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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時間:2024-06-04 12:59:4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5篇[集合]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產品質量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5篇[集合]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

  1、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

  2、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種養大戶、家庭農場應當具備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設施條件,落實質量安全制度,明確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加強自律管理;公開承諾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區域生產、捕撈、采集食用農產品和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

  4、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應當組織生產管理人員和農戶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培訓,推行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自律性巡查監督。

  5、合理使用化肥、農藥、獸藥、農用薄膜等化工產品,防止對農產品產地造成污染。依法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落實包裝標識、追溯管理和召回處置等規定。

  6、開展自檢或委托檢測機構對生產銷售的農產品進行質量檢測,不得收購、銷售不合格農產品;自覺接受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農產品質量監督抽檢。

  7、食用農產品入市須同時具備包裝標識或產地證明、檢測合格證明;認證農產品入市銷售時使用認證標識的.,須按規定附具質量認證證書;依法需實施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應當附具檢疫合格標志、檢疫合格證明。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2

  一、總則

  1、目的

  為嚴格執行公司產品質量標準,加強產品質量管理,嚴格落實國家產品質量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確保公司產品生產的質量安全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責任

  公司產品質量檢驗工作由公司品管部門負全責,生產部、技術部門協助配合。并由品管部門負責最終給產品張貼質量合格標識,負責向顧客提供有關產品的質量證明文件。凡因產品質量問題出現的客戶退貨、產品召回、糾紛等問題時,均由檢驗人員按規定承擔全部責任。

  3、質量檢驗主要環節

  質量檢驗主要環節分為:原材料檢驗(依據相關購買合同條款進行檢驗)、產品生產過程檢驗和產品出廠檢驗三個方面。

  4、檢驗方法

  直觀檢查與儀器檢查相結合、抽檢和普檢相結合。

  5、檢驗人員權限

  檢驗人員對產品質量擁有一票否決權,凡被檢驗認定為不合格的`產品(或原材料),不得進行生產和銷售。

  6、檢驗記錄

  每次檢驗都要有檢驗記錄,并由相關人員簽字后進行存檔保管,產品原始檢驗記錄至少保存二年以上。

  二、原材進廠檢驗

  1、時機

  原材料入廠辦理入庫前,由采購部門通知品管部門對來料進行檢驗,未經過品管部門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來料不得辦理入庫手續。

  2、查驗內容

  主要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是否齊全,查驗產品外包裝是否破損,是否受潮,雨淋。

  3、質量抽檢

  依據公司標準和與供應商簽訂的相關合同標準,對不同批次產品進行抽檢,如兩項以上指標不合格,則判定為不合格品,并通知采購部門進行退貨處理。合格品填寫來《來料產品質量檢驗單》簽字后交付采購部門辦理入庫手續。

  三、 生產過程檢驗

  1、生產過程檢驗原則

  (1)原材料批次更換時必須取樣檢驗。

  (2)原紙、紗線換卷時必須取樣檢驗

  (3)生產線因故障停機,再開機后生產產品必須取樣檢驗。

  (4)每卷紙下線后必須取樣檢驗。

  (5)每卷紙生產過程中必須有3-5次取樣檢驗。

  2、主要檢驗內容

  (1)生產過程取樣檢驗主要檢測“定量(克重)、抗張力、撕裂度,耐破度”四項批標。

  (2)產品下線及每卷紙生產中間應按照公司產品規定的檢測內容,進行不少于19個項目的內容檢驗(詳見《產品標準檢測表》)

  3、產品質量判定。

  根據檢驗情況,填寫檢驗報表,作出合格與否的決定。每卷產品下線后最終檢驗項目數據與中間抽檢記錄數據,一并進行存檔保存。

  三、產品出廠檢驗

  1、出廠檢驗的時機

  產品出廠檢驗一般在產品復卷、分切后預包裝前進行。剛下線的產品直接進行復卷、分切的可結合每卷產品下線后檢驗合并進行。已包裝好的產品出庫發貨,只對產品外包裝合格標識和外包裝情況進行檢查。

  2、檢驗的內容

  (1)外觀檢查:主要檢查有無分層、跑線、起皺、起泡、漿塊、樹皮現象;檢查產品顏色是否均勻無色差。對有上述現象的產品,如果超過產品總量的10%以上可判定不合格品,對未超過10%以上的,可責成相關人員進行人工分檢。

  (2)技術指標測定:按照檢驗標準進行不少于19項技術指標的測,并與原始檢驗記錄進行核對,無出入的以最終檢驗結果為標準,對記錄進行存檔保存,并給單位包裝發放張貼合格標識。如與原始記錄差異較大的,可進行重新復檢,以復檢結果做為最終結果記錄備案。

  (3)對3項以上技術指標檢驗不合格的產品,可確定為二級品,并張貼二級品標識,存放指定位置不予發貨。

  四、檢驗儀器管理

  1、檢驗人員職責

  (1)檢驗設備管理由品管部統一管理、操作和維護保養。

  (2)檢驗設備由品管部指定專人進行使用,維護管理,建立設備臺賬,設備資料明細表,校檢記錄,校檢計劃等。

  (3)愛護設備,正確使用設備,精心維護設備。

  (4)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二會”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

  2、設備操作要求:

  (1)使用前檢查:設備是否完好,線路是否連接正確。

  (2)嚴格按規程進行正常操作和事故處理。

  (3)嚴格控制操作規范要求操作,做到不超溫,不超壓,不超速,不超負荷。

  (4)嚴格執行日常檢查制度,認真進行檢查記錄,使設備經常保持清潔、潤滑和良好的技術態。

  (5)使用完畢后,立即清理試驗設備,并做好日常維護。

  (6)關閉電源。

  3、正常維護與保養

  (1)檢驗計量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崗前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2)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設備。

