢;起步、會車、停車要慢;在狹路、橋梁彎路、坡路、叉道、行人擁擠地點及出入大門時要慢。

  7、在臨近機動車道作業區和腳手架等設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應加設安全色標、安全標志和防護措施,并要確保夜間有充足照明。

  8、裝卸車作業時,若車輛停在坡道上,應在車輪兩側用楔形木塊加以固定。

  9、人員在場內機動車道應避免右側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結隊有礙交通;避讓車輛時,就避讓于兩車交會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無法退讓的死角。

  10、機動車輛不得牽引無制動裝置的車輛,牽引物體時物體上不得有人,人不得進入下在牽引的物與車之間,坡道上牽引時,車和被索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業和停留。

  十一、個人形象

  1、駕駛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3、注意個人言行;

  4、在駕駛過程中,應保持正確的姿勢。

  本標準規定了豫商黔投投資有限公司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范。

  本標準適用于豫商黔投投資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公司行政部。

  車輛租賃公司管理制度 9

  一、監督檢查對象

  全區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半掛牽引車以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的普通貨運車輛)。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道路運輸企業是否使用交通運輸部公告的通過標準符合性技術審查的系統平臺和車載終端,系統平臺是否向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二)監控平臺是否接入聯網聯控系統、是否按規定上傳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是否建立或者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制度、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率高于90%;

  (三)是否按規定配備專職監控人員。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現場檢查:各級運管機構要在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經營場所開展日常性的執法活動;

  (二)定期檢查:配發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證年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審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包車客運經營許可證明》、《車輛營運證》等到期換證;

  (三)根據需要開展暗訪和第三方檢查;

  (四)舉報投訴檢查:根據投訴舉報開展監督檢查。

  四、監督檢查措施

  (一)到經營者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二)查看有關道路運輸證件;

  (三)查看相關管理制度及其落實情況;

  (四)檢查相關動態監督管理臺賬;

  (五)收存車載終端安裝證明。

  五、監督檢查程序

  (一)監督檢查的檢查記錄應當存入經營業戶檔案。

  (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社會個人或者組織舉報的未接入符合標準的、通過省運管局備案的平臺,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三)對道路運輸經營業戶進行監督檢查必須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時不得少于兩人。

  (四)運管工作人員檢查時必須出示有關證件,應當有被檢查人或者見證人在場(暗查時除外)。應注意儀容儀表,言行舉止得體、文明,使用執法規范用語,禮貌待人。

  (五)運管工作人員對依法查閱、復制的材料或者被檢查人報送(提供)的材料中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等涉及商業秘密的,應當為其保密,不得泄露。

  (六)運管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不得防礙被檢查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檢查人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七)檢查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檢查的人和被查人或者見證人簽名或蓋章。被查人或者見證人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注明。

  (八)被查人有違法、違章行為或者未按承諾的條件從事被許可事項活動的',運管工作人員應及時進行處理,并且應對執行(改正)情況進行跟蹤:

  1.違法、違章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罰決定。

  2.未按要求配備安全監管人員、履行監管責任的,應當責令限期(立即)改正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義務,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3.未建立或者未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制度、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度低于90%的,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六、監督檢查處理

  根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作出如下處理:

  (一)通報并責令整改;

  (二)不予發放《道路運輸證》;

  (三)不予審驗《道路運輸證》;

  (四)罰款;

  (五)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車輛租賃公司管理制度 10

  為使公司公務車輛管理統一,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同時對所有公務車輛進行有效及合理的保養和維修管控,以確保公務車輛運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人力行政中心負責公司車隊人員及車輛的工作檢查、監督等

  2.車隊隊長負責公務車車輛及駕駛員的統一調度及安排

  3.各業務部門負責按照車輛管理制度申請流程,申請使用車輛

  ③可以安排的用車需求,車隊隊長會及時進行審批并同步做好用車的安排計劃(正常情況下,車隊隊長每日下班前會在車輛預約群組通報次日用車安排情況),不能安排的用車需求,車隊隊長會及時進行駁回并告知無法安排的原因。

  1.2非特殊緊急用車需求,申請人需提前1—3天在系統發起用車申請流程,并及時跟催完審批流程,便于車隊收到用車需求后,更好的做好車輛及駕駛員的安排。

  1.3緊急情況下用車需求時,需向車隊隊長申請說明原因,車隊隊長無法安排的用車需求,申請人可以向行政部進行報備申請,經行政部及車隊隊長綜合評估后,進行協調安排。

  2.1由車隊駕駛員駕駛公務車輛,駕駛員按照崗位職責及公務車輛工作行為規范進行車輛駕駛操作,車輛啟動前對車輛進行各項安全檢查,無異常后做好相關的登記(行駛登記記錄表)。

  2.2由申請人自行駕駛公務車輛(首次申請駕駛),駕駛員需提前到車隊隊長處評估駕駛技能,通過后在隊長處簽署《駕駛安全協議》,經車隊隊長通知,可以到保安室領取車鑰匙,駕駛員需按照申請的用車時間段,盡早辦理完相關的用車事務,及時歸還車輛,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務車輛,需嚴格遵守駕駛員工作規范要求7.4.1----7.4.3條款,并熟悉和遵守車輛管理制度相關內容要求。

  2.3申請人駕駛自有車輛(私家車),需提前聯絡車隊隊長(電話/企業微信),詢問了解目前公司車輛用車情況(是否有閑置公司車輛及車隊駕駛員),確認可以自駕私家車辦理公司事務時,需在企業微信端發起用車申請流程,審批通過后,在自駕辦事過程中做好相關的信息登記(拍照公里數及支付憑證等),返回公司后按照財務報銷流程要求,自行對接財務部做好相關的費用報銷工作。

  2.4由申請人聯絡外部車輛辦理公務事務時(外叫車),需提前聯絡車隊隊長評估申請,在車隊無法安排車輛及駕駛員,且申請人也無法采用私家車辦理事務的情況下,由申請人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審批,自行安排外部車輛辦理事務,事務辦理完成后,相關費用由申請人自行對接財務部門安排報銷。

  3.1公司所有公務車輛,需統一停放至公司內部停車區域,非特殊緊急原因,禁止停放在公司以外區域。

  3.2駕駛公務車輛因為特殊原因無法返回公司,車輛需要停靠在外部區域過夜,申請人需及時通知車隊隊長報備(電話/微信)。

  3.3公務車輛在外部區域停放時,需優先選擇將車輛停靠至專用停車場區域,避免停放過程中,因為其他原因造成車輛安全損失等情況。停靠位置附近無專用停車場時,將車輛停放至有停車位標識的區域或者其他車輛停放的安全區域(非禁止停車區域),停車過程中,因為停車不當或者違反交通法規停靠造成的車輛損失,相關責任及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4.1公司所有公務車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每臺車有固定的油卡,綁定車輛信息加油時,需到指定的加油站使用綁定的油卡加油。

  4.2公司所有公務車非特殊原因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提前報備報車隊隊長批準。

  4.3車輛加油卡辦理后,車隊隊長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或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隊隊長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4.4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及時做好相關的登記記錄,并統一交于車隊隊長匯總及整理,便于月度行政部門進行費用結算。

  4.5油卡余額不足時(油卡金額低于500元),需及時反饋至車隊長,由車隊隊長對接行政部門及時做好油卡的充值安排。相關的充值憑證及資料由車隊長協助行政部做好收集,便于行政部進行費用報銷。

