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主動履行建設方的安全管理職責,切實落實項目建設過程中各項安全保障措施,實現從工程設計,開工建設和竣工驗收過程的有效監控,確保投資建設項目安全竣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三、內容及要求
3.1建設項目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及消防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
3.2運營部負責在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委托具有國家頒發相應的資質證書并有較好業績的安全評價機構,承擔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安全專篇和安全預評價工作,在規定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建成并轉入試生產運行期間,進行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和驗收評價報告應報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3.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下列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當分別進行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論證和安全預評價。
1.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
2.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
3.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
4.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軍工、公路、水運、軌道交通、電力等行業的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
3.4運營部應負責監督設計單位嚴格按安全預評價要求進行建設項目安全設計。要求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三同時”監督管理。
3.5建設項目的安全、衛生和消防專項驗收由政府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進行。施工單位應向安全、衛生和消防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驗收申請。
3.6安全、衛生和消防專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公司相關部門應積極督促對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進行建設項目專項驗收。
3.7建設工程實行安全生產監督制度,公司相關部門確定施工單位后,要向運營部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取得有關部門核發的施工許可證。
3.8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運營部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3.9公司相關部門在與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簽訂承攬合同的同時,要分別簽訂安全協議書的約定,認真履行建設單位的安全職責,并監督施工單位加強對施工現場和施工人員宿舍及辦公區域和其他生活區域的安全管理,及時督促施工單位的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了減少雷電災害,在遭受雷電災害時縮小事故范圍,減少損失,以及在生產設備發生絕緣損壞時避免人員傷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煉鐵廠生產及辦公全部區域。人員包括煉鐵廠全部職工、各駐煉鐵廠單位、在煉鐵廠范圍內臨時施工單位、在煉鐵廠范圍內活動的其它人員。設備包括煉鐵廠區域范圍內的全部建筑物、構筑物及在線生產設備、所有施工設備、生產生活輔助設施。
3.責任劃分
3.1.設備科負責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上述設施的改造及年檢協調工作。
3.2.各車間負責各自區域內的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日常點檢工作,并納入設備管理及安全管理范圍,車間主任為第一責任人,由車間主任指定各設施具體負責人。
3.3.駐煉鐵廠維修單位負責煉鐵廠范圍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的專業點檢及維護維修工作,并要指定具體負責人。
3.4.駐煉鐵廠其它單位及臨時施工單位負責各自工作范圍內的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日常點檢工作,并要指定具體負責人。
4.細則
4.1.設計與施工
防雷設施的設計與施工由上級指定的`設計與施工部門進行,煉鐵廠及駐廠維修單位給予設計施工便利,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減少。
4.2.點檢與維修
4.2.1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的點檢與設備點檢一并進行,建筑物、構筑物的防雷接地每月至少一次,設備安全接地每周至少一次,并將點檢情況記錄于設備臺賬。
4.2.2在防雷設施5米范圍內施工時,每周至少點檢一次,在2米范圍內施工時,每天至少點檢一次,以防在施工過程中損壞防雷設施,并將點檢情況記錄于設備臺賬。
4.2.3點檢標準以煉鐵廠《電氣管理技術規程》中相關條目為依據,發現有損壞現象的要在12小時內通知維修單位,維修單位在24小時內修復。
4.2.4施工單位損壞煉鐵廠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必須在24小時內恢復,否則,由煉鐵廠結算的,在結算時扣除維修費用,不在煉鐵廠結算的,煉鐵廠通知施工管理部門,并有權中止其在煉鐵廠范圍內的施工,直至整改合格。
4.2.5施工過程中必須斷開接地引線或改動接地設施的,施工單位必須通知煉鐵廠并上報施工管理部門批準,在施工期間采取足夠的臨時措施,并在施工結束后及時恢復。
4.2.6維修單位在檢修過程中涉及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的,必須通知煉鐵廠,并在24小時內恢復原狀并保證原技術指標。
4.2.7接地電阻每年雷雨季節開始前檢測一次,發現不合格的及時采取措施在一周內修復,其中用于防漏電傷害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合格在24小時內處理,否則必須采取臨時措施。
4.2.8建筑物、構筑物避雷針每年雷雨季節開始前檢查一次,發現有斷裂、腐蝕在24小時內修復。
4.2.9避雷器、過電壓吸收器的檢測、更換以相應產品規定執行,并且閥式避雷器每年至少檢驗一次,氧化鋅避雷器及過電壓吸收器每兩年至少檢驗一次,檢驗委托動力廠進行。
4.2.10避雷產品必須采用取得國家相關資質、符合國家入網標準的產品,并與裝設部位所需電壓等級、泄流容量相符。
4.2.11各金屬管道要保證其可靠接地,特別是高于建筑物、構筑物頂面及空曠地帶架空的管道和煤氣、氧氣、煤粉管道,但不得利用水管、蒸汽管、水泥結構上的金屬欄桿等非永久性結構及煤氣、氧氣等有危險介質的管道和構架作為接地、接零線路。
4.2.12電氣設備及安裝金屬平臺、電纜鎧裝層、電纜屏蔽層、保護零線必須可靠接地,保護零線要重復接地,盡量采用三相五線制。
4.2.13不得在防雷及安全接地設施附近放置易燃易暴物品。
4.2.14在防雷設施保護范圍之外,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構筑物頂面安裝各類天線,以及其它引入室內、地面、與易燃易爆物品和人員活動范圍安全距離不足的金屬物。
