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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時間:2022-09-26 16:23:0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

  1、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維護與管理應有專門負責的人員。

  2、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熟悉二次供水設施、設備的技術性能和運行要求。

  3、運行管理人員應按規定對設施進行定期維修保養。

  4、二次供水運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對設備的運行情況及相關儀表、閥門應按制度規定進行經常性檢查,并做好運行和維修記錄。

  5、二次供水運行管理人員不得隨意更改已設定的運行控制參數。

  6、二次供水運行管理人員應定期檢查泵房內的排水設施、各類儀表、閥門等,保證閥門不漏水;自動排氣閥、倒流防止器運行正常。

  7、二次供水管理人員經常進行二次供水設備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影響供水安全的各種故障隱患。發現供水設施運行有可能影響到水質安全的'異常情況,應按相關規定及時上報。

  8、二次供水設施出現故障應及時搶修,盡快恢復供水,超過24小時未能恢復供水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采取臨時供水措施。

  9、泵房內應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及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物品。泵房應保持清潔,確保設備運行環境處于符合規定的濕度和溫度范圍。

  10、二次供水運行管理人員應定期巡檢設施運行及室外埋地管網,嚴禁在泵房、周圍堆放雜物,不得在管線上壓、埋、圍、占,及時制止和消除影響供水安全的因素。

  11、按有關規定要求定期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和水質檢測,檢測結果向用戶公布。

  12、運行記錄等相關資料要歸檔保存至少三年。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2

  施工機械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具管理制度

  1、起重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體檢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手腳殘疾以及無視力、聽力障礙,經過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2、從事起重作業時,必須確定作業項目負責人、指揮人員、起重機司機、司索工藝及必要的輔助人員,明確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

  3、遇大風、雷雨、霧、雪等惡略天氣或在高壓線、公路等特殊作業條件下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況不得進行起重作業:

  (1)6級及以上強風、暴雨、雷電天氣等;

  (2)起重設備未經檢測合格或超過檢測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經檢驗、檢查合格,索具規格與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載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質(特指危險化學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單鉤起吊等;

  (5)起重設備的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送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吊鉤不安裝防脫落裝置等;

  (6)捆綁、吊掛不牢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7)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8)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9)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重物等,與電力線路的最小距離應小于以下要求:1kv以下線路至少為1.5m;1kv~35kv至少為3m;35kv以上至少為5m(不含陰雨或潮濕天氣);

  (10)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的其他情況。

  5、起重作業時應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極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車;

  (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3)不得將被吊物件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設備工作時進行檢查和維修作業;

  (5)不得未經試吊便起吊與設備額定載荷接近的重物;

  (6)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業中現場人員應按照“兩書一表”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安全檢查。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應對現場管理狀況及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抽查,發現違章現象和事故隱患應立即組織進行整改,防止起重過程中發生傷害事件。

  7、起重作業安全要求

  (1)起重作業人員在作業場地范圍內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

  (2)起重指揮(司索)工安全要求

  a、嚴格執行《起重吊運指揮信號》標準的規定,起重過程中必須與起重司機聯絡準確、熟練無誤;

  b、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繩受力過大;

  c、繩、鏈索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

  d、指揮物體翻轉時,應使起重重心平穩變化,不應產生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

  e、進入懸掛重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系并設置支撐裝置;

  f、多人捆掛時,應服從一人的統一指揮。

  (3)起重機司機的安全要求

  a、服從起重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發現不安全情況應及時通知指揮及相關人員。對于緊急停止信號,無論任何人發出,都必須立即執行;

  b、全面掌握所操縱的起重機的設備構造和技術性能;

  c、嚴格按起重機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d、起重作業過程中及時觀察作業環境周圍的人、物等,避免發生磕碰等傷害事故。

  (4)兩臺以上吊車進行聯合作業時,現場應制定作業計劃和作業程序,明確專人統一進行指揮和監護。

  (5)擁有起重設備單位應建立起重設備檔案,包括:起重機出廠技術文件、啟用時間和位置、保養和檢查試驗記錄、設備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及其整改情況等。

  (6)備停用閑置超過規定時間,在重新啟用前應進行檢驗和試運行,確認合格后方可繼續投入使用。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3

  為加強項目施工安全防護用品及設施的使用,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項目安全防護用品及設施管理制度。

  1.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作業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絕緣手套、絕緣鞋)。