  4.6油卡充值完成后,行政部及車隊隊長需核對油卡加油明細數據,異常情況時,需做好原因調查。

  5.1.1駕駛員駕駛公務車輛外出時,發現車輛存在故障或者問題(車輛可以啟動運行),經駕駛員判斷后,需要進行維修,處理流程如下:

  ②駕駛員將車輛開往就近的車輛維修店(優先選擇月結的車輛維修店)評估。

  ③駕駛員對接維修店評估報價,單次維修報價金額在1000元以下,由駕駛員及隊長共同評估無異常后,安排維修,單次維修報價成本超過1000元以上,由駕駛員進行2—3家維修店詢比價。

  ④駕駛員收集完詢價結果信息同步上報至車隊隊長進行審批。

  ⑤審批通過后,駕駛員對接車輛維修店負責人下單安排維修(注:駕駛員在車輛維修等待過程中,需及時做好車輛的維修信息登記)。

  ⑥車輛維修完畢后,駕駛員對接維修店做好維修狀態驗收及付款,并對接車輛維修店收集好相關的單據及付款憑證資料。

  ⑦駕駛員返回公司后,及時將相關維修憑證及資料上交至車隊隊長處。

  ⑧車隊隊長及時審查相關維修費用資料情況,并同步在企業微信模塊填寫維修申請流程及對接財務部門進行維修費用報銷。

  5.1.2駕駛員駕駛公務車輛外出時,發現車輛存在故障或者問題(車輛無法啟動運行),處理流程如下:

  ②車隊隊長評估聯絡拖車公司將故障車輛托運至就近的車輛維修店(優先選擇月結的車輛維修店)評估

  ③駕駛員協同拖車公司一同前往車輛維修店配合車輛維修的相關對接及手續。

  ④駕駛員對接維修店評估報價,單次維修報價金額在1000元以下,由駕駛員及隊長共同評估無異常后,安排維修,單次維修報價成本超過1000元以上,由駕駛員進行2—3家維修店詢比價。

  ⑤駕駛員收集完詢價結果信息同步上報至車隊隊長進行審批。

  ⑥車輛維修完畢后,駕駛員對接維修店做好維修狀態驗收及付款,并對接車輛維修店收集好相關的維修單據及付款憑證資料。

  ⑦駕駛員返回公司后,及時將相關維修憑證及資料上交至車隊隊長處。

  ⑧車隊隊長及時審查相關維修費用資料情況,并同步在企業微信模塊填寫維修申請流程及對接財務部門進行維修費用報銷。

  5.1.3公務車輛日常小故障或者問題,維修需求不急時,由車隊隊長根據業務部門的用車需求情況,安排在合理的維修日期進行維修,公務車車輛外出發現故障問題時,但不影響車輛的安全運行及車輛性能模塊時,經車隊隊長評估,可以由駕駛員先辦理完畢公務事宜后,車輛后續由車隊另行安排維修。

  5.1.4公務車輛駕駛過程中導致的故障或者問題,事后經過調查評估,屬于人為操作不當或者疏忽大意造成的故障問題情況,由駕駛員承擔相關的維修費用。

  5.1.5車輛維修對接過程中,駕駛員因為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參與車輛的維修對接工作,需要及時向車隊隊長反饋,由車隊隊長另行安排人員對接維修。

  5.1.6車輛發生故障問題時,相關人員需要繼續對應處理公務事務時,駕駛員及時向車隊隊長告知說明,由車隊隊長評估進行相關的人員及車輛調度安排,優先保證緊急的公務事件辦理不受影響。

  5.1.7車輛維修過程中,相關維修費用經過評估審批后,由車隊隊長進行支付,特殊情況下,可以由駕駛員先行支付(報銷后再支付費用給駕駛員),維修完畢后,將憑維修資料及支付憑證提交至車隊長。

  5.1.8車輛發生故障或者問題時,駕駛員應主動向車隊長上報故障的問題和原因,非緊急特殊原因,需全程配合維修對接過程,過程中需配合做好車輛維修登記記錄及維修狀態驗收,并同步做好維修店與車隊隊長之間的溝通信息傳遞工作,維修完成后,做好相關資料簽名及資料的收集等。

  5.1.9車輛維修期間的費用,由駕駛員先行支付,返回公司后,將相關的維修單據及支付憑證交于車隊隊長進行報銷,費用報銷完畢后,財務部出納再支付維修費用至駕駛員指定賬戶。特殊情況,由駕駛員向車隊隊長反饋說明,可以由車隊隊長先行支付維修費用。

  5.2.1公務車輛日常保養及維護工作,由車隊管理負責,車隊隊長根據車輛的行駛公里數及相關情況,制定好《年度公務車輛年檢/保養/保險計劃表》,并將計劃表打印粘貼在司機室顯眼位置,由所有駕駛員共同做好關注和提醒工作。

  5.2.2公務車輛的日常保養標準按5000—8000公里/次,其他特殊情況下,需要結合車輛使用的機油特性確定保養的間隔時長。

  5.2.3公務車輛保養時,非特殊原因,每臺車每次保養使用的材料品牌及規格型號需保持一致(例如,機油的品牌,型號/規格等),避免不同品牌規格型號的材料質量不同導致車輛性能出現問題。

  5.2.4公務車輛保養,由車隊隊長安排專人對接負責,評估好業務用車的情況,保養日期盡量選擇避開公司公務用車的高峰時間段。

  5.2.5公務車輛保養時,保養對接人需全程配合做好車輛保養店的對接溝通工作(有特殊原因,無法對接保養安排工作,需要及時反饋至車隊隊長,由車隊隊長另行安排人員對接保養工作),并協同做好保養過程的監督及保養完成后的驗收工作,保養完成后協助做好相關費用的支付及單據資料的收集,返回公司后及時上交相關資料至車隊隊長處(保養費用由車隊隊長對接安排)

  5.2.6公務車輛日常保養盡量優先選擇公司指定的月結維修店進行保養,根據保養項目的總費用情況判定是否需要進行保養詢價。保養對接流程如下:

  ②車隊隊長評估安排保養日期,并安排好保養對接負責人

  ③保養對接人將車輛開往至車輛保養店評估保養項目及費用,將保養報價費用情況上報至車隊隊長評估:單次保養報價金額在1000元以下,由保養對接人及車隊隊長共同評估無異常后,安排保養。單次保養報價成本超過1000元以上,由保養對接人進行2—3家保養店詢比價。

  ④保養對接人收集完詢價結果信息同步上報至車隊隊長進行審批。

  ⑤審批通過后,保養對接人對接車輛保養店負責人下單安排保養(注:駕駛員在車輛保養等待過程中,需及時做好車輛的保養信息登記)。

  ⑥車輛保養完畢后,保養對接人對接保養店做好保養狀態驗收,并對接車輛保養店收集好相關的單據及付款憑證資料。

  ⑦保養對接人返回公司后,及時將相關保養憑證及資料上交至車隊隊長處。

  ⑧車隊隊長及時審查相關保養項目費用資料情況,并同步在企業微信模塊填寫保養申請流程及對接財務部門進行保養費用報銷。

  5.2.7公務車輛的保養費用,由保養對接人先行支付,返回公司后,將相關的保養單據及支付憑證交于車隊隊長進行報銷,費用報銷完畢后,財務部出納再支付保養費用至對接人指定賬戶。特殊情況,由保養對接人向車隊隊長反饋說明,可以由車隊隊長先行支付保養費用。