  (3)按規定進行及時加油,潤滑。

  (4)定期檢查校驗,保持清潔,無塵埃。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生產經營全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滿足用戶需求,明確質量責任,根據《產品質量法》和《化工生產企業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認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以及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結合本公司產品質量現狀,制度本制度。

  第二條出廠產品質量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法》和產品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三條公司通過技術進步、質量改進和調整產品結構,提高產品質量,通過實施名牌發展戰略,創立具有競爭能力的名牌產品。

  第四條公司鼓勵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辦法,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鼓勵生產單位產品質量達到并且超過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對產品質量管理先進和產品質量達到國家先進水平,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五條公司總經理是產品質量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質量負全部責任。主管質量工作的副總經理對公司的質量負有直接責任。子(分)公司的經理對本單位的質量負全部責任,實施“誰主管,誰負責”的質量管理原則。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室、公司(工廠)和直屬單位。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公司設置質量保證部,承擔公司內各廠的主要原材料和產品出廠質量檢驗任務,又對公司的產品質量實行監督管理和對中控指標進行抽檢監督。

  (一)貫徹執行國家、部門、地方有關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制度、標準的規定。

  (二)負責對不合格產品的'處理實行監督,負責公司內部所需標準溶液的配制和發放工作。

  (三)對出廠的產品進行檢驗,出具檢驗報告,未經檢驗的不準出廠,檢驗不合格的不準以合格品出廠。

  (四)對出廠產品的外觀、包裝、重量、標識和貯存等進行檢查和監督。

  (五)對生產過程中的中控分析或半成品檢驗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負責公司內部質量爭議的仲裁工作。

  (六)負責各類質量報表的綜合、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七)為公司實施經濟責任制和質量考核提供數據和具體建議。

  (八)負責全公司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九)組織或參與訪問用戶了解產品質量情況,參與對產品質量的投訴和異議的處理。

  第八條生產廠應設立獨立、專職的中控分析室,中控分析室按公司分析室認證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按工藝要求進行生產控制的檢驗。

  第九條子(分)公司經公司授權應設立獨立、健全、專職的質檢分支機構,承擔本單位的進廠原輔材料和出廠產品的檢驗監督工作,質檢機構按公司分析室認證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業務上接受公司質量保證部的監督管理。

  第十條各部門,各級人員按公司規定的質量職責和權限,落實質量責任制,用良好的工作質量,保證和提高產品質量。

  第十一條質量保證部對控股子公司的產品質量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對參股子公司的產品質量管理工作進行了解。

  第三章采購質量管理

  第十二條物資采購部門有責任按要求采購合格的物資,每批(件)進廠物資應帶有其應有其應有的合格證或質量證書(未加工的原礦等除外)。

  第十三條物資進廠后應按品種等級分別存放,妥善保管。

  第十四條主要化工原輔材料進廠,采購部門應及時向質量保證部報檢,質量保證部應及時將不合格原輔材料的情況反饋給采購部門并在生產調度會上通報。

  第十五條部分化工原輔材料,公司不具備檢測能力,需經供應部、質保部、生產部等單位對供方單位進行質量體系考核,經考核合格的單位,才能具備供貨條件。

  第十六條定量包裝物的材質、標識、標準由銷售部門提出要求,采購部門按要求采購,銷售部門組織驗收并作記錄。

  第四章生產質量管理

  第十七條國家已明令淘汰的產品不準生產,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亂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產品交庫和銷售。

  第十八條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準直接投入生產,不合格的原材料經搭配或其它辦法處理后可確保投料后生產的產品質量合格,須由生產管理部作出處理方案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投料使用。

  第十九條生產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寫生產工藝規程和崗位操作法,生產工藝規程和崗位操作法應規定到必要的程度,應鼓勵改進產品質量和提高生產能力的研究和使用,新工藝的使用須按程序批準后方可應用。

  第二十條質量保證部負責生產控制分析規程的組織編寫,各使用單位配合。

  第二十一條所有的生產設備和流程、儀器、儀表,均應控制在正常狀態,按生產工藝規程進行巡檢,按規定周期校檢設備儀器儀表,按生產工藝規程規定的取樣點檢驗項目和頻率進行生產控制分析,生產管理部負責檢查督促落實。

  第五章產品檢驗交庫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產品生產后由各生產單位按生產工藝技術規程規定的項目自檢合格后,再由質保部按產品標準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憑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單辦理交庫手續。

  第二十二條定量包裝的產品,包裝者應保證重量合格,計控部門負責計量檢查,質量保證部負責重量抽查。定量包裝的單件產品的合格證,由各生產單位負責負責印制粘貼和放置。

  第六章產品儲運和包裝物標識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重復使用的包裝物在使用前由生產廠處理(用戶自帶包裝物由用戶負責其質量)。

  第二十四條包裝物標識應符合規定要求,通常有產品名稱、注冊商標、規格型號、主要成份含量、重量、生產批號成份廠日期、生產廠家、產品標準編號等,限時使用的產品須注明有效期;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產品應注明許可證標識和編號;對劇毒、危險、易碎、怕壓、防潮、不準倒置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的產品,在內外包裝上必須有顯著的指示標志和儲運標志。包裝物標識由質量保證部負責管理。

  第二十五條產品交庫后,銷售部門應將產品分品種、批次、級別妥善存放。產品存放時間過長,出廠時銷售部門應通知質量保證部,重新進行檢驗。

  第二十六條銷售部門負責出廠產品自備火車槽車的檢查驗收,對影響質量的槽車組織必要的清洗,保證產品裝運過程不至于被污染。

  第二十七條計控部門負責非定量包裝產品的出廠過磅工作,并負責抽查。

  第七章產品銷售及服務的管理

  第二十八條國家已明令淘汰的產品不準銷售;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不得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