  2.項目必須配備數量齊全的'各種安全帽、密目式安全網(4x6米的平網,3x6米的立網),漏電保護器、絕緣電線等安全設施。

  3.所使用的“三寶”必須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準用證,建設部或省建委批準推薦的“三證”齊全的產品,嚴禁各分包方自行購買(以免出現“三無”產品)

  4.在作業層超過2米時必須及時提供及配備安全防護設施,無安全防護設施的不準施工,安全防護設施的安裝及搭設均由特種作業人員完成。

  5.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嚴禁挪做他用或拆除,需要拆除時必須經過公司安全部和項目部負責人共同同意后方可拆除。

  6.任何人禁止故意破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牌,一經發現查實,將按違反安全勞動紀律論處,并處一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中交四公局呼和浩特東線快速路

  第二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20xx年3月29日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4

  1、為保證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環境保護設施,是指為防治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對環境的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所建成的處理處置、凈化控制、再生利用設施,以及配套的設施運行監控系統。主要包括生活污水處理利用設施、工業廢水處理利用設施、工業固體廢物處理利用設施、生活垃圾處理利用設施、自動監測系統等設施。未經上級環保部門批準不得隨意停用、拆遷或損壞。

  本廠的環保設施包括:廢氣收集凈化設施、消防洗消廢水收集池。

  3、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是指從事環境保護設施操作、維護、管理、保證設施正常運行,對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和利用的活動。

  4、各部門應建立健全環保設施的維護保養、檢修、操作運行等規章制度。

  5、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包括以下兩種方式:

  1自行運行:是指污染物產生單位對自己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運行、維修和管理,對污染物處理處置和利用,并承擔相應環境責任的活動;

  2委托運行:分為代理運行和社會化運行。代理運行: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接受污染物產生單位的委托,對其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維修和管理,對污染物處理和利用,并承擔相應環境責任的活動。社會化運行: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接受污染物產生單位的委托,利用社會投資或自己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為其提供污染物的處理處置和利用的社會化服務,并承擔相應環境責任的活動。

  6、自行運行環境保護設施達不到污染排放標準要求的,必須實行委托運行。本公司的環保保護設施是自行運行。

  7、各班組應加強對環保設施的巡檢,并做好環保設施的維護與保養,定期對環保設施進行清掃、檢修,確保完好率100%,做到環保設施與主體生產設施同步運轉。

  8、環境保護設施投入運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8.1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施施工和建設,無工藝設計缺陷和工程質量問題,設施建設應優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推薦的技術。

  8.2能滿足所處理處置污染的需要并能連續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能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要求。

  8.3通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項目竣工驗收。

  8.4配備設施故障或污染事故發生時的預警和污染預防應急處置設施;

  8.5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單位應按照上述條件(但不僅限于上述條件)。組織對將投入運行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考核,符合上述條件的設施方可投入運行。不符合運行條件的'環境保護設施投入運行的,由設施運行單位承擔由此導致的相關環境責任。

  9、已建成的環境保護設施,嚴重不符合建設要求的,應限期進行技術改造,達到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10、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實行資質許可制度。所有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的單位必須取

  得環境保護設施運行資質許可證書;未取得環境保護設施運行資質許可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活動。

  11、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制度,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的人員必須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未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崗位的工作。

  12、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崗位培訓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

  13、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環境保護施投入運行后,應保證設施無故障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與環境保護設施配套的自動監控設施應符合《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的要求。

  1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員持證上崗、崗位責任、操作規程、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運行記錄臺帳、監測報告、運行信息公開,做好運行記錄,確保與主體生產設施的同步運行率達到100%。

  15、要對環保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及時消除設備缺陷和隱患,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出現故障時,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維修或更換。因不可抗拒原因,設施必須停止運行時,應當事先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說明停止運行的原因、時段、相關污染預防措施等情況,并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恢復設施運行的,環保部門責令污染物產生單位停止生產,待環保設施修復后,經環保部門批準,方可恢復生產。

  16、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單位因設施運行不正常發生污染事故時,必須在1小時內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消除環境污染,確保環境安全。

  17、定期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設施運行情況。主要內容包括:設施的運行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取樣和監測情況、連續運行記錄等。

  本廠有義務將設施的運行狀況、日常監測數據和各項管理制度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公從監督。