  5.2.8公務車輛日常的維護清潔工作,由車隊駕駛員共同負責,車隊隊長根據駕駛員人數、車輛的數量、型號、類型等情況進行公務車輛的清潔維護分配工作(采用抽簽及輪換制方式),分配完成后,由車隊隊長發布車輛日常維護管理負責人安排表,并打印粘貼在司機室顯眼位置。

  5.2.9公務車輛日常維護管理負責人,負責對管理的公務車輛,開展定期的清潔清洗工作,定期對車輛開展各項檢查(不限外觀、內飾、輪胎、制動液、玻璃水、水箱等肉眼可以判斷的問題),發現異常時及時上報及記錄。

  5.2.10公務車輛日常維護工作要求,維護負責人每月不少于3次對負責的車輛開展專項的維護清潔工作,維護清潔的時間段由維護負責人自行安排和協調,盡量避開公司用車高峰時間段。

  6.1.1公務車輛相撞或與其他種類車輛相撞,造成損失的情況。

  6.1.2公務車輛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或其他物件,造成損失的情況。

  6.1.3公務車輛行駛時失慎傾倒,造成損失的情況。

  6.1.4公務車輛行駛過程中,遭遇安全故障或者遭遇意外情況等,造成損失的情況。

  6.2.1公務車輛事故發生后,駕駛員意識清醒或者有獨立行動能力時,處理流程:

  ①公務車輛出現意外事故時,視現場的風險情況,應緊急做好車輛應急處置(避免二次災害或者其他安全情況發生),視人員及車輛受損情況,同步緊急聯絡救援電話110、119、120、122等,并在現場等待及協助政府第三方機構人員開展救治處置工作。

  ②駕駛員聯絡保險公司(車輛擋風玻璃上面電話)報案,并在現場等待保險公司人員。

  ③上報公務車輛事故詳細信息至車隊隊長,并協助車隊隊長在現場做好事故的拍照記錄工作。

  ④車隊隊長根據事故情況影響大小,評估是否需要趕往事故現場協助處理,事故情況影響大小說明如下:

  a.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駕駛員向車隊隊長匯報相關情況后,按車隊隊長的溝通指示信息,自行聯絡保險公司及肇事方在現場對接處理。

  b.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駕駛員向車隊隊長匯報相關情況后,車隊隊長上報相關情況至公司行政管理部門,并立即安排去往事故現場協調配合處理。車隊隊長不方便時,由車隊隊長安排專人到現場協助駕駛員進行處理。

  c.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駕駛員向車隊隊長匯報相關情況,車隊隊長及時上報公司行政管理部門后,由行政部門負責人和車隊隊長一同前往事故現場協同配合處理。

  d.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駕駛員向車隊隊長匯報相關情況,車隊隊長上報公司行政管理部門及公司最高負責人后,由公司最高負責或者公司最高負責人委派的專人協同車隊隊長到現場處理。

  ⑤事故處理過程中,現場的駕駛員需配合政府相關機構人員及保險機構人員如實匯報及配合登記記錄相關的信息,過程中無特殊原因,需全程協同參與配合。

  ⑥事故處理完畢后,駕駛員需配合車隊隊長做事故原因調查分析。同步配合車隊隊長收集整理相關的事故資料及費用票據,及時做完事故費用的報銷流程。

  6.2.2公務車輛事故發生后,駕駛員無意識或者無獨立行動能力時,經相關人員通知或者告知事故信息后,車隊隊長需立即前往事故現場調查及協助處理,并同步上報公司行政管理部門。

  6.3.1車輛事故處理完畢后,由車隊隊長主導車輛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調查報告需在車輛事故處理完畢后的1周內出具(含事故的原因,本次事故的責任劃分,本次事故的經驗教訓對策等)。

  6.3.2公務車輛事故調查報告責任情況,按類型說明如下:

  ①經調查判定(按政府機構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事故發生過程中,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則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及責任,全部由駕駛員承擔。

  ②經調查判定(按政府機構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事故發生過程中,由駕駛員承擔主要責任,則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在保險公司保險范圍內,由保險公司承擔,超過保險公司報銷范圍的費用或其他需要額外支付的費用,由駕駛員自行承擔。涉及的車輛責任扣分,由駕駛員負責處理。

  ③經調查判定(按政府機構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事故發生過程中,由駕駛員承擔同等責任,則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保險公司和公司共同承擔。涉及的車輛責任扣分,由駕駛員負責處理。

  ④經調查判定(按政府機構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事故發生過程中,由駕駛員承擔次要責任/無責任,則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及責任由保險公司和公司共同承擔。

  6.3.3責任駕駛員對于政府機構出具的責任認定結果有異議的部分,需要在3個工作日內向責任認定書出具的機構上級部門提出申訴,未申訴或者申訴期限過期,默認責任人同意政府機構出具的認定結果。

  6.3.4公務車輛事故處理過程中,公司及保險機構先行支付的部分或全額費用,事故調查報告出具后,公司視事故責任類型,將會在責任駕駛員工資或者其他支付獎勵的賬戶中進行相關的費用扣除。無法追責責任人費用的情況,經公司高層評估,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6.3.5公務車輛事故責任費用及其他責任追繳,特殊情況,由責任人向公司最高負責人申請特批,經最高負責人同意減免部分或者全額責任及費用的情況,車輛管理部門需做好相關的記錄及確認。

  6.3.6公務車輛事故調查報告出具后,車隊隊長及行政部門需安排對車隊駕駛員開展一輪事故報告分享會,并做好會議記錄。行政部門同步在全公司及主要的用車部門群組通告,通報事故的相關信息。

  6.3.7行政部及車隊隊長根據本次事故報告中吸取的經驗教訓,制定好完善的改善對策計劃,并由車隊隊長負責跟進改善落實進度情況,并及時進行進度及異常結果反饋。

  ①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除熟練掌握駕駛技術外,必須熟悉基本的車輛維護保養知識。

  ②駕駛員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文明開車、安全駕駛。

  ③公務車輛車內不準吸煙,駕駛員若發現有人在車內吸煙,應及時予以制止;對公司以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應禮貌地告知本公司規定,但不可強行制止。

  ④駕駛員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當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除非客人主動搭話。

  ⑤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應隨時注意觀察道路狀況,嚴禁開英雄車、賭氣車和有故障的車輛。

  ⑥駕駛員負責所管轄車輛的維護清潔工作、每天出車歸隊后,應及時對車輛進行必要的維護清潔。

  ⑦駕駛員上班無出車任務時,應在司機室隨時待命,不得隨便亂竄或到其他地方逗留;若有要事離開時,應告知車隊隊長去向和時間,得到允許后方可離開。

  ⑧駕駛員接到出車任務時,應準時出車,集中精力謹慎駕駛,確保安全;做好行程記錄表的登記。

  ⑨駕駛員需服從車隊隊長的工作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意見可以事后向行政部門反映。

  ⑩駕駛員在執行任務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車隊隊長并說明原因。

  駕駛員需隨時保證手機暢通,對公司部門領導的電話,應立刻接聽。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接聽的,事后一定要向其說明原因。

  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或者借給其他未經審批的人員使用,出現任何問題,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③負責車隊車輛的維修/保養/年檢/保險事務的統籌安排。