  第二十九條沒有產品標準,未經質量保證部檢驗的產品不準以合格產品銷售。

  第三十條不合格的產品不準以合格產品銷售,達不到國家規定的等級但仍有使用價值的不合格產品,可降級出售,在產品包裝上必須有“處理品”標志;違反國家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計量等法規要求的產品,必須及時銷毀和作必要的處理,不得以處理品銷售;可返工的產品返工后,必須進行檢驗。

  第三十一條銷售部門負責產品售后服務工作,質量保證部配合作好公司產品質量方面的查作好務及質量爭議的處理,如用戶因產品質量及服務向人民法院起訴,公司辦公室法律事務室負責處理,有關部門參加,以求公正處理。

  第八章產品標準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技術發展部負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以及規程等技術資料的收訂,并及時提供給質量保證部和有關單位。

  第三十三條質量保證部負責新產品標準的實施,如個別產品在特殊情況下,不能按規定日期實施,由質量保證部收集情況,經總經理批準后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省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核準,可推遲一定日期實施,但應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措施,盡早實施。

  第三十四條如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由技術發展部負責組織產品的企業標準制訂、發布、備案和歸檔。

  第三十五條為調整產品結構,提高質量和效益,根據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的要求,對某些主要產品,質量保證部可制定嚴于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同時根據產品標準水平及企業產品實際質量水平,呈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產品質量雙采“認證”。

  第九章產品質量信息管理

  第三十六條質量保證部負責產品質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傳遞和處理。各部門有責任將收到有關產品質量信息及政策法律法規傳遞給質量保證部。

  第三十七條質量保證部匯總、統計本公司的產品質量情況,次月5日前報出質量月報,傳遞給有關部門和單位。

  第十章產品質量的考核

  第三十八條按公司經濟責任制進行獎懲。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4

  農產品質量安管理制度是確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機制。它涵蓋了從生產源頭到市場銷售的.全過程,旨在通過科學的管理方法,確保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內容概述:

  1. 生產標準:制定并執行種植、養殖、加工等各環節的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確保農產品生產過程的安全。

  2. 檢驗檢測:建立完善的農產品質量檢測體系,對農產品進行定期或隨機抽樣檢查,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

  3. 追溯體系:實施農產品產地追溯制度,以便在出現問題時能迅速定位問題源頭,及時采取措施。

  4. 法規政策: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地區、本行業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規定。

  5. 教育培訓:對農戶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其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

  6. 監管機制:建立有效的監管機構和機制,對農產品生產、流通環節進行監督。

  7. 應急處理:制定應急預案,對可能出現的質量安全事件進行快速響應和妥善處理。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5

  農產品質量管理制度是一項確保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的重要管理機制,它涵蓋了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涉及生產、加工、儲存、運輸和銷售等多個環節。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質量標準設定、質量檢測與監控、質量追溯體系建立、質量風險防控以及質量教育培訓等方面。

  內容概述:

  1. 質量標準設定:制定嚴格的農產品質量標準,包括品種、產地環境、生長過程、收獲及初加工等各環節的標準。

  2. 質量檢測與監控:設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質量抽檢制度,對農產品進行化學、微生物、重金屬等各項指標的檢測。

  3. 質量追溯體系:構建全程追溯系統,確保每一環節的信息記錄,以便于出現問題時迅速定位源頭。

  4. 風險防控:識別和評估可能影響農產品質量的風險因素,制定預防和應急措施。

  5. 培訓教育:對農民、加工企業及銷售人員進行質量知識培訓,提高其質量意識和操作技能。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了提高食用農產品質量,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農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食用農產品是指種植、養殖、捕撈、采集而形成的,未經加工或者經初級加工的,供人類食用的產品。

  本辦法所稱的質量安全是指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求。

  第三條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食用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市、縣(市、區)農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農業、漁業、林業、質量技術監督、貿易、衛生、工商和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分工承擔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職責:

  (一)農業、漁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捕撈、采集生產過程的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管以及動植物農產品檢驗檢疫的監管;

  (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列入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的農產品進行抽查、監管,協助農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三)貿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流通領域和食用動物產品屠宰加工的行業指導和管理;

  (四)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食用農產品衛生標準,審核發放食用農產品加工經營企業衛生許可證,對市場上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衛生安全進行抽查、監管;

  (五)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銷售企業銷售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六)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影響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環境及污染源等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食用農產品行業協會應當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實施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鼓勵食用農產品行業協會依法制定并推廣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行業規范,收集、研究、提供國際國內食用農產品技術規范和技術標準的有關信息,引導生產者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內外先進標準生產符合國際國內市場需求的食用農產品,增強本市食用農產品在國際國內市場的競爭力。

  第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轄區內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進行統一規劃。建設基地應當按法定程序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符合無公害產地環境標準的要求。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自然條件、土地利用規劃和食用農產品的生長特點,建立具有一定規模的無公害、綠色、有機食用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并對基地生產環境予以保護。

  第七條本市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實施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對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食用農產品,農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會同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擬定符合國際國內市場要求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報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組織實施。

  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以制定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的生產技術規范和產地環境安全標準,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大中型食用農產品加工企業應當執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配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檢測人員和設備,建立完整的生產和銷售的質量安全記錄檔案,對生產全過程實行跟蹤監測。

  第九條食用農產品生產過程應當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包括化學除草劑)。使用農藥應當符合安全間隔期等農藥使用規范。

  禁止超劑量、超范圍使用農藥。不得銷售、使用違禁的劇毒、高毒、高殘留的農藥。

  禁止銷售、使用和限制使用的農藥目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告,并加強監督管理。

  第十條食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不得超量施用化肥。農業生產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體廢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禁止施用城市垃圾。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區域生產、捕撈、采集食用農產品和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水源生產和處理食用農產品。