4.3其它相關規定
4.3.1.雷雨天氣停止在高爐、熱風爐、除塵器及其它建筑物、構筑物頂層的工作,特別是處于防雷設施保護范圍之外的建筑物、構筑物,以防遭受雷擊。
4.3.2.雷雨天氣停止在接地設施上的工作,停止線路拆接、測量工作,以防止高電位侵入造成傷害。
4.3.3.雷雨天氣停止在未經確認可靠接地的金屬管道上的工作,以防止高電位侵入造成傷害。
4.3.4.雷雨天氣要關閉門窗,防止球形閃電傷害。
4.3.5.雷雨天氣要盡量遠離防雷設施引下線、架空線路等,避免反擊和跨步電壓傷害。
4.4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5.考核辦法
5.1.接地設施未按周期點檢,每次考核責任人50元,或責任單位2分。
5.2.接地設施損壞未在規定時間內恢復,每次考核責任人100元,或責任單位2—5分。
5.3.因接地設施損壞造成設備損壞,每次考核責任人200元,或責任單位5—10分。
5.4.因接地設施損壞造成人身事故的,按安全部門人身事故處理規定處理,由設備部門處理時,按事故程度輕重,考核責任單位20—100分,車間領導200—1000元,直接責任人500—20xx元。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3
設施、設備、貨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堅持設備與生產全過程的系統管理方式,必須堅持不斷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能及時有效地消除設備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一、設施、設備的選購
1、必須堅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設備設施選購原則,要求做到設備運行中,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確保操作工的安全。
2、設備管理人員應根據本企業生產特點,工藝要求廣泛搜集信息(包括:國際、國內本行業的生產技術水平,設備安全可靠程度。價格、售后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二、設備設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2、制定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
3、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4、員工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
5、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驗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三、設備設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嚴格執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部門監督落實情況;
2、設備操作人員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3、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維護保養,由部門經理和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
4、預檢預修是確保設備正常運轉,避免發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設備管理人員根據設備狀況和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周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設備質量保持在最好狀態,確保設備從本質上的安全性。
四、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1、設備運行與維護堅持“實行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養護,保證設備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2、操作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覺愛護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規操作;
(2)做好設備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經常性的加注潤滑油,防止過度磨損;
(3)設備要定期更換、強制保養、保持技術狀況;
(4)建立設備保養卡片,做好設備的運行、維護、養護記錄;
(5)保持設備設施清潔,場所窗明地凈,環境衛生好。
五、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車輛駕駛人員,每周對生產設備進行檢查一次;
2、每年由安全部門會同維修人員,根據生產需要和設備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設備大修計劃,設備大修前必須制定修理工時,停歇時間,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維修費用;
3、設備大修完工后,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的驗收;
4、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領導、安全處、維修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定的項目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使用,提出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六、嚴格執行設備管理過程中的記錄制度建立設備技術管理檔案,即在設備生產全過程的狀態,按章設備選別,設備維護保養、維修、檢查等程序運行,由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保存。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4
一、為加強我部設備設施大修的安全管理和完善生產工作區域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大修期間的安全作業和大修后的安全正常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設備設施大修以及臨時停機搶修范圍。
三、在設備設施大修前,必須認真做好下列工作:
(一)部門必須明確大修內容,檢修開始時間和檢修完成時間。
(二)確定大修項目安全負責人或安全監督員和參加大修的人員。明確大修項目安全負責人或安全監督員對參加大修的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教育及防范措施負責。大修項目安全負責人或安全監督員必須掌握大修人員的工種持證情況,技術素質狀況及身體、精神狀況,以便科學安排大修分工,進行安全警示。
(三)所有參加大修作業的人員必須熟悉檢修現場環境和安全作業條件,并擬定好安全防范措施。
(四)重大大修項目必須制定好安全預案,特別是對高空作業、懸空作業、平行交叉作業、停(供)電作業,制冷系統、運轉設備檢修起重作業及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蝕、易窒息部位的`作業必須采取切實可靠的防范措施,向參加檢修的人員作技術交底,并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工廠安全環保主管審批。
(五)設備設施大修的安全用具和大修工具、器具應進行嚴格檢驗,確認安全可靠。
(六)必須堅持班前派班制度,明確工作內容,注意事項,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對班前大修人員的安全思想和防范意識教育,確定好聯保對子,做到大修項目安全措施到位,項目負責人不盲目指揮,檢修人員不違章冒險作業。