  ④負責業務需求部門日常用車申請的派單及車輛及駕駛員調度安排。

  ⑦負責不定期對車隊車輛進行巡視檢查(不限車輛的外觀、內飾、清潔衛生等)。

  ⑩負責行政部及公司最高負責人的緊急用車任務調查及安排。

  7.3.1行政部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內部績效考核,其考核目標為:行車的安全性、車輛的保養維護達標率、服務態度、規定的遵守情況等項目,詳見《駕駛員月度工作考核表》。

  7.3.2駕駛員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及遵守《駕駛員日常行為規范》要求,對于違規的情況,將會結合日常行為規范的要求內容進行扣分。

  7.4.1車輛啟動前,駕駛員需對車輛進行各項安全檢查(不限:外觀、內飾、輪胎、制動液、油量、水箱等容易對車輛造成行駛風險的所有肉眼可以判斷的各項問題),將發現的問題及時匯報并記錄在行駛登記記錄表上面,根據問題或者故障的影響程度,上報車隊隊長,并由車隊隊長評估是否需要進行維修或更換出車車輛。同步檢查車輛各項證件及資料是否正常攜帶(不限:駕駛證、行駛證、車輛保險資料、油卡等其他各類車輛資料等)。

  7.4.2車輛運行中,駕駛員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要求的內容,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文明駕駛,及時完成運輸任務。

  7.4.3車輛返回后,駕駛員及時將車輛停靠至指定區域,并對車輛進行外觀安全巡檢,檢查是否有碰撞及劃痕,同步對車輛做一下簡單的衛生清潔(清理公務車內部遺留的個人物品及比較明顯的垃圾異物等)。

  7.4.4駕駛員工作用語:“你好、請、謝謝、對不起、打擾了、請問、可以嗎”等標準用語,對領導客戶長者要用“您”稱呼。

  7.4.5駕駛員電話用語:工作期間接聽電話盡量簡明扼要、行駛過程中不許用電話聊天、大聲說話。

  7.4.6駕駛員接到出車任務后,應提前3—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并在5分鐘內主動與用車需求人聯系,問明出車時間、地點,在與用車需求人聯系時應主動報上姓名、車號、聯系方式。(例如:駕駛員接到任務安排,主動打電話給用車需求人:“喂,你好,我是車隊xxx,車號是粵Axxxxx請問你們幾點鐘出發,我在那里等你們,”征求用車需求人意見后并按照用車需求人指定的時間把車輛停放到約定位置等候,如用車需求人時間不確定,駕駛員就主動把手機號碼留給用車需求人方便用車需求人及時聯系)。

  7.4.7駕駛員在接待用車需求人上車時應主動拉開車門,等用車需求人坐穩后輕關車門。

  7.4.8車輛啟動前,駕駛員應主動詢問用車需求人要去的地點是否和派車單相符,異常情況下駕駛員因及時解釋并通知車隊隊長進行情況的調查。

  7.4.9公務車輛座位順序:車輛的右后座為首位、左后座為次之、后座中間位置再次之,前右座為末席。

  7.4.10駕駛員拉關門順序:客人在車輛的左側則用左手拉開車門,右手輕擋車頂小心客人碰到頭部,反之則用右手拉開車門,左手車頂(拉車門的距離應為一臂為準)。

  7.4.11駕駛員開車前系好安全帶并要求客人把安全帶系上,然后征求客人同意后方可開車。

  7.4.12駕駛員開車時要精力要集中、精神要專注、行車要平穩、忌猛加油門和急剎車或帶有情緒開車。

  7.4.13駕駛員行車中精力要專注,不可主動與客人聊天、談笑、打電話。

  7.4.14駕駛員駕駛車輛到達目的地時,駕駛員應主動下車拉開車門,請用車對接人下車并問明情況得到答復后,返回或在此等候。

  7.4.15駕駛員在車輛駕駛過程中,遇到異常問題或者其他安全情況,經過判斷后,無法解決或者存在較大安全風險,需向同乘的對接用車人員告知,并將車輛停靠至安全位置后,及時上報車隊隊長評估。

  7.4.16駕駛員駕駛車輛前,需檢查自身著裝標準,保持儀容儀表干凈整潔,禁止穿拖鞋等其他影響駕駛安全的著裝服飾。

  車輛租賃公司管理制度 11

  為了加強住宅小區機動車輛管理,維護小區的居住環境,確保機動車輛出入有序,創建和諧平安小區,格瑞物業管理公司在制訂廣潤翰城機動車輛出入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租用地上車位車輛管理:

  1、各車主到格瑞物業管理公司辦理臨時地面停車位租用手續,繳費后領取通行證。臨時地面車位租用費600元/年。(地上車位租用本著先到先辦,組滿為止)

  2、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認通行證對車,無通行證或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進入、停放。

  3、車主應保管好通行證,如有丟失或損壞,車主要立即報告保安主管,及時補辦通行證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車主自負。

  二、租用地下車位車輛管理:

  1、各車主到格瑞物業管理公司辦理臨時地面停車位租用手續,繳費后領取通行證。臨時地面車位租用費100元/月,按月辦理智能卡,按指定位置停放在地下車庫。

  2、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認通行證對車,無通行證或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進入、停放。

  3、車主應保管好通行證,如有丟失或損壞,車主要立即報告保安主管,及時補辦通行證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車主自負。

  三、臨時進出車輛出入管理:

  1、臨時進出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領取臨時通行證簽字確認后方可進入。

  2、臨時進出車輛必須接受保安人員指揮,不得隨意占道停放,不得占用固有車位。

  3、臨時進出車輛停放按2小時免費,超過每小時2元,超過4小時按全天4元/天收費。

  4、當日臨時車位已滿時,無車位車輛將不允許在小區內停放。

  車輛租賃公司管理制度 12

  一、實施目的

  為提升物業服務品質,維護小區車輛管理的正常秩序,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以下車輛管理方案。

  二、適用范圍

  柏林印象、柏林陽光小區

  三、收支對比

  柏林陽光:

  1、原來:每月80元/個,園區共215個停車位,一年總費用206400元。

  2、新方案執行后:每月80元/260張卡一年249000元,臨時停車費用按每天100元,一年36000元,合計總費用:285000元。

  3、臨時卡片工本費用一年3000元。

  4、新方案執行后可在原方案基礎上增加收入75600元。

  備注:兩個項目合計增加213160元

  四、車輛管理原則

  1、地面車位以租賃為主,地下車庫車位以出售為主,有卡的車主可在地上不固定停車,所有無卡的車輛則停放在小區環道規劃車位上。

  2、凡本小區有卡車輛必須進出刷卡,任何時間均憑卡出入。

  3、小區實行先到先得停放方式,依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第五條》其他有償服務費用:臨時停車90分內不收費,超過90分鐘白天(不超過23:00時)為5元,夜晚(超過23:00時)為10元

  4、園區車位停滿后不允許再進車。

  五、車輛管理現狀

  柏林陽光:

  1、柏林陽光車位共288個車位(其中:地下車庫73個,地面車位215個),現共有車輛400多輛,且車輛還在不斷增加,小區最多能容下約270輛車(不包括地下車位),剩下的車輛和不常回來的車輛則是停放在小區外面。