  第十一條食用動物飼養場應當對糞便、廢水和其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標準后,方可排放。

  第十二條食用農產品生產過程不得使用違禁的抗生素類藥物及有害激素等。

  食用動物飼養過程禁止使用鹽酸克倫特羅(瘦肉精)等危害人體健康的化合物、飼料和飼料添加劑。

  第十三條水產品養殖生產過程應當使用檢疫合格的苗種,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化合物的飼料和國家或者地方明令禁止使用的魚藥、激素、飼料添加劑等。

  水產品養殖應按環境、水質條件劃分養殖區、條件養殖區和禁止養殖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監測養殖水域的漁業環境,對不符合漁業養殖標準的水域應當禁止繼續養殖。

  第十四條食用農產品在加工、儲運及上市流通中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并在產品說明書上明確標明相關內容。

  禁止在食用農產品中使用有害人體健康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

  第十五條食用農產品應當在符合衛生、環保條件的固定場所加工,加工所用設備及產品包裝材料必須符合食品衛生安全標準。

  第十六條食用農產品上市流通實行質量安全監測制度。經檢測合格的食用農產品方可進入市場銷售。具體實施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七條經營無公害、綠色、有機食用農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經營場所標明產品標志和產品認證證書等相關內容。

  禁止偽造或者冒用無公害、綠色、有機食用農產品的產品標志和產品認證證書。

  第十八條食用農產品上市流通實行經營場所開辦者質量安全責任制度。

  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經營食用農產品的大中型超市等農產品經營場所開辦者對進入本場所經營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負有管理責任,應當配備專、兼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檔案。

  開辦者應當依法與進入本場所的經營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合同,建立食用農產品經營者質量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對經營者的失信行為進行登記、公示,引導經營者合法誠信經營。

  第十九條農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貿易、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網絡建設,完善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測。扶持建立從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鼓勵其在生產經營重要環節設立食用農產品安全衛生質量檢測點。

  農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檢測機構定期對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中型超市、加工企業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抽查檢測,并向社會公布檢測結果。

  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銷售企業應當設立或者委托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

  第二十條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疫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和資格條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檢測檢疫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管理。

  檢測檢疫人員應當按照技術規范進行檢測檢疫,并對檢測檢疫結果負責。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不符合無公害產地環境標準的,由批準設立基地的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標準的,責令停止生產。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由農業、漁業、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責令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大中型食用農產品加工企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農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提請批準設立基地的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繼續開辦基地資格。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由農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農產品經營場所開辦者未按要求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責任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的規定,由農業、漁業、林業、環境保護、衛生、質量技術監督、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政管理部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生產、加工、經營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應當依據職責分工,責令生產、加工或者經營者限期進行無害化處理,無法處理或者逾期未作無害化處理的,予以沒收銷毀,所需費用由責任者承擔。

  第二十七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相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XXXX年9月1日起施行。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7

  1、加工過程產生的次品、廢品,由于錯驗、漏驗造成的均由車間質量管理部負責。

  2、對生產過程中違反工藝操作,使用不合格材料的,有關檢驗人員有責任及時報告,防患于未然。

  3、對未經檢驗的材料、半成品、成品有權制止使用、加工、裝配、入庫、出廠。

  4、各質量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檢驗制度,并做好記錄和執行工作,每月定期的小結和特殊情況的報告是防止質量事故的重要措施。對于重大質量事故必須匯同有關部門檢查到底,并督促做好后續工作,如更改資料文件、不合格的隔離處理工作。

  5、質管部在做好統計工作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部門工作的薄弱環節和質量分析會議作出有關的執行情況。

  6、公司下達的'質量指標(產品合格率、返修率)是公司考核部門工作的主要依據,每季度考核一次,重大質量事故的發生與預防也是依據之一。檢驗人員的考核,可依據技術含量高低、錯驗、漏驗的頻次,質管部制定具體考核指標。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8

  產品開發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的產品創新流程,確保從概念形成到產品上市的每個階段都能高效、有序地進行。它涵蓋了項目立項、需求分析、設計開發、測試驗證、市場推廣等多個環節,旨在提升產品質量、縮短開發周期、降低風險,并激發團隊創新潛力。

  內容概述:

  1. 項目啟動:明確產品目標、市場定位,設定項目預算和時間表。

  2. 需求管理:收集和分析市場需求,制定詳細的需求規格書。

  3. 設計開發:涵蓋概念設計、原型制作、功能實現等步驟,強調跨部門協作。

  4. 測試驗證:執行嚴格的.質量控制,包括功能測試、性能測試和用戶驗收測試。

  5. 市場推廣:制定營銷策略,準備產品上市和后期維護。

  6. 持續改進:收集用戶反饋,不斷優化產品,適應市場變化。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9

  新產品研發管理制度是企業創新與競爭力的核心驅動力,它涵蓋了從項目啟動、設計開發、測試驗證到市場投放的.全過程管理。該制度旨在確保新產品的質量和市場適應性,同時優化資源分配,提高研發效率。

  內容概述:

  1. 項目立項:明確新產品的需求、目標、預期收益,進行可行性分析,并制定詳細的項目計劃。

  2. 設計與開發:規范設計流程,包括概念設計、詳細設計、原型制作,強調創新與技術可行性。

  3. 測試驗證:設立嚴格的測試標準,確保產品性能、安全性和合規性。

  4. 生產準備:協調生產部門,提前做好生產線調整和物料采購。

  5. 市場推廣:與銷售部門合作,制定市場策略,為新品上市做準備。

  6. 后期評估:對新品上市后的市場反饋、銷售業績進行定期評估,為后續改進提供依據。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0

  目的:

  對產品特性進行監視和測量,確保不合格采購件、外協件、過程產品不投入使用,不轉入下道工序,不合格成品不得出廠,驗證產品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采購件、外協加工部件、過程產品的檢驗,最終產品的檢驗。

  職責:

  廠長負責產品檢驗的控制,負責不合格品的評審和處置的控制;質量管理部門是負責外協件檢驗、過程產品檢驗、成品的檢驗和記錄的主要職能部門;相關部門負責保存相關采購記錄及采購產品檢驗記錄。

  1.檢驗依據

  檢驗標準:國家標準、企業標準、技術文件、檢驗規程、合同、協議。

  質管部門根據《檢驗標準》明確檢測點、抽樣方案、檢測項目、檢測方法、使用的檢測設備等。

  2.進貨驗證

  2.1倉庫管理員職責

  對生產購進物資包括倉庫保管員核對,確認原材料品名,數量等無誤、包裝無損后,置于待檢區,并通知檢驗員檢驗。

  2.2檢驗員根據《檢驗標準》進行全數或抽樣驗證,并填寫《原料驗收報告》:

  a)檢驗合格。倉庫辦理入庫手續并做好標識。

  b)檢驗不合格時,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進行處理。

  2.3采購產品的`驗證方式

  驗證方式可包括檢驗、測量、觀察、工藝驗證,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等方式。

  3.生產過程檢驗

  本公司對生產過程中所有工序形成的產品都應按規定進行檢驗。

  3.1生產過程檢驗的依據為:

  a)產品設計圖樣;

  b)產品技術標準或技術條件;

  c)工藝規程等工藝技術文件;

  3.2生產過程檢驗分為自檢、互檢和專檢。

  工件加工或組裝完工后,生產操作人員應按工藝規程要求進行自檢。若自檢發現不合格品,操作人員應立即報告專職檢驗人員確認,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處理。

  下道工序的操作人員對進入本工序的上道工序的產品應進行認真核對和檢查(互檢),驗證合格后方可接收。若互檢發現不合格品,互檢人員應立即報告專職檢驗人員確認,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處理。生產過程的專職檢驗實行巡回檢驗和完工檢驗制度。

  凡未經檢驗或未全部完成本工序規定檢驗項目的產品不得轉入下道工序。若有特殊情況需要例外放行時,應由主管生產人員負責辦理例外放行書面申請,報廠長批準。

  對批準例外放行的產品,生產操作人員負責進行標識,檢驗人員負責做好記錄,以便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定要求時,能立即追回和更換,并且要邊放行邊檢驗。

  4.成品檢驗、試驗

  4.1成品檢驗、試驗的依據:

  a)產品技術標準或技術條件;

  b)產品設計圖樣;

  c)產品試驗大綱;

  d)產品驗收規范;

  編制的產品驗收大綱、產品驗收規范應符合相關產品執行的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的規定。

  4.2成品驗收程序

  成品檢驗和試驗前,檢驗人員應確認所有規定的檢驗(包括進貨檢驗、生產過程檢驗)均已完成且結果滿足規定要求后方可進行最終檢驗和試驗。

  檢驗和試驗人員要嚴格按照產品試驗大綱、產品驗收規范中規定的檢驗和試驗項目及檢驗程序進行成品的檢驗和試驗,并按規定填寫檢驗和試驗記錄。

  成品檢驗和試驗中若發現不合格品,檢驗和試驗人員應進行標識和記錄,生產部門負責隔離(可行時),并按程序文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審和處置。

  成品檢驗和試驗結束后,由授權的檢驗人員確認規定的各項檢驗和試驗均已完成,且有關數據和質量記錄齊備,結果符合要求,方可簽發產品合格證,準許產品出廠。

  若有特殊情況,成品檢驗和試驗未完成而需出廠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并應得到顧客的同意,方可先放行產品出廠,然后再繼續完成相關的檢驗和試驗。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1

  產品出廠管理制度是企業生產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確保產品質量、提高生產效率、保證客戶滿意度,并維護企業聲譽。它涵蓋了從生產到出庫的全過程,包括但不限于:

  1. 質量檢驗標準和流程

  2. 生產進度監控

  3. 出廠前的包裝和標識

  4. 物流運輸管理

  5. 客戶反饋處理

  6. 不合格產品的.處理機制

  內容概述:

  1. 質量控制:設定詳細的質量檢驗標準,包括原材料檢驗、生產過程監控、成品檢測等環節,確保每一件產品達到預設的品質要求。

  2. 生產管理:制定生產計劃,跟蹤生產進度,確保按時完成訂單,同時優化生產流程,減少浪費,提高效率。

  3. 包裝與標識:規定產品的包裝規格、標識內容,確保符合法規要求,同時滿足客戶對包裝的期望。

  4. 物流配送:協調物流資源,規劃合理的運輸路線,確保產品安全、準時送達客戶手中。

  5. 售后服務:建立有效的客戶反饋系統,及時處理客戶對產品質量或服務的投訴,提升客戶滿意度。

  6. 不合格品處理:設定不合格產品的識別、隔離、記錄和處理程序,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市場。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2

  一、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驗證的管理,確保采購的產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二條 采購產品入庫前倉庫管理員應會同質檢員對入庫采購產品的品名、貨號及數量等進行核對并記入臺賬。

  第三條 檢查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有無廠名廠址、標簽,有無生產許可證(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許可的);同時審查供貨商的經營資格,并索取其工商營業執照和生產許可證的復印件。

  第四條 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如果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的,必須按規定自行檢驗或委托檢驗。