  18、必須接受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現場檢查,如實報告情況,提供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環保部門現場檢查,不得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

  19、環境保護設施委托運行服務合同必須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確有關各方的權利責任義務和服務要求與承諾。合同正式簽署后,合同正式文本應于10天內向當地有管轄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0、環境保護設施委托運行活動必須嚴格按照運行合同的內容進行,違反合同造成的后果由違反合同一方承擔由此而引發的相關責任。

  21、境保護設施運行單位權利和義務:

  21按照規定程序和途徑取得或放棄設施運行權。

  22不受地域限制獲得設施運行業務,從設施運行委托單位獲得運行服務費。

  23無違法行為不得被剝奪設施運行管理權,正常運行業務不受干涉。

  24嚴格遵守設施委托運行合同,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25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承擔違反本條例和設施運行不達標排放產生的環境責任。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5

  一、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的費用,包括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發生費用一并計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二、經濟承包合同中應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以及費用支付計劃。實行工程總承包,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總承包單位與分承包單位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單位實施的,由分包單位提出分項安全防護措施及施工方案,經總承包批準后及時支付所需費用。

  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應專款專用,并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備查。各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組織實施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四、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建筑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五、施工現場所需防護用具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做到票證齊全、有效,杜絕假冒偽劣防護用具進入施工現場。

  六、以不低于工程造價百分之二的比例控制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實行工程量計價清單的`工程,按“措施項目清單計價表”中總價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有計劃的增加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使其達到標準化水平。

  七、不具備“三證一票”的安全防護用品嚴禁在公司施工現場使用,據假貨于場外。

  八、到集團指定的防護用品專供商店購買安全防護用品,購貨后由施工負責人組織安全、材料等人員共同驗收并辦理收貨、發貨登記手續。

  九、對在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更新換舊,不得使用破舊失效的產品。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規范中心設備設施巡視管理工作,保證設備設施安全穩定運行,及時發現并解決在日常運行中的安全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設施巡視

  (一)設施巡視的`區域

  進料間、除臭間、處理間、出泥雨棚、配電室、控制間。

  (二)設施巡視要求

  1、巡視周期:每天巡視二次。

  2、巡視要求:值班人員上午9時至10時、21時至22時對設備設施進行巡視,巡視后及時填寫《巡視記錄》。巡視過程要認真細致,嚴格遵守巡視內容、明確關鍵點,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應上報有關人員。

  3、安全要求:巡視時應隨身攜帶對講機,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夜間還應攜帶手電;在池、孔、坑邊及上下樓梯處應注意安全,防止墜落、跌倒;在鋼平臺、設備下穿行時注意防止碰頭;嚴禁翻越設備管道。

  (三)設施巡視內容

  1、建筑物基礎有無沉降、墻體結構有無裂縫,墻體面層有無大面積剝蝕、脫落等現象。

  2、降雨時關注屋頂防水層是否完好,有無滲漏現象。

  3、門窗有無損壞、照明是否正常,地板、踢腳板是否完好、上下水管線是否完好,有無滲漏、銹蝕、斷裂等現象。

  4、鋼格板、鋼蓋板、欄桿等附屬設施是否完好,防護設施如欄桿、護板、護罩、蓋板等有無松動、開裂、銹蝕、破損等現象。

  5、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如消火栓、滅火器等,消火栓有無埋、壓、圈、占等情況。滅火器、消火栓、水龍帶是否保持完好待用狀態。

  6、廠區周邊是否有較大施工影響地下自來水、中水、雨污水及電力通信管線。

  7、雨水箅子有無缺失、損壞、淤積、堵塞情況,檢查井井蓋是否有丟失、破損情況。

  第三條設備巡視

  (一)設備巡視的范圍:

  1、電氣設備:配電柜、自動化系統(主要含plc控制柜)。

  2、機械設備:液壓格柵、抓斗天車、給料器、轉鼓格柵、砂水分離器、旋流分離器、螺旋輸送機、水泵。

  3、其他附屬設備:可視系統(含監控探頭及監視器)、電磁閥、各種電控箱、通風機或排風扇、除臭設備(含儲水箱、除臭風機及除臭塔)、儲水罐、渣箱等。

  (二)設備巡視要求

  1、巡視周期:每天巡視二次。

  2、巡視要求:值班人員巡視過程要認真細致,嚴格遵守巡視內容、明確關鍵點,并做好詳細巡視記錄,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應向有關人員匯報。