  2、據統計,目前小區每天有大約30個固定車位空著,造成了資源浪費。小區環道大約停有50輛左右的車輛。

  3、結合小區現狀,柏林陽光小區能夠辦理260張停車卡,剩余10個車位空間為臨時停車位。

  4、目前柏林陽光車輛租賃協議簽訂的到期日期為20xx年1月31日。現在執行,考慮到協議未到期,簽過協議的業主不同意。如果到期在執行,今年的1月22日為除夕,時間上可能不允許。

  六、實施方案

  1、宣傳方式:在大門口制作噴繪、在門崗做宣傳牌、單元門上張貼辦理車輛出入卡通知、發放宣傳頁、小區環道上以及門崗拉上宣傳條幅、在門口顯示屏上提示、給業主群發短信等方式。

  2、車卡管理:

  (1)地上、地下、環道車位車輛,均需憑卡出入(門崗、車庫出入口都設有門禁刷卡系統)。

  (2)未辦理出入卡車輛:所有無卡車輛視為臨時停車(包括業主和外來車輛)

  (3)無卡出入(或忘記帶卡)的小區業主車輛,按臨時停車進行收費(前期試行期間忘記帶卡的可以核實身份先放行)。

  (4)卡已到期的車輛,工作人員需提醒車主在一周內到物業服務中心重新續交費用,逾期不交者監控中心將其卡片掛失并收回。

  (5)刷卡無效車輛,工作人員應登記其卡號、車牌號、業主姓名及樓座號,先予放行并立刻通知班長。須在一天內查清此卡無效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解決;無效解決的,通知部門主管或廠家進行處理,給業主調整卡或回復業主處理辦法。

  (6)如卡片丟失的業主進出門崗時按臨時停車進行收費,并提醒盡快到服務中心重新辦理,并補交卡片工本費30元,丟失卡片監控人員則給予掛失作廢。

  (7)門崗遇見車輛使用丟失卡片時,應馬上攔下、立即上報當班班長或上報部門主管。

  (8)所有辦理車卡的業主必須憑房產證明、行車證、駕駛證到財務登記才可以辦理。

  (9)臨時卡片內容(車牌號、進車時間、出車時間、以及日期、樓號、聯系方式)收取停車費時一定要發放發票。

  3、車輛管理:

  (1)車輛進入小區后,工作人員應及時主動的對車輛進行引導停放和疏通,避免亂停亂放現象。

  (2)所有月租車輛均需按要求有序停放,一車一位,禁止占用消防通道,輾壓綠化帶及碰撞、損壞公共設施,確保道路暢通。

  (3)所有臨時車輛在園區停放必須按規定停放在符合標準的路面,并設立專人監管。

  (4)對于箱式貨車、面包車必須開箱檢查。裝修及搬家車輛需憑物業服務中心所辦理的《裝修許可證》和《物品出入許可證》方可進出小區。

  (5)工作人員必須完整清晰的記錄每天進出的臨時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被訪對象的姓名、樓號,還有車體的完好情況),并發放收費卡片,如果超時則正常收費。

  (6)非業主的出租車進入小區時,應詢問乘車人落實身份。如是來訪人員,應登記核實確認后方可放行。

  (7)小區內嚴禁車輛鳴笛。

  (8)車輛在小區內限速5公里。

  (9)嚴禁進入小區車輛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進入小區。

  (10)按優質服務細節標準,對進入車輛、違章車輛、可疑車輛實行先舉手敬禮,再按相應工作程序執行工作要求。

  4、人員安排:

  (1)因前期工作難度大,柏林印象需增加15名秩序員支撐工作,柏林陽光需增加10名秩序員,需部門之間相互配合,項目及公司安排管理人員到門口做好解釋溝通,各部門人員做好時間分配。

  (2)小區環道每個路段派出一名秩序隊員,早上6:30—8:30疏通引導車輛外出,上午9:30—11:30當班秩序員疏通車道,晚上19:00—22:00引導車倆有序停放。

  (3)小區臨時停車將加大巡邏,對臨時停放的車輛進行巡視管理。

  5、意外管理:

  (1)對于無卡鬧事的業主,工作人員應保持良好的`態度,耐心的告知業主。統一用語“為了小區車輛更好的管理和避免外來車輛的進入,請您體諒和配合我們的工作,我們向您表示感謝”。必要時,班長及部門主管到現場進行處理。

  (2)車輛如發生交通堵塞事件,工作人員應立即保護好現場,通知部門主管現場處理,必要時請交通部門進行處理。

  (3)因車主原因造成小區公共設施設備損壞時,要追究車主責任,并賠償一切損失。

  (4)針對超時不繳費車輛,外來車輛則不讓出行,并通知班長到現場處理繳費后放行,業主則登記(電話、樓棟號、車牌號)并上報班長事后小管家給予協助上門收費。

  (5)新聞記者采訪需請公司派專業人員接受訪問(二次采訪情況客服部處理)。

  (6)出現過激行為如(打架)主管到現場處理,需公司協調相關部門(派出所、交警)或人員進行處理。

  (7)進入小區車輛需服從工作人員的調度指揮,不得亂停亂放;若出現不服從管理者,應立即通知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處理。

  七、方案執行前后注意項

  (1)針對前期執行車輛管理中意見較大的業主可提前進行溝通可從以下方面。

  前期問題主要是存在沒車位不讓進小區,所以意見較大。

  月租卡固定停車位業主部分不同意將車位打亂,后期溝通可以對前期月租卡用戶在后期辦理上提供方便。

  部分業主對臨時收費不認可,針對執行過程中有質疑的業主,服務中心組織專人進行溝通。

  溝通無效時需公司出面協調處理。

  (2)后期發票和現金的管理。

  發票由(核算員)發放并記錄,門崗停車費的收入要有記錄,每天派專人(主管、班長)對發票和現金進行領取統計。

  門崗不允許出現不收費或私自收費現象。

  八、需支撐和相關費用方面

  方案所需費用:初步估計需44300元

  柏林陽光:

  (1)需增加秩序員10名。其中有4名為臨時短期(一個月)

  每月每人1600元,共計16000元

  (2)宣傳頁2000張,約100元

  (3)車輪鎖兩把,約900元

  方案共計需費用:17000元

  兩個項目合計總費用:62200元

  車輛租賃公司管理制度 13

  第一條

  公司車輛必須為公司業務服務,各部門公務用車,必須填寫《用車申請單》,報部門領導或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后,再遞交綜合行政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車輛,用車人必須在用車之前和用完交車時對里程進行登記。

  第二條

  公司所有人員不得擅自調配車輛,所有車輛的外出必須經得辦公室的同意,服從辦公室的統一的安排。凡是未經得辦公室允許,而私自調配車輛,此次出車費用及責任由此次用車人承擔。

  第三條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相關年檢證件、保險證件都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各部門在使用完畢后,必須將鑰匙在第一時間歸還綜合行政辦公室。

  第四條

  各部門有需車輛出差外地時,須在《出差申請表》中“擬搭乘交通工具”一欄填寫清楚;且提前一個工作日告知辦公室,《出差申請表》須經得副總經理批準。

  第五條

  實行誰用車誰報銷原則。所有車輛加油(原則上只允許使用加油卡,)保養、維修費用、年檢費用,最后必須憑借發票報銷。發票上必須注明加油時的里程數及車牌號碼。為確保燃油費用最低化、合理化,辦公室對每次加油前后的里程數進行詳細登記,由財務部審核。