  第五條 采購進口需法定檢驗的,應當向供貨者索取有效的檢驗檢疫證明。

  第六條 驗收中如發現有上述問題,質檢員有權拒絕入侔,并同時向經理匯報情況,作出處理。

  第七條 采購產品驗收必須兩人進行(倉庫管理員應會同質檢員),根據采購產品驗證單的內容,認真嚴格的進行驗收,并做好驗收記錄。

  第八條 驗收中,發現假冒偽劣采購產品,質檢員有權拒絕入庫,隨即報經理作出處理。

  第九條 驗收發現采購產品不符或數量、質量有差異,質檢員應即時和采購負責人聯系,以便作出處理辦法。

  第十條 驗收完畢,由質檢員和采購人員在采購產品驗證單上相互簽字,方能生效。

  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記錄制度

  第一條 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加工經營工作。

  第二條 辦公室是人員培訓的歸口管理部門,應根據生產和質檢等各崗位人員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生產人員、檢驗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以及職業道德、衛生操作技能的培訓。

  第三條 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 培訓方式以集中授課、參加外部培訓與自學形式相結合,并定期組織考核,

  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第五條 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并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三、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條 所有從業人員在進廠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根據其健康情況決定是否錄用及崗位安排。

  第二條 在職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檢驗的有關人員每年應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證明方可繼續參加工作。

  第三條 食品從業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發、長胡須、長指甲、戴手飾、涂指甲油、穿不潔凈工作衣帽上崗和上崗期間抽煙、吃零食以及做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無關的事情。

  第四條 當觀察到以下癥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第五條 對患有痢痰、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安排在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崗位。

  第六條 辦公室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四、生產過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生產過程安全管理,使之協凋有效進行,確保產品質量,降低消耗,提高生產效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過程安全管理工作,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生產過程安全管理。

  第三條 生產前應合理安排作業計劃,做好生產現場的整理、清掃、清潔、消毒等工作。定期對廠內環境、生產場所和設施衛生清潔情況進行自查,并保存自查記錄,使食品生產過程環境衛生過程要求,為生產優質產品創造條件。

  第四條 做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質量控制,建立和保存、領用出庫記錄,對于發現的不合格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及時向質監部門反映。

  第五條 生產人員應嚴格按照工藝規程和作業指導書的要求進行操作,特別是要加強對生產過程中質量關鍵控制點的控制,認真填寫每批次產品的生產投料記錄、質量關鍵控制點記錄,確保產品生產過程中影響產品質量形成的因素處于受控狀態,以生產符合規定要求的產品。并保證指派專人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六條 因設備、停電或其他原因中斷生產時,該批產品要視情況分別處理。產品經再加工后可達到合格標準的,允許再加工:產品經再加工也無法達到合格的,按不合格品規定處理。

  第七條 成品的`包裝應在良好狀態下使用,防止將異物帶進食品,使用的包裝材料,應完好無損。

  第八條 生產中使用的計量器具應定期檢定或校準。

  五、貯存管理制度

  第一條 食品倉庫實行專間專用,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應分開存放,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殺蟲劑、洗滌消毒劑等),不得存放藥品、雜品及個人生活用品等物品。

  第二條 庫房內應設置防鼠、防蟲、防蠅、防潮、防霉的設施并能正常使用,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清庫時應做好清潔、消毒工作。

  第三條 食品要分類、分架、離地、離墻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第四條 食品儲存要做到先進先出,盡量縮短儲藏時間,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第五條 食品庫房管理員必須熟悉食品庫房衛生管理制度和各類食品儲藏的基本要求。發現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和《食品安全法》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時應及時處理。

  第六條 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要詳細記錄入庫食品的名稱、數量、產地、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包裝情況、索證情況等,并按入庫時間的先后分類存放。

  第七條 對銷售的每批產品應建立和保存銷售臺帳,包括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出貨日期、地點、檢驗合格證號、交付控制、承運者等內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八條 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毒、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六、設備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對生產、檢測設備從選型、購置、安裝、調試、驗收、使用、維護、保養的全過程管理,確保設備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生產部門負責全公司所有生產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和管理,檢驗室負責所有檢測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 新增設備,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遵循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能源消耗少、滿足生產、檢驗需要的原則進行選型,報請經理批準后由供銷科負責采購。

  第四條 供銷部門應從能允分保證產品質量、具有良好信譽的供方處采購設備,設備到貨后,組織有關部門開箱驗收并予以記錄,經驗收合格的設備方可安裝,不合格設備,由供銷科及時進行退換貨或索賠等事宜。

  第五條 購進設備應統一編號,并建立設備臺賬,確保帳、物相符。設備臺帳內容包括: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購進日期、生產廠家、技術文件(如產品合格證、質量說明書、使用說明書、裝箱清單、圖紙)等。

  第六條 設備的使用應定人定機,多人操作的設備,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設備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且需嚴格按設備使用說明書或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第七條 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使其性能符合生產工藝要求,并建立保存設備的維護、保養、檢修記錄。

  第八條 閑置停用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設備,應切斷電源,放完油水,擦凈,加保護罩,掛上停用牌,并指定專人定期保養。

  第九條 計量器具應依法經檢驗合格或校準后,方可使用,相關輔助設備及化學試劑應完好齊備并在有效使用期內。

  七、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出廠檢驗是產品出廠前對其質量狀況所進行的全面檢查,是全面考核產品質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的重要手段。為嚴把本公司產品質量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質檢科派人按產品標準或成品檢驗規程進行抽樣,并留存出廠檢驗樣品,產品保質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的保質期,產品保質期超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條 檢驗員應按產品執行標準或產品檢驗規程對產品進行檢驗,并建立和保存出廠食品的原始檢驗數據和檢驗報告記錄,記錄應包括食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生產同期、生產批號、執行標準、檢驗結論、檢驗人員、檢驗合格證號或檢驗報告編號、檢驗時間等內容。