  3、安全要求:巡視時應隨身攜帶對講機,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夜間還應攜帶手電;在池、孔、坑邊及上下樓梯處應注意安全,防止墜落、跌倒;在鋼平臺、設備下穿行時注意防止碰頭;嚴禁翻越設備管道。

  (三)設備巡視內容

  1、低壓配電設備巡視

  (1)各開關柜電壓、電流的運行情況,信號指示情況。

  (2)plc柜運行是否正常,各類數值顯示是否準確。

  (3)電氣柜、絕緣墊清潔和通風情況是否良好。

  2、液壓格柵巡視

  (1)液壓格柵運行是否正常,有無異響、異動、漏油、虧油現象。

  (2)本地控制柜(箱)指示燈顯示是否正確。

  (3)格柵板及格柵前地面是否清潔,有無柵渣污泥。

  (4)進料池泥位是否符合工藝要求。

  (5)格柵板有無變形,過度磨損等情況。

  (6)限位電磁閥功能是否正常。

  3、抓斗天車巡視

  (1)天車運行狀態時,大車、小車行車有無異響、異動現象;非運行狀態時是否歸位(置于給料器上方)。

  (2)抓斗運行狀態時,開啟、閉合是否正常,有無夾雜異物,是否存在漏油、虧油現象;非運行狀態時是否閉合狀態。

  (3)鋼絲繩有無扭曲、斷股,動力及控制電纜有無破損、老化、開裂。

  (4)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有效。

  (5)吊鉤、防脫鉤裝置是否完好。

  (6)天車減速器是否存在漏油。

  (7)天車是否在檢定合格有效期內。

  4、給料器巡視

  (1)料斗的料位是否符合工藝要求以及是否存在固體搭橋情況。

  (2)料斗內是否存在大塊固體硬質物體或纏繞韌性物品。

  (3)分離柵條上是否存在沉積物。

  (4)運輸螺桿上是否存在黏附物。

  (5)齒輪電機是否存在振動、異響等現象。

  5、轉鼓格柵巡視

  (1)進料管道及出料管道是否存在固體物質堵塞。

  (2)內外沖洗棒是否存在堵塞。

  (3)轉鼓內篩網是否堵塞。

  (4)齒輪電機是否存在振動、異響等現象。

  6、砂水分離器巡視

  (1)料斗箱體內有無固體物累積。

  (2)進料渦輪箱是否受堵。

  (3)溢流堰上是否有沉積物。

  (4)齒輪電機是否存在振動、異響等現象。

  7、旋流分離器巡視

  (1)進料壓力表是否在正常范圍。

  (2)系統閘閥狀態與運行工藝一致。

  8、螺旋輸送機巡視

  (1)電機是否存在振動、異響等現象。

  (2)螺桿運行是否符合工藝參數設置要求。

  (3)螺桿旋轉是否存在異響,有無異物卡住。

  9、水泵巡視

  (1)外觀有無漏油、銹蝕。

  (2)運行時轉向是否正確、運轉是否平穩、有無異常振動和噪聲。(3)各部位的螺栓有無缺損、松動。

  (4)本地控制箱信號燈是否顯示正常。

  (5)水泵停車時,是否有驟然停車現象。

  10、除臭系統巡視

  (1)本地控制柜(箱)指示燈顯示是否正確,各類數值顯示是否準確。

  (2)除臭裝置散水量、臭氣風量、壓力損失等情況。

  (3)散水給水裝置過濾器壓力損失、散水泵是否有震動或噪聲。

  11、起重機巡視

  (1)檢查起重機運轉是否正常。

  (2)鋼絲繩有無扭曲、斷股,動力及控制電纜有無破損、老化、開裂。

  (3)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有效。

  (4)吊鉤、防脫鉤裝置是否完好。

  (5)天車減速器是否存在漏油。

  (6)天車是否在檢定合格有效期內。

  12、其它配套設備巡視

  (1)檢查可視監控探頭及監視器、電磁閥、各種電控箱、通風機或排風扇、提升泵、除臭設備、儲水罐、渣箱等設備運行是否正常。

  (2)檢查各個控制柜指示燈、儀表等顯示是否準確,功能是否正常。

  (3)檢查各個設備及控制箱是否清潔,有無破損、銹蝕、泄露。

  (4)檢查各處閘(閥)門是否泄漏、銹蝕,按鈕、限位等裝置是否完好,本地控制箱是否清潔、有效。

  (5)各種設備地腳螺栓是否松動、銹蝕。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7

  1、存在粉塵作業的場所必須配備防塵防毒設備、設施,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和檢修,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2、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產生塵毒危害的,應嚴格加強“三同時”安全管理,按規定配齊防塵防毒設備、設施、并經有關部門進行效果鑒定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防塵防毒設備、設施應與生產設備同時使用,并與主體設備同時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確保設備、設施穩定正常運行。