  第六條

  外單位借車,需報總經理批準,再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第七條

  車輛年檢由辦公室負責(倉庫的車輛由趙海平負責),逾期未正常年檢的,造成的損失由辦公室、趙海平自行承擔,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負責人賠償。

  第八條

  車輛如需送廠保養、修理,須提前告知辦公室,并經公司副總以上人員批準。且保養、修理過程當中需有公司內部人員至少1人同時在場。

  第九條

  各部門在車輛使用過程當中,務必謹遵交通法規,切忌無證駕駛、酒后駕車、疲勞行駛等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否則,對因不遵守交通法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行為,由用車人自行負責損失和賠償,對于各項違章記錄將根據用車登記表核實追究到每個人。

  第十條

  辦公室將會對車輛鑰匙進行統一管理,對每次車輛的進出做好嚴格登記,并定期對所有車輛的違規、違章記錄一一核查并追究到個人。

  第二章司機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十三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第十四條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辦公室,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

  第十五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十六條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十七條

  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第十八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九條

  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公司將根據情節嚴重,給與一定金額的處罰或是對當事人當月考核進行扣分處理。(對于酒駕等嚴重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損失由駕駛人全部承擔)。

  第三章私車公用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

  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公共交通又無法完全滿足公務出行的需要。為提高辦事效率,公司針對因公務外出需要員工使用私人車輛的情況,對私車公用的員工進行一定的費用補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十一條

  公務外出應首先向辦公室申請使用公司的公務車輛,在公司公務車輛無法提供時,可申請私車公用。第二十二條

  私車公用時,必須事先經副總經理以上人員批準后方可外出。

  第二十三條

  費用報銷項目及計算方法:

  1、私車公用期間產生的停車費、路橋費據實憑發票報銷,同時補助1.5元/公里,每月報銷一次。

  2、里程數計算標準:以實際記錄的里程數為基準,并拍下里程數為依據,并由使用人(第三方)簽字。

  3、公司總助以上人員實行車補制度,補助標準為1.4元/公里;要求該車輛長期在公司使用,并且為總助以上本人所有;采用先用車后結算的方式,由辦公室人員抄表,每季度為一個結算周期。

  第二十四條

  員工在執行公司指派任務并自愿使用私人產權車輛者為私車公用行為,員工在規定時間駕車上、下班的行為,不屬于私車公用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

  員工每次因公務外出,須按照實際里程數及時地認真拍照做好記錄,隨車人員或第二人監督簽字;不準弄虛作假欺瞞公司,否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第二十六條

  員工的私車公用車輛,須自行確保駕駛證、車輛行駛證、車輛保險(含第三者責任險和駕乘險)等相關手續齊全并始終在有效期限內,隨車攜帶備查,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擔。上述所需證件的維護費用由車輛所有人自行承擔。

  第二十七條

  私車公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車輛管理條例和交通法律法規,對于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相關處罰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第二十八條

  員工須及時對車輛日常維護及保養,確保車況良好,不得疲勞駕車或在汽車安全技術性能有問題時駕車。

  第二十九條

  申請私車公用的員工因公外出發生交通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賠償,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車輛租賃公司管理制度 14

  為加強車輛使用和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業務工作正常運轉,節省車輛使用開支,結合控股集團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調派使用、用油管理、維修管理、車輛管護,統一由集團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

  二、調派車輛的原則是先急后緩,先重要后一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三、關于車輛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時間,集團辦公室管理的車輛統一集中在單位地下停車場指定車位,由辦公室分管主任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并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做好用車登記手續,由辦公室分管主任調派車輛;離開市轄區用車的由辦公室主任審批,未經批準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必須經集團領導、辦公室主任批準;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其承擔。專職司機和有合法駕照人員因違反交通規則由其承擔責任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司機要積極采取措施,協助處理,并及時向集團領導、辦公室主任報告。

  四、關于車輛用油管理

  (一)市內行車加油,持卡到加油站加油,市外行車需加油時遇特殊情況,須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報銷。

  (二)潤滑油更換按規定里程報集團辦公室核準后進行更換,登記工作由辦公室分管主任負責。

  五、關于車輛維修管理

  (一)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先由司機提出申請,小故障由司機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機會診,能自己處理的故障盡量自己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經領導審批后,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處理維修。

  (二)在市轄區外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集團辦公室報告,根據實際情況就地維修,但事后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呈報審批。

  六、關于車輛管護工作

  (一)車輛與司機相對固定,因工作需要調整時,由集團辦公室安排;董事長、總裁領導用車相對固定,董事長、總裁領導外出不用車時,其使用的車輛和司機要照常到集團辦公室報到,由集團辦公室統一安排使用。

  (二)沒有安排使用的車輛,上班時間必須停放在單位地下停車場指定車位;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由司機或相對明確保管該車的同志保管。

  (三)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保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致檢查;車輛要保持清潔衛生,統一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養路費購置、車輛保險由集團辦公室安排人員具體辦理,并做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司機或相關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為損壞。如因保管人責任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責任,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七、每個月初,由辦公室分管主任統計好每輛車上個月外出公差、維修、用油等情況并統一在每月駕駛員例會上公布,辦公室分管主任要將每星期的用車登記情況報辦公室主任。

  車輛租賃公司管理制度 15

  1、 負責車輛管理以及對駕駛員的教育、管理工作。駕駛員要努力學習車輛駕駛技術、保養維修常識和交通規則,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2、公司公務車的證照及其驗證等事務統一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辦公室有權定期檢查車輛管理情況,由車隊長負責組織駕駛員學習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強化安全意識。

  3、 駕駛員因公用車時,須事先向辦公室主任申請調派,主任可依事情重要性合理安排派車,不按規定申請者,不得派車。

  4、 每車設車輛使用記錄表格,并在使用前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努力降低單車運行成本。

  5、 每車設置車輛養護記錄表,由車隊隊長于每次加油及修理或保養時記錄,以了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一并轉辦公室審查并存檔。

  6、車輛保養

  6.1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寫車輛請修報告,注明行駛的里程,核準后方得送修。

  6.2車輛應有指定廠商保養,特約維護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一律不準報銷。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買材料零件費用。

  6.3車輛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損耗急需修理更換配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與領導溝通后進行修理,但修理費不得超過500元。

  6.4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身故障所需修護費用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與指定車輛駕駛人或車輛負責人分擔。

  6.5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7、違規與事故處理

  7.1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違反交通規則被罰者責任及罰金自負。

  7.2未經許可將車擅自借予他人使用者重罰。,如非公派出車各種事故維修費用由駕駛員自負,并追究責任。如非公派出車遇到交通肇事一切自負,如被拘留按曠工處理。

  7.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到交通肇事,應立即通知l22事故科和保險公司理賠科,勘察現場,分清事故責任并立即通知辦公室,并與相關人員聯合,協調處理,如屬輕微事故,可進行初步處理后再向辦公室報告。

  7.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公司分擔。

  8、費用報銷。

  8.1公務車用油,由公司車輛行駛里程,用油量等以現金或油票等方式在指定加油站為車輛加油。

  8.2公務車維修費用以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9、 駕駛員管理制度

  9.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遵守公司員工管理手冊,安全駕車。同時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9.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9.3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9.4出車前要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如高速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加油。

  9.5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自行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車隊長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9.6出車在外時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鑰匙及行駛證件交給管理人員。不準私自用車。