四、設備設施大修中應做好下列工作:
(一)進入大修崗位必須做好安全確認,確保無危險因素后方可作業。
(二)特殊工種崗位的大修作業,必須配備相應持證的作業人員。嚴格按照安全要求作業。
(三)聯保對子要注重相互提醒、相互督促,自覺做到“四不傷害”。
(四)大修項目安全負責人或安全監督員必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檢查工作,對大修人員的安全作業狀態進行監督,及時制止違章作業行為,發現險情應及時停止大修作業,撤離人員,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匯報。
(五)嚴格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杜絕酒后作業等行為。
(六)每天按大修進度以及大修完成情況做好大修記錄。
五、設備設施大修結束后,必須做好如下工作:
(一)拆除大修臨時設施,確保設備設施試運行的安全條件,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二)臨時拆除的安全防護裝置應即時恢復,完善生產工作現場安全防護技術措施,做好清潔衛生工作。
(三)認真做好大修項目的總結工作并形成記錄。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5
為加強企業內部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及相關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建立機械設備設施臺賬和檔案
(1)、建立設備、設施臺賬
(2)、設備部建立機械設備設施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3)、機械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4)、機械設備的定期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5)、機械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6)、機械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7)、機械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2、機械設備作業人員管理
(1)、企業對機械設備作業人員進行設備結構、性能教育和培訓,使作業人員掌握維護、保養等知識。
(2)、操作人員對自己的使用的設備班前進行點檢、潤滑。
(3)、重要設備由車間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班前點檢和潤滑并做好記錄。
(4)、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嚴格遵守相關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5)、作業人員在作業中發現機械設備存在異常狀況,應立即停止相關作業、并上報設備部或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檢修。
3、機械設備設施管理
(1)、售后部定期對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維護
(2)、售后部和車間安全員每天對操作人員點檢情況進行檢查。
(3)、進行機械設備檢修時,對相關機械設備進行斷電,確認其運轉徹底停止,方可進行檢修作業,并懸掛“禁止合閘”等安全警示標志,設專人進行監護。
(4)、機械設備設施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全部撤離相關機械設備,方可取牌合閘,進行試運轉。
(5)、機械設備傳動部位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危險部位應設置擋(蓋)板、護欄及安全警示標志,不得隨意拆除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
(6)、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因素較大的機械設備作業場所,如需進入,經售后部或安全管理人員批準,確保安全后方可進入。
(7)、對危險性較大的機械設備或專用的機械設備,專人操作,不具備作業條件的人員嚴禁動用。
4、設備設施購置
(1)企業購置新設備設施由設備部組織相關人員對其先進性、安全性等方面進行論證評審后報總經理批準。
(2)新設備設施試運行后,由售后部組織相關人員驗收合格方可投產使用。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6
1、為保證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環境保護設施,是指為防治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對環境的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所建成的處理處置、凈化控制、再生利用設施,以及配套的設施運行監控系統。主要包括生活污水處理利用設施、工業廢水處理利用設施、工業固體廢物處理利用設施、生活垃圾處理利用設施、自動監測系統等設施。未經上級環保部門批準不得隨意停用、拆遷或損壞。
本廠的環保設施包括:廢氣收集凈化設施、消防洗消廢水收集池。
3、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是指從事環境保護設施操作、維護、管理、保證設施正常運行,對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和利用的活動。
4、各部門應建立健全環保設施的維護保養、檢修、操作運行等規章制度。
5、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包括以下兩種方式:
1自行運行:是指污染物產生單位對自己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運行、維修和管理,對污染物處理處置和利用,并承擔相應環境責任的活動;
2委托運行:分為代理運行和社會化運行。代理運行: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接受污染物產生單位的委托,對其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維修和管理,對污染物處理和利用,并承擔相應環境責任的活動。社會化運行: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接受污染物產生單位的委托,利用社會投資或自己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為其提供污染物的處理處置和利用的社會化服務,并承擔相應環境責任的活動。
6、自行運行環境保護設施達不到污染排放標準要求的,必須實行委托運行。本公司的環保保護設施是自行運行。
7、各班組應加強對環保設施的巡檢,并做好環保設施的`維護與保養,定期對環保設施進行清掃、檢修,確保完好率100%,做到環保設施與主體生產設施同步運轉。
8、環境保護設施投入運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8.1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施施工和建設,無工藝設計缺陷和工程質量問題,設施建設應優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推薦的技術。
8.2能滿足所處理處置污染的需要并能連續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能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要求。
8.3通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項目竣工驗收。
8.4配備設施故障或污染事故發生時的預警和污染預防應急處置設施;