  4、防塵防毒設備、設施停運、拆除或閑置必須向企業安全管理部門申報,嚴禁擅自停運、拆除或閑置防塵防毒設備、設施。

  5、企業內存在塵毒危害的'單位應設立職業衛生檢查員,負責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運行及相關制度落實的監督檢查。

  6、對違反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制度,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了完善生產設施管理,充分利用設施設備殘值,保障加油加氣站報廢設施不會造成社會危害和環境危害,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加油加氣站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

  3.職責

  3.1站長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管理。

  3.2技術員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具體實施工作。

  4.控制程序

  (1)嚴禁私自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生產設施符合下述一項或多項,方可進行拆除和報廢:

  1)能源消耗高,按國家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2)由于技術進步,先進設備替換落后設備。

  3)定期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壓力管道。

  4)由于生產工藝改進或生產規模的擴大,不能滿足生產能力的'設備、管道。

  5)嚴重腐蝕,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管道。

  (2)生產設施撤除和報廢程序

  1)根據生產設施撤除和報廢條件,提請公司審批。

  2)加油加氣站應編制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方案,明確報廢設施的處置方法。

  3)拆除生產設施應確保拆除安全,拆除前應進行必要的隔離、置換、中和、斷電等措施后,按照生產設施拆除方案進行作業。請承包商進行拆除時,應簽定生產設施拆除合同,對承受商的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要求。

  4)報廢生產設施應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隱患。生產設施必須進行必要的處理,如清洗置換等,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5)氣瓶報廢應作破壞性處理。

  6)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必須有帳可查,并且相關材料要存檔。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9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0

  一、目的和范圍

為了確保公司所有生產設備和安全設備保持最佳狀態,充分發揮作用,延長使用期,保證安全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企業安全委員會與維護部負責所有生產設備和安全設備的'統一管理,并制定相應的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2.生產技術部、維修負責設備的正常維護工作。

  三、要求

1.對所有設備都要登記入《設備臺帳》,包括設備名稱、型號、進公司日期并編號。

  2.每臺設備都要分別編寫操作說明書,明確工藝要求,并對操作人員現場培訓,說明注意事項,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說明書進行操作。

  3.設備操作人員應經常對設備進行正常的維護,包括清掃、清潔等,并應在操作過程中善于去發現奇聲異響、漏油、漏電等現象,爭取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4.設備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其電源并及時報告主管或通知設備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設備維修人員應第一時間對設備進行維修,并將維修結果詳細記錄在《設備維修記錄》上。

  5.設備維修人員應不定期經常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巡檢情況記錄在《設備巡檢記錄上》。

  6.設備管理人員應對公司的設備定期進行保養,并制定詳細的保養計劃,計劃以3~6個月為周期較為適宜,需對設備進行保養時,應提前一個星期告知其設備使用人員,以便其好保養前的準備工作,并清理周邊危險物質,確保檢維修工作安全進行。

  7.對設備的易損配件,需有適當的備貨。

  當檢維修時需更換時,就不會影響生產。

  8.對安全設備企業安全委員會應安排值班人員進行巡視,并將結果記錄在巡檢記錄上,對異常情況或有報警聲響時應立即通知企業安全委員會。

  9.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后應重新安裝好。

  四、相關記錄

《生產設備保養記錄》aq-bh24《設備臺帳》aq-bh25《設備巡檢記錄》aq-bh26《生產設備維修記錄》aq-bh27《設備維修申請單》aq-bh28《生產設備保養計劃》aq-bh29《安全設施臺帳》aq-bh54《安全設施保養記錄》aq-bh55《安全設施保養計劃》aq-bh56《安全設施維修記錄》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1

