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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06 13:20:3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要求,切實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各部門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的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適合本部門特點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規程并督促其落實;組織制訂防火工作計劃,督促所屬單位、人員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組織消防滅火和安全疏散預案的制訂、演練;組織對義務消防隊伍的管理和對師生員工、義務消防隊員進行防火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及培訓;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組織防火安全責任(保證)書各項內容的`落實。

  三、各重點防火部位,實行晝夜24小時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點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規定》、《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規定》、《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規定》等規定落實。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等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應按規定審批,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作業。

  五、嚴格用電安全管理。各類電線、電器的安裝、使用均應符合用電安全、防火安全規定;嚴禁亂拉電線,嚴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電設備。

  六、加強消防水源管理。消防水池和消防栓要保持足夠的消防水源,禁止將專用消防水源挪作他用。

  七、加強氣源管理,特別是易燃、有毒氣體和易燃、易爆危險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持室內良好通風。

  八、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卷簾等處堆放障礙物,嚴禁在教學、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九、保障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排煙送風、自動噴淋、火災事故廣播、火險報警等設施、設備處于正常狀態。

  十、遇有火災險情,要迅速組織撲救、報警。

  十一、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移交政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2

  安全用電、節約用電是醫院安全節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醫院健康持續發展的必要保障,為加強管理,明確要求,規范各類用電行為,特制定本安全節約用電管理制度。

  一、醫院科室安全用電管理由醫院后勤部門負責,科室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總務科統一辦理。未經總務科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總務科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二、科室電源輸入線路一律由總務科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路新增加設備有總務科統一組織施工。安排有執照的電工施工,無電工執照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三、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剩余容量。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四、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

  五、科室和宿舍安裝使用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院領導批準,擅自安裝使用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使用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使用。

  六、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 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七、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場所的照明設備要根據醫院實際情況及時關閉,堅決杜絕“白晝燈”和“長明燈”現象。計算機、打印機、飲水機、空調、等電源由各部門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在下班后關閉電源,如后面的人要繼續使用,則誰用誰關掉。

  八、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九、科室裝修時,電源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設計、施工,并充分考慮電源容量和線路安全,加裝漏電保護裝置,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路。

  十、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總務科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總務科安排巡查人員每天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一、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科室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十二、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3

  一、幼兒園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檢查全園的安全防火工作,經常開展安全防火宣傳教育,增強全園師生員工的安全防火意識。

  二、各部門主管領導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議事日程,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三、后勤要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定期不定期組織安全防火檢查巡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四、每年進行一至兩次消防知識培訓,提高全園師生員工對安全防火的認識,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基本常識,提高撲救初期火災和自救能力。

  五、后勤要認真組織義務消防隊做好防火預案的演練工作,使義務消防隊的全體人員熟悉全校消防器材的設置位置、使用方法,在緊急情況下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六、防火重點部門要嚴格執行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臥室、教師辦公室的計算機及幼兒教室吸煙和使用明火。

  七、嚴格電源管理,嚴禁亂拉、接電線和超負荷用電。做到人走電斷,不留隱患。

  八、嚴禁在門衛室使用電爐和任何電加熱設備,不準在床上吸煙。

  九、園內的'外來施工隊要提高防火意識,要對施工隊員經常進行安全防火教育,防止發生火災。

  十、全園師生員工要愛護幼兒園的消防設施,自覺保護各種消防設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將園內的消防設施挪為他用。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一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條倉庫至少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 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 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5. 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6. 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7. 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8.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9.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 10.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11.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章 儲存管理

  1.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

  2.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3.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6.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7.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8.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9.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10.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11.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12.條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1.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2.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3.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4.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5.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6.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7.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8.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1.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2.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3.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4.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5.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6.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6.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7.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8.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9.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1.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

  2.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3.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4.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5.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1. 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2.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3.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4.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5.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6.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1.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2.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5

  一、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以及電氣焊工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要求。

  二、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2.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填寫《單位臨時用火、用電作業審批表》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3.禁止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4.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5.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6.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7.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8.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如下:

  一、項目施工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消防宣傳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二、現場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三、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四、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五、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六、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高溫照明燈具,不準使用電爐、煤油爐、電烙鐵、電燙斗、熱水器等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七、倉庫應裝置醒目的'防火標志,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八、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分公司、部門、車間、班組應當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落實防火責任人。公司消防管理員為總經理,分公司消防管理員按相關要求為各單位主要行政領導,車間、班組長分別為車間主任、班組長。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便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公司全體員工應增強防火意識,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負責人和各分公司、車間班組防火負責人分別對公司和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經驗交流,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重點工作部位的兼職消防安全員應在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志愿消防隊接受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調動指揮,應能召之即來,切實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 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各辦公樓原有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栓、水管、煙霧探測器等消防設備,應保證有效。此外,應為裝置的所有建筑和關鍵部位以及其他工作場所提供相應類型和數量的消防設備。上述消防設備和器材不得借故挪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或雇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衛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部領導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要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干部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部門報告(火警電話119),并積極參加滅火。接到火災報警后,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構滅火。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消防技術創新改善了消防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 .對消防工作有其他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8