8.5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單位應按照上述條件(但不僅限于上述條件)。組織對將投入運行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考核,符合上述條件的設施方可投入運行。不符合運行條件的環境保護設施投入運行的,由設施運行單位承擔由此導致的相關環境責任。
9、已建成的環境保護設施,嚴重不符合建設要求的,應限期進行技術改造,達到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10、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實行資質許可制度。所有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的單位必須取
得環境保護設施運行資質許可證書;未取得環境保護設施運行資質許可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活動。
11、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制度,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的人員必須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未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崗位的工作。
12、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崗位培訓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
13、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環境保護施投入運行后,應保證設施無故障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與環境保護設施配套的自動監控設施應符合《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的要求。
1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員持證上崗、崗位責任、操作規程、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運行記錄臺帳、監測報告、運行信息公開,做好運行記錄,確保與主體生產設施的同步運行率達到100%。
15、要對環保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及時消除設備缺陷和隱患,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出現故障時,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維修或更換。因不可抗拒原因,設施必須停止運行時,應當事先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說明停止運行的原因、時段、相關污染預防措施等情況,并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恢復設施運行的,環保部門責令污染物產生單位停止生產,待環保設施修復后,經環保部門批準,方可恢復生產。
16、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單位因設施運行不正常發生污染事故時,必須在1小時內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消除環境污染,確保環境安全。
17、定期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設施運行情況。主要內容包括:設施的運行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取樣和監測情況、連續運行記錄等。
本廠有義務將設施的運行狀況、日常監測數據和各項管理制度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公從監督。
18、必須接受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現場檢查,如實報告情況,提供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環保部門現場檢查,不得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
19、環境保護設施委托運行服務合同必須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確有關各方的權利責任義務和服務要求與承諾。合同正式簽署后,合同正式文本應于10天內向當地有管轄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0、環境保護設施委托運行活動必須嚴格按照運行合同的內容進行,違反合同造成的后果由違反合同一方承擔由此而引發的相關責任。
21、境保護設施運行單位權利和義務:
21按照規定程序和途徑取得或放棄設施運行權。
22不受地域限制獲得設施運行業務,從設施運行委托單位獲得運行服務費。
23無違法行為不得被剝奪設施運行管理權,正常運行業務不受干涉。
24嚴格遵守設施委托運行合同,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25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承擔違反本條例和設施運行不達標排放產生的環境責任。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7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堅持設備與生產全過程的系統管理方式;必須堅持不斷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能及時有效地消除設備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圖書館財產和人身安全。
一.設備設施選購
1.必須堅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設備設施選購原則,要求做到設備運行中,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確保操作工的安全。
2.設備管理人員應根據本企業生產特點,工藝要求廣泛搜集信息(包括:國際、國內本行業的`生產技術水平,設備安全可靠程度。價格、售后服務等);經過論證提出初步意見報館長批準實施。
二.設備設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2.制定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
3.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4.員工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驗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三.設備設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嚴格執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由圖書館主管領導和設備管理人員共同落定。
2.設備操作工人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3.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維護保養,有設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共同按照技術要求,由部門負責人和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
4.預檢預修,是確保設備正常運轉,避免發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設備管理人員根據設備狀況和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周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設備質量保持在最好狀態,確保設備從本質上的安全性。