  一、用水安全管理

  1、學校安排專職人員負責管理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和管道純凈飲用水。

  2、為確保學校飲水安全,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學校提供的純凈水水。

  3、學校管水人員要經常對學校的供水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確保管道暢通。管水人員要不定期地對師生生活用水和純凈飲用水的水質進行監測,做好監測記錄。若發現自來水被污染,純凈水過濾設備過期等情況,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關閉水源,及時通知用水部門對存水進行封存,并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等情況,學校管水人員要及時維修,排除故障,保證學校正常用水。若發生緊急情況,不能急時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況,要采取應急措施,及時為學校尋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證學校的用水安全。

  5、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員必須嚴格按規范要求操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隨時巡查,及時發現問題,杜絕用水安全事故,確保學校用水安全。

  7、學校師生要節約用水,珍惜水資源。

  二、用電安全管理

  1、辦公室、實驗室、師生宿舍要遵守安全用電規定,嚴禁隨意拉扯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3、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4、電路維修要拉電閘,并掛牌警示,必要時專人看守。

  5、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三、用火安全管理

  1、灶房、鍋爐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2、嚴禁在圖書館、閱覽室、資料檔案室、實驗室、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庫房等重要場所內使用明火。凡是需要動用明火作業,必須事先申報校消防委員會批準,采取措施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后方可動用明火。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后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大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3、校內焚燒廢物,應在校園管理部門指定地點進行。特殊焚燒和大量焚燒,應事先報校消委員會審批。經批準的焚燒,須有專人在現場負責安全,焚燒完畢應澆滅余火,將灰燼倒在安全地點。

  四、用氣安全管理

  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對各種用水、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2

  第一條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的確定:

  1、有易燃、易爆發生火災危險的場所;

  2、有易漏電、觸電傷人危險的場所;

  3、有易高空墜落危險的場所;

  4、有易發生噪音、輻射、高溫的'場所;

  5、其他容易致人傷害、發生事故頻率較高的場所。

  第二條安全生產管理科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在進行三級教育時應向員工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三條廠部購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符合國家和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并按照《設備管理制度》的要求對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設備應做好記錄。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四條運輸、儲存、使用或處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按照國家及省市區關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制定設備操作規程,指導并督促員工按章操作。本廠制定的操作規程主要有:

  1、×××安全操作規程

  2、×××安全操作規程

  3、×××安全操作規程

  4、×××安全操作規程等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3

  一.范圍

  1.生產中的工藝指標超限報警裝置、安全聯鎖裝置、事故停車裝置、高壓設備的防爆卸壓裝置、低壓真空密閉裝置、防止火焰傳播的隔絕裝置、電器設備的過載保護裝置、機械運轉部分的.防護裝置、火災報警固定式裝置、滅火裝置以及氣體自動檢測裝置、事故照明疏散設施、靜電和避雷防護裝置均屬于安全裝置和安全設施。對以上安全裝置和安全設施必須進行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2.作業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防護眼鏡、防毒口罩、特種手套、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鞋等均屬于防護器具。對防護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二.管理分工

  1.由生產技術部分工管理各種安全裝置、設施和防護器具;

  2.分工原則:

  2.1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受壓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由設備工程師管理;

  2.2凡屬電器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儀器儀表均由維修班負責管理;

  2.3凡生產區內的火警報警裝置、滅火裝置和其他固定裝置均由消防專管員管理。

  三.維修與檢驗

  3.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

  3.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3.3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須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

  3.4除安全裝置專責維修人員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亂動。

  四.防護器材的選用和保管

  4.1根據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讀度和防護器材性能及其防護性質,正確選用防護器材種類和型號,不得超出防護范圍進行代用;

  4.2崗位配備的過濾式防毒面具,應與使用人員頭型相適應;

  4.3種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須仔細檢查;

  4.4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

  4.5個人使用和保管的防護用具,應登記造冊,定期檢查;

  4.6車間應有防爆手電、防毒面具、隔熱手套、膠靴、防火服和安全帶等急救器材,以備搶救用;

  4.7安全帶使用前要仔細檢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霉爛和強度下降,定期進行強度試驗;

  4.8絕緣手套、膠靴、絕緣棒、絕緣墊臺等常用的電氣絕緣工具要指定專人保管;

  4.9常用電氣絕緣工具按照電氣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工作。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4

  為保證公司煙花爆竹的經營安全,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有效是重要的保證。特制定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如下:

  1、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樹立高度的消防意識,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中的規定,保障安全設施、設備方面的資金投入。