  1、校內輸變電設施要嚴格按章管理,線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專門人員按規程作業。

  2、電工人員安裝、改造、維修電器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規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事故的發生。

  3、嚴禁任何單位、個人在校內輸電線路上私自亂拉、亂接電線。教學、科研用電設備要確定專人負責、按章管理,堅持人走拉閘斷電。

  4、嚴禁學生觸摸電器開關和損壞用電設施和器材,教室電器開關由老師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5、嚴禁學生到電桿下、電纜等處玩耍,以免發生漏電傷人事故。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職工人身、公司財產和職工財產安全,保障幕墻加工廠、辦公室正常施工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幕墻公司加工廠各部門。

  3、職責

  質安部負責編制《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4、工作內容:

  4.1總則

  為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辦公、生產、現場工作和施工作業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4.2防火災安全技術措施

  火災原因往往是復雜的,突發的,事故的后果,往往要比其他工傷事故的后果嚴重的多,它容易造成多人傷亡事故和特大傷亡事故,給國家財產和企業造成巨大損失,給人的生命,周圍環境和生態造成巨大危害。

  4.2.1防止火災的基本技術措施:

  4.2.2消除火源:防火的基本原則應建立在消除火源的.基礎上,生產現場如有可燃物質。而且不缺乏助燃的空氣,只有消除火源才能有效地預防火災的發生。

  4.2.3控制可燃物:對于生產中的容易燃燒的可燃物應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是防止火災發生的重要措施,對各種不同的易燃易爆物,應專門采取有效措施,分別存放,嚴格管理各存放點之間要加以隔離,距離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4.2.4隔離空氣:將可燃物與周圍的空氣隔開就能馬上使燃燒停止,如不同的滅火劑,濕被,黃沙等,都能達到滅火的目的。

  4.2.5冷卻:將燃燒物的溫度降至著火點以下,燃燒即可停止,如常用的水澆和干冰進行降溫滅火。

  4.2.6隔絕火源與可燃物:采取措施將火源和可燃物隔離開來,防止產生新的燃燒條件,阻止火災的擴大。

  4.3防火安全措施:

  4.3.1生產場所應根據工程情況成立消防機構,配備消防器材,在生產作業場所防火負責人和安全部門的領導下,負責日常消防工作。

  4.3.2建立防火工作檔案,定期組織防火工作檢查,每年對職工進行不少于一次防火教育,能掌握防火知識,使用防火器材。

  4.3.3生產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設置消防通道,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消防器材不能任意挪用。

  4.3.4堅持防火安全交制度,在進行電氣焊,油漆及其他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的防火措施,在作業前要向作業人員認真交底。

  4.4清洗用有機溶劑(酒精、二甲苯、汽油、煤油等):

  4.4.1清洗用有機溶劑屬于易燃品,并伴有一定的毒性,在生產、施工過程中,特別是打膠時所用溶劑比較頻繁,人員比較多,并且對直接接觸液體的皮膚有一定的傷害。接觸到高溫或明火時易燃,并可能引起火災,要消除或減少可能在生產、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火災、人體傷害或中毒事故就要:

  4.4.1.1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在操作過程中使用防護手套、口罩、戴防護鏡、穿防護服等。

  4.4.1.2易燃有機溶劑在儲存時,應存放在化學品庫內,化學品庫要求通風、防火、防潮、防雷、防滲漏等,并要求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其符合安全運行要求。現場無專用化學品庫的,應與其它材料隔離存放,并配備滅火器或黃沙。

  4.4.1.3易燃有機溶劑在使用后,剩余或多余的溶劑應立即密封放置在非工作人員不易接觸或碰撞的地方。

  4.4.1.4使用易燃有機溶劑的房間,應按相關標準和要求配備滅火器或黃沙,以防發生火災。

  4.4.1.5凡存放和使用易燃有機溶劑的場所,必須嚴禁明火、高溫、劇烈碰撞,以防發生火災或爆炸。

  4.5焊接作業(電焊、氣焊、氣割)

  4.5.1嚴格遵守“十不燒”規程操作,從事焊接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用火審批制度,操作前必須申請辦理用火申請手續,經安全部門審批、批準,領取用火證后方可操作。

  4.5.2用火應采取定時、定位、定人、定措施的管理辦法,若部位變動或超過規定時間仍須繼續操作,應事先更換用火證,用火證只限規定時間操作人員使用,并要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4.5.3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等易燃易爆操作同部位和同時間交叉作業,嚴禁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行焊割作業。電焊機的弧火花墮落點必須控制,與易燃品的距離不少于10米,與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少于20米,并有隔離防護措施。

  4.5.4電焊機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準將地線搭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或各種管道、金屬架上。

  4.5.5工作前應檢查用具壓力表等是否完好。氧氣瓶導管、軟管、瓶閥及減壓閥等,不得與油脂、沾油物品接觸,氧氣瓶不得傾倒和受熱。

  4.5.6在遇有5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時,要求停止露天的焊割作業。

  4.5.7作業完畢或焊工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檢查現場確認無火情隱患及火險時,方可離去。發生火災要先切斷電源、氣源,然后再使用符合安全規定的救生物進行撲救。