四.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1.設備運行與維護堅持“實行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養護,保證設備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2.操作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覺愛護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規操作
2)管線,閥門做到不滲不漏
3)做好設備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經常性的加注潤滑油。防止過度磨損
4)設備要定期更換、強制保養、保持技術狀況良好
5)建立設備保養卡片,做好設備的運行、維護、養護記錄
6)保持設備設施清潔,場所窗明地凈,環境衛生好。
五.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生產部設備維修人員,每兩周對生產設備進行檢查一次。
2.每半年由使用部門會同維修人員,根據生產需要和設備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設備大修計劃,設備大修前必須制定修理工時,停歇時間,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維修費用。
3.設備大修完工后,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的驗收。
4.每年年底由圖書館主管領導、設備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維修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定的項目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使用,提出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六.設備設施安全事故及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1.設備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設備損壞和設備事故,根據設備損壞程度,設備事故分為:
1)一般設備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經濟損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設備安全事故:設備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設備安全事故:導致設備保費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2.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1)一般設備安全事故發生后,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
2)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發生后,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保護現場并報告館長及有關職能部門,圖書館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
3)對各類設備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
4)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安全管理規定造成設備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執法機關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設備設施更新改造及報廢的管理工作
1.設備報廢的基本原則;
1)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設備。
2)設備已過正常使用年限或經正常磨損后達不到要求。
3)設備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不合算。
4)設備使用時間不長,但因更合理更經濟先進的設備或生產使用時需要更換的。
5)從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業平均水平,符合以上情況的設備均可申請報廢。
2.設備報廢手續
1)由設備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經技術部確認并簽署意見。
2)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填寫報廢申請單上交技術部審核,經館長批準,移交財務部門結算手續
3.設備改造的基本要求
1)經過技術論證后,采取新技術。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設備的綜合安全技術水平,經濟上也是合算得。
2)設備改造要持謹慎負責的態度,切勿輕易蠻干,必須按照申請,論證、批準的基本程序運程。
八.嚴格執行設備管理過程中的記錄制度
建立設備技術管理檔案,即在設備—生產全過程的狀態,按章設備選別,設備維護保養、維修、更新改造、報廢處理等程序運行。由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保存。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8
一、必須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柜組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3米,嚴禁以任何理由堵塞、占用消防通道,鎖閉安全出口。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嚴禁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兩側應使用固定的'柜臺、貨架,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兩側擺設易倒的柜臺、貨架、服裝模特。
六、安全推閂式外開門確定專門責任人負責,確保每班都有責任人負責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9
1、目的與范圍
為認真執行安全標志標準,加強標志的采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揮安全標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施工現場的生產、生活、辦公場所的安全標志的管理。
2、職責
2.1公司安技保衛部負責對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2.2基層單位安保部門負責對安全標志的`采購、發放、入庫、使用、管理。
2.3項目經理部負責提供安全標志施工的計劃和日常管理。
3、工作要求
3.1基層單位安保部門應根據各項目經理部的施工現場需要,提出使用計劃,經本單位主管生產經理審批后進行采購。采購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2894——1996)的要求。
3.2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結合施工現場或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具體情況懸掛標志。安全標志應按分部、分項(基礎、主體、附屬)繪制安全標志平面圖。應有項目經理簽字、有繪制人簽字、有繪制日期,并填寫《安全標志登記表》(津建安表16).