  第四條 對檢驗合格的產品,由質檢部門簽發產品合格證,并按規定進行包裝、標識,方可入庫,出廠。

  第五條 “*”號檢驗項目,應委托有資質檢驗機構檢驗,并簽訂委托檢驗合同。

  第六條 出廠檢驗項目與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規定的項目應保持一致。

  第七條 為確保檢驗數據準確,每年應與簽訂委托檢驗協議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一次比對檢驗,并保存比對記錄。

  第八條 產品留樣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及檢驗報告應齊全、清晰,質檢部門負責各項記錄檔案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不合格產品管理等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采購不合格產品和不合格產品的控制與管理,防止不合格產品的再次出現,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質檢部門負責本公司不合格產品的管理與控制,有關責任部門負責不合格的糾正,質檢科負責跟蹤驗證。

  第三條 不合格分為嚴重不合格、一般不合格。嚴重不合格是指產品明顯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要求或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所提供的產品出現了重大質量事故,已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一般不合格是指與重要不合格相比,不合格的程度輕、影響小、糾正易或具有偶然性,則判為一般不合格。

  第四條 當采購的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出現不合格時,由驗收部門加以標識及隔離,并提出處置意見(如:讓步放行、退貨、銷毀等),報質量負責人審批后,由采購部門實施退貨或銷毀處理,質檢部門進行跟蹤。

  第五條 當生產過程中出現一般不合格時,由生產部門提出處置意見,待質檢部門批準后實施,出現嚴重不合格時,山質檢部門提出處置意見,報質量負責人審批后組織實施。

  第六條 產品交付后,由客戶舉報或投訴發現的不合格,經查實,若屬嚴重不合格,須將《不合格品及糾正措施處理單》報質量負責人審批,妥善采取糾正措施并向客戶賠禮道歉。并對有關責任人依據相關制度追究責任。

  第七條 質檢部門建立并保存不合格產品的處理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于二年。

  九、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第一條 為避免和減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證據證明對人體健康已經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一)已經誘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二)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三)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確的食品;(四)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三條 供銷部門負責收集各部門(包括媒體、執法部門)傳來的有關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和客戶投訴信息,質檢部門負責對食品進行檢驗和分析,并提出糾正措施,生產部門負責不安全食品糾正措施的實施。

  第四條 對于在銷售前發現的問題,應立即停止銷售產品,隔離存放,并對該產品進行檢驗。

  第五條 對于顧客反映的質量問題,由供銷部門負責了解并記錄問題發現的地點、時間和批號等信息,并及時向質檢部門報告。

  第六條 一確認所生產的食品具有嚴重質量問題,且已進入銷售,應立即予以召回。

  十、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為有效處置食品安全重大事放和重大隱患,快速、及時、妥善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范圍

  本療案適用于公司內各種緊急事故的處置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 預防為主,常抓不懈

  各部門應定期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并有針對性地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 統一領導,分別負責

  總經理是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組織實施分級監控、分級管理。

  (三) 依靠科學,加強協作

  要依靠科學妥善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真正做到恪盡職守、各司其職、通力合作,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三、組織領導機構

  公司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公司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事件應急協調處理;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各部門主管組成,辦公室設在質檢部門。

  四、預警預防

  (一) 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二) 加強食品安全知識教育,開展食品安全的日常監測,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五、宣傳培訓和演練

  (一) 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學習所有應急預案,且每年必須組織學習一次。新入公司人員的員工培訓內容包含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應急預案演練:依據生產情況或社會關注趨勢,每年應組織一次相應的應急預案演練。演練前,由公司經理組織各個部門編寫演練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生效實施,并保留演練記錄,演練結束后,及時組織演練效果評價。

  六、報告程序

  (一) 全年設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報告電話: 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接到報告后填寫《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登記表》,并及時上報。

  (二) 全體十部職工對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隱忠的情況要在l小時內上報本單位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小組。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3

  產品設計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的產品設計流程,確保創新與質量的`雙重保障,同時也為團隊協作提供清晰的指導框架。它涵蓋了從概念構思、設計開發到最終產品上市的全過程,強調了設計的原創性、市場適應性以及成本控制。

  內容概述:

  1. 項目啟動與規劃:明確產品設計目標,制定項目時間表,分配資源,并進行風險評估。

  2. 設計概念階段:鼓勵創新思維,進行市場研究,確定產品定位和設計方向。

  3. 初步設計:創建草圖,進行原型制作,進行初步的功能和美學評估。

  4. 詳細設計:細化設計,包括工程圖紙,材料選擇,制造工藝等。

  5. 測試與驗證:進行模擬測試,用戶反饋,確保產品性能和安全。

  6. 生產準備:與生產部門協調,確保設計可生產性,制定生產流程。

  7. 后期優化與迭代:根據市場反饋,進行產品改進和更新。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4

  進口肉類產品質量如何保證?有什么安全制度規范?下面一起來了解吧!

  1. 目的:保證進口肉類產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進出境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的要求,有效控制進口肉類產品質量,防止出現不合格產品。

  2. 適用范圍:用于我司運輸、檢驗、貯存等環節的質量控制。

  3. 部門職責:業務部門負責運輸、檢驗、貯存等各環節的產品質量檢驗,負責產品出入庫管理,產品質量隨時抽檢、不合格品標識、隔離、退貨。

  4. 進口肉類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4.1 將進口肉類產品貯存在由各直屬局依照《進出境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26號令)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存放冷庫中。未經注冊的存放冷庫不得存放進口肉類產品。

  4.2 進境肉類產品必須按《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規定報檢。未經口岸或指定檢驗檢疫機構依法施檢并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的,不得調出指定注冊存放冷庫。