  9.7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9.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駛,不準酒后駕車。違者罰款50元/次。

  9.9司機酒后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機本人承擔。

  9.10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適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違章駕駛而發生事故的,司機應承擔全部后果和責任。

  9.11車內不準吸煙,要保證車內干凈整潔。

  9.12提倡敬業精神,自覺加強職業道德修養,端正駕駛作風。憑用車申請出車,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要準時出車。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公車私用。

  車輛租賃公司管理制度 16

  一、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參照其他單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于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況用車,一般情況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于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調度。

  2、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調度,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準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于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準。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后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并在回單位后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四、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準后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后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準,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后,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后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對模范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后,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并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后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并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七、附則

  1、辦公室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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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使用前的準備:

  1、操作人員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確認水箱加足水,機油面在油尺規定范圍內,空濾油加足,制動液在規定范圍內,電瓶要有電,風扇皮帶10-15mm間隙,特別是電路連通并且沒有裸露的電線。

  2、檢查拖拉機的外觀、輪胎、各種水管連接可靠,與攪拌車連接的PTO軸正常。

  3、觀察車底地上有無油漬、水漬,發現及時查找原因。

  (二)設備的啟動:

  1、左腳踩離合器啟動拖拉機,副離合器(動力輸出)必須斷開,冬季時發動機轉速在800-1000轉/分鐘情況下空轉3-10分鐘,使發動機升溫。每次啟動時間不超過15秒,啟動間隔不少于2分鐘,連續啟動3次失敗檢查原因,故障排除再啟動。

  2、一檔起步,稍給油門后逐次掛高速檔,避免突然加大油門,應緩慢增減油門。起步時不得開啟動力輸出,同時觀察各種儀表是否正常,低速試剎車、燈光是否好用。

  3、當水溫達到60℃以上才能全負荷工作,正常水溫75-90℃,如果冬季溫度不夠,可在水箱前放紙殼擋風。

  4、注意周圍人員及障礙物。

  (三)設備的使用

  1、特別注意!拖拉機與TMR攪拌車配合工作時,車輛只要在行進中就關閉動力輸出(備注:有些TMR供應商說其設備在行進中可以進行攪拌,牧場操作者和管理者根據設備廠家要求進行)。

  2、機油壓力過低、水溫過高、排煙不正常、異常響動,立即停機檢查。

  3、在牛場內行駛時車速不得高于15km/h,牛舍內不高于5km/h;遇到道路不平或緊急情況要減速通過。

  4、當車輛完全停止才可以由前進檔換為倒檔,反之如此。

  5、使用過程中發現水管、油管龜裂、松動,立即停車、更換。經常觀察各種儀表是否正常

  6、拖拉機以牽引、提供動力輸出為主要工作內容,所以根據工作對象不同選用不同型號及廠家的拖拉機(國產和進口拖拉機型號提供動力有差異,選用時一定問清TMR設備廠家推薦的型號及廠家)。

  7、拖拉機在行駛中,駕駛員不得離開座位,腳不得放在剎車和離合器踏板上。有司機養成腳在離合器踏板上,使離合器片經常磨損需要頻繁更換。

  8、不能用腳尖或腳心踩離合器,以避免無力或腳滑;踩離合器要迅速,一踩到底;松離合器要分為快、慢、停、快。

  9、副離合器的使用:拉副離合器要迅速,一拉到底;松副離合器要分為快、慢、停、快,逐漸增加負荷。

  (四)設備的停放

  1、不準高溫、高速下停機,應逐步降低水溫。按照要求停放在指定位置,關閉設備總電源。

  2、停放的位置因地制宜,環境一定要保證干凈、整潔、無易燃物,地面平坦、堅硬。有車庫條件的一定放置在車庫內。

  3、在低于0℃的情況下停放時,未用防凍液的'拖拉機必須放盡發動機內的冷卻水。冬季較冷時可以使用廢棄的黑白膜蓋著發動機部分。

  4、拖拉機與TMR攪拌車保持直線位置,拖拉機車頭向外停放,或者前方2米范圍內無障礙物,如果冬季啟動不了可以用鏟車拉著火。

  5、對操作人員的要求:專人專車,不能輪流開車,車內不準吸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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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目的

  為切實加強本公司車輛的保管及有效使用,進一步規范公司車輛的管理,整合資源,優化配置,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更有效地使用各種車輛,為公司的良好運行提供強有力的后盾保障,做好公司的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有效、有序運行。為加強駕駛員管理,規范其行為,樹立高度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機動車輛的管理、控制、以及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 車輛的管理

  3.1、公司所屬各種車輛統一由辦公室管理和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指派駕駛員出車。駕駛人員私自出車造成交通、車輛機械等事故,應由其承擔全部責任,并無條件離崗。

  3.2、公司所屬車輛均由辦公室負責對其的安全檢查和保養保修,并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3.3、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余均由辦公司負責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并將車輛的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3.4、公司各部門所用車輛應每月至少將耗油量及行駛旅程記錄簽報辦公室查核一次,以防浪費,如超過耗油標準時(指不正常),應送情調整修理。

  3.5、未經公司同意,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違犯者,如發現一次即扣除當天薪金,發現三次者自動離崗,造成事故者要由其負全部責任。

  3.6、車輛需要購置附件及物品,均由辦公室負責購買,確需駕駛員購置的應報公司待批復后,再行購置,否則公司不予報銷。

  3.7、各類車輛駕駛員應加強業務學習,努力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技術水平,堅持安全第一,文明駕駛,優質服務,增強工作責任感。

  3.8、車輛行駛當中,如遇突發故障需要維修時,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并就近安排維修(換下的舊零件須帶回交公司驗證)。

  3.9、公司所屬車輛的年審和各項交通規費的繳納均由辦公室統一辦理。駕駛員要主動配合辦公室辦理車輛年審和各項交通規費的繳納工作。車輛年審以行駛證期限為準,不得延誤,如因延遲年審發生的滯納金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3.10、公司一般員工辦事,辦公室原則上不予安排車輛。特殊情況,辦事人員應事先填寫《用車申請表》報經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簽批后,辦公室方可派車。

  3.11、堅持預防為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車輛實行擇優送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查,修制維護的全過程綜合管理。

  第四條 車輛的使用

  4.1、車輛的使用按先上級,后下級。先急事,后一般。先涉足特殊用車,后其它事務的原則安排。

  4.2、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向辦公室申請,說明車輛使用事由,地點、時間,辦公室根據需要統籌安排。

  4.3、外單位借車,必須經公司領導人批準后,辦公室方可安排,并做好用車(派車)記錄。

  4.4、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駕駛員負責在出車前搞好車輛安全檢查及車輛的衛生。

  4.5、車輛收班后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在公司制定的場所,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4.6、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后,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示后方可執行。

  4.7、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合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里程與公里耗油標準核算油料,并做好每月核對無誤。

  4.8、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須報公司領導批準。

  第五條 車輛的保養

  5.1、日常保養、檢查、維護,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的內外清潔。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響動,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立即補充或更換。

  5.2、駕駛員應每周進行一次保養,每月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5.3、對車輛表面附著物要及時清洗,清理發動機罩,車門邊緣和所有蓋板上的所有接逢處時應用海綿仔細擦洗,并沖洗干。