3.3安全標志牌應設置在醒目和施工現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使施工人員及相關人員注意并了解其內容。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的警示牌。設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樓梯、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基坑臨邊、爆破物、危險化學品等。
3.4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標志牌須移動或拆除時,由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將安全標志牌移動,或回收后,退交基層單位安保部門統一保管。
3.5安全標志牌未經項目經理部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3.6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及時對變形、污損的安全標志牌進行整修和更換。
3.7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安全標志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3.8公司安技保衛部每季度、基層單位安保部門每月對項目經理部安全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津建安表24)。
4、相關文件
4.1《安全標志》 gb2894—1996
5、記錄
5.1《安全標志牌登記表》
5.2《檢查記錄》
5.3《安全標志平面圖》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0
第一條施工現場工作中經常遇到一些設施如:欄桿、溝、洞上蓋的蓋板、警告術語、應急工作燈、紅綠指示燈、安全工器具等。這些都是用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重要設施,是確保施工人員在工作中不發生傷亡,鑒定設備的狀況,判斷設備的合格與不合格。為此對這些設施必須加強管理,作好超前的'預防工作,杜絕事故的發生,特作出如下規定。
第二條施工現場永久性的平臺、樓梯、臨時搭設的腳手架外側均應設1.05米高的欄桿和18厘米高的擋腳板,且堅固美觀大方。
第三條施工現場及其周圍的懸崖、陡坎、深坑及高壓帶電區等均應有防護設施及警告標志;坑、溝、孔洞等均應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或可靠的圍欄、擋腳板及警告標志。
第四條現場設置的各種安全設施嚴禁挪動或移作它用。由于施工人員亂動或挪作它用,所發生的后果概由人員所在的單位負責。
第五條施工場所臨時照明線路應相對固定,并經常檢查、維修。照明工具的懸掛高度不應低于2.5米,任何人不得任意挪動,低于2.5米時應高保護罩。
第六條重要場所、危險場所、安全通道中裝設了事故照明或應急燈的應進行定期檢查,確保完好無缺。
第七條電氣絕緣工具應設專人管理,絕緣靴、絕緣手套、驗電筆、令克棒、絕緣繩每六個月由專業人員檢查試驗一次,并登記上臺帳(包括領用日期、試驗日期、試驗人)。凡不合格的工具一律報廢。預試后的電氣絕緣工具應張貼試驗合格證、試驗日期、下次試驗時間。
第八條安全警示牌要有專人管理,購置的警示牌尺寸大小應符合國家的標準。場所懸掛的警告標志方位醒目、具體。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1
為加強公司安全設施設、備管理,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人員。
1、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對于在用的安全設施、設備應建立臺帳和檔案,其內容包括安全設施設備的主要性能參數、投用時間和地點、歷次檢修記錄、檢測記錄和設備更新情況等進行登記。
2、對于安全設施設備要定期檢查,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應每月檢查一次,保衛科每周檢查一次,各部門每班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于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3、對存在的安全設施、設備問題各部門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制定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并做記錄,同時上報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
4、重要安全設施、設備,應按要求由相關部門定期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
5、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保養應由專人負責,建立完善專門的安全檢查和運行維護臺帳。
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設備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4、維修后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7、安全設施、設備更換、維修、報廢或停用等有關記錄資料要及時整理、歸入安全管理資料檔案保存。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2
1.非專業電器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器設備。
2.各操作人員操作各種電器設備時,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并聽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
3.任何部門、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證人員進行電器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
4.全體教師應重視電工提出的有關安全用電的合理化建議。
5.專業電工必須認真執行電器工程安裝標準的各項規定,嚴禁違章作業。
6.各部門的配電盤及總閘所控制的負荷標準應清楚準確,安裝的`插座燒損后絕不允許繼續使用。
7.未經允許,嚴禁使用大功率的電熱器。
8.照明線路不能在暖氣、水管上鋪設。
9.學校防火小組兩個月檢查一次各部門的安全用電情況,發現故障、隱患由防火小組下整改通知單,限期改進,過期不改,學校有權采取措施。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3
一、定期與不定期的檢查各部門各部位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施、消防器材的安全狀態。
二、發現不合格的消防設施、器材須向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立即更換檢修或更新,確保正常。
三、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消防設施維護管理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每半年檢查一次,1—2年進行清洗維護一次。感煙/溫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應至少每年標定一次,以確保檢測精度。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消火栓、消防井每季度檢查試用一次,冬夏兩季需作防凍防潮維護處理,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2、消防器材管理:
(1)滅火器每年應到國家指定的消防檢修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年檢。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四、單位必須建立消防設施、器材專項管理檔案,定期更新完善。