  4.3 進口產品外包裝發布清潔、堅固、干燥、無毒、無霉、無異味,外包裝上須有明顯的中英文標識,標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溫度、工廠注冊號和目的地等內容,目的地必須注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封口處應當加施一次性檢驗檢疫標識;使用的包裝材料必須無毒、無害,符合食品用包裝材料的衛生要求,紙箱不得使用鐵釘和鐵卡。內包裝使用無毒無害的`全新材料,并標明品名、注冊廠號等。

  按規定隨機抽取進口肉類產品數件,打開包裝檢查貨物是否腐敗變質,是否有毛污、血污、糞污。有無出現淤血、淤血面積大小及其所占抽樣的比例。有無出血、炎癥、膿腫、水皰結痂、結節性病灶等疾病的病變。有無硬桿毛,每10公斤產品中的硬桿毛數量是否超出規定要求。是否夾帶有禁止進境物,是否有其他動物尸體、寄生蟲、生活害蟲、異物及其他異常情況。

  4.4 檢驗品種規格是否與合同等單證或標準相符,包裝外標記是否與內容物一致。 須實驗室檢測的,按規定抽樣送檢。

  根據現場檢驗檢疫的情況,對進境肉類產品分別作如下處理:

  1) 貨證不相符或不符合我國國家標準規定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2) 腐敗變質或受有害雜質污染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3) 疑似受病原體污染的,應當立即采樣送檢,并作封存處理。

  4.5 存儲冷庫管理

  1)確保冷庫密封,防蟲、防鼠、防霉設施良好。

  2)庫房溫度應當達到-18℃以下,晝夜溫差不超過1℃。

  3)保持無污垢、無異味,環境衛生整潔,布局合理。

  4.6 進庫管理

  1)指定存儲冷庫對入庫的進境肉類產品需要查驗檢驗檢疫機關出具的《入境貨物通關單》第一聯正本,并保留其復印件。

  2)凡有下列情況,一律不許進庫,并及時通知有關檢驗檢疫機構:

  1. 貨證不符、散裝、拼裝或者中性包裝,以及包裝不符合檢驗檢疫規定要求的;

  2. 腐敗變質、有異味的。

  3)不同產品(包括不同品種、不同產地、不同進庫時間、不同的貨主)不得在庫內的同一區域混合堆放,國內產品不能與進境產品存放于同一庫內。保持過道整潔,不準放置障礙物品。

  4)指定存儲冷庫應當建立入庫登記核查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進境肉類產品的入庫登記(包括貨物資料的登記、貨主資料的登記) 、衛生與防疫工作,并配合檢驗檢疫機構的檢疫監督管理。

  5)指定存儲冷庫應當填寫《進境肉類產品指定存儲冷庫質量監督管理手冊》,以備檢驗檢疫機構核查。

  6)指定存儲冷庫如發現有非法進境的肉類產品,應當及時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

  4.7 出庫管理

  1)指定存儲冷庫對出庫的進境肉類產品需要查驗檢驗檢疫機關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第一聯正本,并保留復印件。

  2)產品出庫時, 由專人負責做好出庫登記。

  3)產品出庫后及時清理殘留物并進行有效的消毒處理。

  4.8 出境冷凍肉類產品應在生產加工后6個月內、冰鮮肉類產品應在生產加工后72小時內

  出境。輸入國家或地區政府另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執行。

  4.9 進口肉類運輸工具必須清潔衛生、無異味,控溫設備設施運作正常,溫度記錄無異常。

  4.10 監督管理

  1)指定存儲冷庫應當為檢驗檢疫人員提供必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設施。

  2)指定存儲冷庫的監督管理工作由直屬檢驗檢疫機構組織實施,其內容包括:定期或者不定期派員到指定存儲冷庫檢查存儲、出入庫登記、質量體系的運行、遵守檢驗檢疫法律法規等情況,包括有無存放非法進境肉類產品、發現非法進境肉類產品不如實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以及存放期間擅自開拆或者損毀檢驗檢疫標志、封識等情況。

  3)檢驗檢疫機構在檢查時,發現有違反有關規定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警告、暫停存儲進境肉類產品或者取消指定存儲冷庫資格。

  4)指定存儲冷庫每月將上月出入庫進境肉類產品的統計表報檢驗檢疫機關,并接受檢驗檢疫機關核查。

  5) 指定存儲冷庫修繕或者因其他情況需要改變結構時,應當取得檢驗檢疫機構的同意,并在其指導下作好防疫工作。

  6)進境肉類產品出入庫裝卸過程中的廢棄物,應當按照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集中在指定地點作無害化處理。

  7)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對指定存儲冷庫實施檢疫監督時,冷庫負責人應當密切配合,不得隱瞞情況或者拒絕接受檢查。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5

  產品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它涵蓋了從產品策劃、設計、開發、生產、銷售到售后服務的全過程。其主要內容包括:

  1. 產品規劃與立項:明確產品定位,制定產品開發計劃,確保產品符合市場需求。

  2. 設計與研發管理:規范產品設計流程,保證產品質量和創新性,同時控制研發成本。

  3. 生產與質量控制:建立有效的生產流程,實施嚴格的質量標準和檢驗制度,確保產品性能穩定。

  4. 市場推廣與銷售管理:制定營銷策略,管理銷售渠道,確保產品順利進入市場。

  5. 售后服務與客戶反饋: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收集和處理客戶反饋,持續改進產品。

  內容概述:

  1. 制度框架:明確各部門職責,設立產品管理委員會,負責產品戰略決策。

  2. 流程規范:定義從需求分析到產品上市的各個階段的具體操作流程。

  3. 評估機制:設定產品成功的'量化指標,定期評估產品表現,為決策提供依據。

  4. 協調機制:建立跨部門溝通協調機制,解決產品開發過程中的問題。

  5. 培訓與發展:提供產品知識培訓,提升員工的產品意識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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