  5.4、車輛車窗應及時清除橡膠痕跡,油類等,風窗刮水片應定期清洗并根據使用情況及時調換。

  5.5、定期保養合金輪殼,長期保持合金輪殼的漂亮外觀,光亮整潔。定期檢查汽車底盤,及時修補及重涂保護層,以保護車輛免受腐蝕及損傷,定期更換機油,定期清洗空氣濾清器濾芯。

  5.6、保持車內無浮塵,無異味,腳印和雜物、頭墊、椅墊及腳墊平整清潔,車內應保持空氣清新,行李廂整潔,工具擺放有序。

  5.7、車輛每行駛到規定公里數時,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到公司制定修理廠進行維護保養。

  第六條 車輛的費用管理

  6.1、車輛的油費實行"總量控制"包于使用的辦法。辦公室根據用車業務量的.多少,提出具體的用油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6.2、公司非專人用的車輛,因公所發生的一切過路,過橋,停車,補胎等費用,公司據實報銷,因私出車所發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6.3、車輛的修理保養費用由辦公室統一匯總,經財務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因私修理費用自理。

  6.4、當月行車產生的費用,須在次月五日前整清(節假日推延)如過期,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6.5、公司所屬車輛的年審,年檢,及養修費用由公司匯總后統一支付。

  6.6、車輛行駛當中,所有的違章費用,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6.7、公司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6.8、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后方可辦理報銷。

  6.9、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6.10、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準后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門負責結算維修費用。

  第七條 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7.1、在無照駕駛,未經許可將車借于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的,由駕駛人負擔損失,并予以罰款200元每次或免職處分。

  7.2、違章停車、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

  7.3、各種車輛如在行車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時,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并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指示,及時向交通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積極配合處理好現場。如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公司報告。

  7.4、在執行公務中,因以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外,再視實際情況處理。

  7.5、在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視責任具體處理。

  7.6、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謹慎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第八條 獎懲辦法

  8.1、對模范執行車輛規章制度,工作成績顯著地駕駛員給予獎勵。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后,實施獎勵。

  8.2、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8.3、凡發生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調離崗位直待開除公司。

  8.4、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8.5、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8.6、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50元,造成損壞,由駕駛員承擔,并追究其責任。

  8.7、未帶齊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得,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8.8、酒后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8.9、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

  8.10、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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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后下級

  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后其他事的原則安排。除公司領導或各部門到有關部門、工地辦事外,單獨一人在城區辦事,原則上不安排車輛。

  三、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四、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

  面包車由投資發展部使用,由該部統一領油、維修、持有手續、承擔責任。如有臨時安排,其他部門用車,在用車期間內承擔責任,保持車況完好。

  五、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公司院內,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六、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后,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

  七、車輛用油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油票由辦公室發放登記,桑塔納轎車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計算,面包車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計算,節獎超罰

  公司車輛一律憑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臺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里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九、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需增補油票的,須報公司領導批準

  十、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十一、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貪污論處

  十二、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養路費繳納等各項手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十三、違規與事故處理

  1、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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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公司公務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管理

  1、公務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加油、審驗年檢、保險等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管理;辦公司主任負責車輛調度。車班班長負責車輛維修、保養、審驗年檢、臺賬登記指導與督促以及費用報銷確認等工作。油料管理員負責車輛油料管理工作。

  2、每輛公務車均責任到人,由指定司機負責該車輛的維護保養、安全檢查、驗車年檢、規費繳納、臺帳登記、費用報銷工作,原則上不得由他人代理。上述責任列入司機崗位及辦公室相關管理崗位績效考核目標,并嚴格執行考評,根據考評結果獎懲。

  3、按照大隊《關于加強公務用車有關紀律的通知》規定,公司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所有車輛停放在地下車場指定車位。出差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4、節假日、冬休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值班車輛,其他車輛一律停用歸庫。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大隊主管領導、大隊安全科同意方可啟用。

  第二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急后緩,先遠后近,統籌安排,保證工作需的原則。

  2、公務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公司領導或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主任統一進行安排、調度。出野外、出差的填寫派車單并報大隊安全科備案。市內短途用車不開派車單。

  3、嚴格執行車輛路單制度。由司機登記車輛運行時間、目的地、公里數等信息,出車任務完成后由用車人簽字確認。缺少用車人簽字、行駛里程與派車任務明顯不一致的,需由司機進行文字說明。

  4、司機必須按辦公室通知的派車任務、路線出車,不得擅自改變,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5、駕駛員駕駛公務車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交警部門認定責任,除保險理賠部分外,他人或公司還有損失的,由駕車人員全額賠償,且駕駛人當月考核不合格。

  6、司機因自身保管、保養不當等造成公務車輛被損或機械故障的,承擔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損失,且當月考核不合格。

  7、駕駛員擅自將公務車交給他人駕駛,當月考核不合格;若交他人駕駛發生責任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時,還應承擔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損失。

  第三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及時、足額投保。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待命,不得隨意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的大隊、公司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長途用車前要做細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每周司機進行一次自檢,并填寫檢查表,當月與行車路單一同交公司安全部門進行統計;公司每月對所屬車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

  5、車輛在公務途中遇有突發事件或交通事故,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并立即向交警、保險部門報案,同時還應向公司領導及辦公室報告。

  6、因駕駛行為不當發生的交通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7、修車時間由車班班長向辦公室主任報告后,由辦公室主任協調安排好修理時間。

  8、司機應認真填寫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并將保養、維修情況詳細記錄在《車輛維護保養登記表》中。

  第四條、車輛用油管理要求:

  1、公司統一辦理加油卡,采取先申請后加油、一次一申請的'方式。市內加油指定在建國北路加油站。

  2、司機加油時需先到油料管理員或辦公室主任處申請并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填寫《加油登記表》,領取油卡加油。

  3、加完油后,駕駛員務必將加油小票及審批單、加油卡一同交回;如加油小票、審批單遺失,按照績效指標進行扣分。

  4、司機因公出差、出野外途中,現金加油前需告知公司辦公室,回公司后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審核后報銷;如未提前告知辦公室,需提供書面說明并經隨車人員簽字,否則不予入賬報銷。

  第五條、車輛臺賬與信息公開

  1、車輛臺帳應一車一帳,真實反映車輛費用支出和使用情況,包括:燃油費、維修費、保養費、路橋/停車費、洗車費,公路數、交通事故次數、驗車年檢等。車輛臺帳應每月公布一次,每半年進行一次整體評估,并形成一定的費用控制參照標準。

  2、發生虛報、多報費用或謊報車費的,不論金額大小,一律按照相關金額兩倍予以處罰。

  3、每個月初,由公司辦公室統計每輛車上個月因公出差出野外時間、運行公里數、維修更換的配件及費用、保養的次數及副油更換數量、百公里油耗等運行數據,在公司范圍內進行公開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

  第六條、獎勵制度

  安全月度行駛無責任事故、無違章,年底一次性給予獎勵500元,全年百公里油耗最低獎勵1000元。

  第七條、考核制度:

  對于工作態度差、不服從調度;路單執行情況;工作時間擅離職守耽誤出車;出車辦私事或私自將車交與別人駕駛;安全意識強弱、酒后駕車;車輛故障頻繁;個人責任造成車輛損壞;交通違章罰款;發生交通事故等情形,按照駕駛員考核指標進行考核,情節嚴重的,調離崗位或內部待崗,聘用的辭退。

  第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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