五、下列行為必須限期整改或處罰,并向單位主管領導或主管單位上報。
1)占用疏散通道經提示不改正的。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3)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4)故意破壞安全設施者。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4
1、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防栓、水槍、水災自動報警器及滅火系統、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3、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牌責任制,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4、車間科室對本單位消防器材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設施配置臺帳,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兼職防火員(安全員兼)負責,任何個人不予辦理領發。
5、各單位必須在冬季對水容性滅火器及室個消防栓采取間斷性的維護保養,防凍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須更換到位,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不要損壞,并保持無灰塵、無油污。
7、操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辦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備情況。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5
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管理在安全生產工作中非常重要,并且不安全狀態與不安全行為往往又是相互關聯的,很多不安全狀態(機器設備的不安全狀態)可以導致人的不安全行為,而人的不安全行為又會引起或擴大不安全狀態。所以,加強安全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安全管理好,可能使不安全狀態與不安全行為減少,反之,則會使不安全狀態和不安全行為增加;安全管理不好,有時甚至會成為發生事故的根本原因。
《安全生產法》對設備、設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有關的設備、設施,應有完備的安全裝置和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有關的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行業標準的要求,特種設備必須由指定專業生產廠家生產并取得安全許可證才能投入使用;應按有關規定加強對設備、設施的維護與檢測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設備、設施,以確保生產經營場所及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
1.設備、設施設計與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產經營設備、設施應有配套的安全設備或安全警示裝置《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凡可產生危險、有害因素較大的場所、部位,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例如,設備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置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盡可能封閉或隔離。對于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于運行過程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2)安全設備設計、制造應符合安全標準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有關安全設備設計、制造的安全要求,國家或行業部門已頒發了有關的安全標準,設計、制造單位必須執行。
2.安全設備、設施使用、維護、檢測的安全保障《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根據這條規定,安全設備使用安全保障應包括安裝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維護、保養、檢測、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設備安裝的安全要求設備安裝好后,應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的安全項目包括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如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與可靠性、設備運行中塵毒、易燃等的產生情況等。
(2)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的安全要求安全設備使用應建立設備使用保養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實行操作證制度,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3)設備安全檢測的要求安全檢測是了解設備運行狀況,預測設備運行變化趨勢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設備故障或事故發生,保證生產經營安全。
(4)設備的報廢與淘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設備經長期運行使用,不斷磨損、老化,生產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斷下降對這些設備就應進行報廢處理以避免因設備不安全而引發事故。《安全生產法》從法律上對設備的報廢、淘汰制度加以確認,有利于該制度的有效實施。設備報廢或淘汰后,任何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已報廢、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與設備。
(5)建立設備安全檔案設備的檔案管理是設備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它為生產經營單位設備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資料和數據,通過對檔案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設備運行狀態,為設備安全檢查、檢測、故障診斷、隱患整改等提供科學的依據。
3.特種設備實行安全許可證《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特種設備是指危險性較大、易發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安全、對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一類設備,如叉車等。對特種設備,國家制定專門的管理規定,實行安全使用證制度,具體內容包括:(1)設計單位、生產廠家具有設計或生產特種設備的許可證。對特種設備,國家通常采用定點生產由具備生產能力的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發給生產許可證,沒有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單位不得生產特種設備。(2)安全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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