  2、購入的安全設施、設備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必須是有資質企業生產的產品。

  3、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賬,定期盤點,做到賬物相符。

  4、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消防設備設施的管理,應經常對滅火器的壓力進行檢查,如發現過期或壓力不足,應及時充粉、更換。

  5、消防設備、設施不能隨意移動、轉借或損壞,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應按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6、消防泵至少每周定期啟動一次,檢驗設備是否運行正常、有效,消防水帶老化、泄漏時要及時更換。

  7、防雷防靜電設施應按氣象部門要求定期監測,保證接地電阻滿足要求。

  8、對監控設施要進行常規保養、維修,保證正常、有效使用。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5

  1、目的:

確保機(儀)器設備之運作,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制度.

  2、范圍:

凡生產線上所有機(儀)器設備之維修及保養皆屬之.

  3、權責:

  3.1一級保養:操作人員負責

  3.2二級保養:工程部負責,使用部門人員協助

  3.3特別保養:廠外之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工程部人員協助

  4、內容:

  4.1一級保養:

  4.1.1生產線上機(儀)器設備由操作人員負責實施每日保養檢查工作

  4.1.2操作人員職責:

  4.1.2.1依操作程序正常使用機(儀)器設備

  4.1.2.2工作前檢查:

  非必要之物品不可置于機臺上,工具應定點定位管理.

  傳動部份潤滑是否足夠

  試車檢查有無異常情形

  4.1.2.3工作中檢查:

  操作時不得超越機(儀)器設備性能范圍之外.

  離開機(儀)器時應先行停機

  隨時注意使用狀況,有無異常情況發生

  注意產品之狀況,以判定是否停機處理

  發現異常情形,非權責范圍內,應立即洽請單位主管檢查并立即停機,找維修人員匯報至主管.

  4.1.2.4工作后的檢查

  檢查各機構是否正常,電源是否確實并閉.

  散熱部位已降溫或隔離,確保無火險隱患.

  傳動及滑動部份添加潤滑油及機器擦拭.

  工具及零附件置于定位.

  4.2二級保養:

  4.2.1由工程部負責,依[年度機/儀器設備保養維修計劃表]及[設備保養維修項目]

  4.2.2維修人員職責:

  4.2.2.1督促驗證一級機器操作人員實施保養工作之成效異常反應之處理.

  4.2.2.2特殊機械之潤滑

  4.2.2.3故障排除及精度調整

  4.2.2.4損壞機件之更換及異常狀況之反應

  4.2.2.5依保養周期,配合一級保養同時實施保養工作

  4.3特別保養:

  4.3.1維修范圍在制造廠商保修期間內或超出單位主管負責保養權責時由保修主管填寫[請修單]并在備注欄注明”托外修理”,經部門主管簽字后托外修理

  4.3.2保修主管須填寫[設備外修記錄表]作為備查資料.

  4.3.3維修人中:由廠內外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廠內主管人員配合實施.

  4.3.4設備修復后保修課及倉儲課作維修質量及數量的.驗收并簽字,并交部門主管審核后交付現場使用.

  4.3.5維修結果由保修課記錄于[機/儀器設備保養維修記錄卡]

  4.4保養計劃:

  4.4.1工程部主管應對生產線之機器建立[機/儀器設備一覽表]并排定二級保養之[年度機/儀器保養維修記錄卡],避免多部機/儀器同時保養,影響生產運作

  4.4.2保養計劃之修訂由工程部主管負責,經理(含)以上主管核準后實施.

  4.5機器設備之異常處理

  4.5.1設備一級保養人(操作人員)發現異常時,立即停機并通知維修人員,若當場能修好且不必更換零配件是時,不必開立[請修單],若設備異常需請本公司內專業技術人員修理,或須更換零配件時得由申請單位開立[請修單]交工程部負責修理.

  4.5.2機器設備修復后,應將維修過程及結果記錄于[機/儀器設備保養維修記錄卡]維修記錄內,記載維修日期,內容及更換之零件.

  4.5.3機器設備修復后,由工程部通知申請單位主管進行交接,經雙方確認已修好后在[保養記錄卡]上.

  4.5.4機器設備的防護罩每隔一個星期進行檢查一遍,如有損壞的及時維修或更換.

  4.5.5車間所有的安全裝置嚴禁私自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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