  4.5.8氧氣瓶禁止火烤,夏季要有防日曬措施,氧氣瓶禁止粘污油脂,氧氣瓶,乙瓶禁止平放,各種氣瓶應有標識。氧氣瓶和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得小于5m,兩瓶同明火作業點的距離不得少于10 m,并有隔離措施,禁止氣瓶平放。

  4.5.9進行焊割作業時,必須配備滅火器、黃沙等滅火裝置和監護人員。

  4.5.10氧氣瓶,乙炔瓶應輕拿輕放,不得碰撞,不得從車上往下扔、滾,不得一人用肩扛氧氣瓶,必須兩抬或用專用小車運送,瓶身應有兩個膠皮圈和瓶帽。

  4.5.11所有的氣焊工具、設備,包括氧氣瓶、乙炔瓶、膠皮等均應按不同要求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查,不合格者一律禁止使用。

  4.6電氣火災安全措施:

  4.6.1正確設計和選擇導線截面和設備的保護裝置,以應線路長期在超負荷條件下工作,當熔斷器或自動開關用于保護某段線路時,被保護電路可能出現的最小短路電流,應不小于熔絲額定電流的4倍,或自動開關瞬時脫扣電流的1.5倍。

  4.6.2加強電氣線路和設備運行情況的巡視和檢查,尤其是大電流通過的接頭處,可用變色漆或示溫蠟片等觀察,監視如發現接頭松動或過熱應及時處理,開關觸頭等應經常檢查,發現氧化,燒蝕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4.6.3各種電器應絕緣良好,保證通風散熱,開關及熔電器的選擇應大于熔絲電流,功率大于1KW的電動機應有熱繼電器作過載保護。

  4.6.4電器線路、設備、開關和電墊、照明器具等與可燃物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以防電弧,電火花等引起火災危險場所,應按規定要求架設電氣線路和采用防爆電器設備。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0

  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安全防火工作在公寓管理中心主任直接領導下,做好各樓消防器材管理,組織培訓及職工學習消防安全知識,健全安全消防組織機構。

  1、公寓全體工作人員(門衛、管理員)掌握熟悉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掌握一般火災常識,掌握火警、匪警、學校防火科及公寓中心電話。

  2、定期開展消防工作自查并做好詳細記錄(設專人負責)。

  3、每樓門衛在應急時能夠迅速打開防火通道門并做好疏散學生的工作。

  4、學工部要配合公寓中心做好學生寢室用電管理。

  5、嚴禁在走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防火通道存放物品。

  6、嚴禁使用電爐子、電熱管、酒精爐,并做到人走燈滅。

  7、電工、管理人員、安全防火人員要經常巡視,了解學生用電情況,隨時檢查違章用電并沒收電器,通報批評并給予處罰。

  8、發現隱患及時報告中心并提出整改措施。

  9、學生寢室不得私接亂接電源電線。

  10、更夫要堅持關門后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中心,和有關領導及相關部門妥善處理。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1

  ⑴本工程線路經過林區的地段多,塔位邊灌木及雜草叢生,春、秋季風干物燥,稍不注意就很容易造成火災,防止火災是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控制重點。

  ⑵在作業指導書中制定具體的'防火安全措施,將措施落實到每一個施工人員,做到層層把關,人人負責。

  ⑶施工進點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簽訂防火責任保證書。

  ⑷嚴禁帶火種進入林區施工,在林區作業嚴禁吸煙、用火。

  ⑸加強防火安全檢查,由專職安全員、施工隊長,對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檢查,違反規定者,從重處罰。

  ⑹在林區內的各施工作業點至少須配備2只滅火器,作業結束時,由工作負責人檢查作業場地四周50米范圍內的起火隱患。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四、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五、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超負荷運行;

  七、營業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確保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所有機關、廠礦、企事業單位、團體、家庭和個人,都要非常重視防火、防盜和生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防火、防盜、保衛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總經理是企業的安全防火工作第一責任人,部門經理是本部門責任人,各部門應把安全、防火、防盜、保衛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本企業的安全、防火、防盜、保衛工作負全責。

  第三條公司下屬及各部門成立安防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防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第四條公司設保安消防部(保安干事),負責消防和安全保衛工作。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根據實際需要設專職或兼職的消防和安全保衛人員,切實擔負起安防責任。

  第六條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和安全教育,對新員工要認真執行“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進行安防培訓。

  第七條各企業所有的固定資產應按保險要求購買各種保險,確保固定資產安全。

  第八條認真落實防火措施:

  1.辦公室、工廠、倉庫和宿舍樓都應設置專用消防栓,并不得用作他用。各單位部門企業應定期檢查和保養消防栓,平時絕不疏漏,遇急用上有效。

  2.辦公樓、工廠、倉庫和宿舍樓要按消防規范要求配備各種滅火筒、消防栓、消防砂、消防斧、消防鏟、消防繩、消防梯、消防水等各種消防器材,并按規定期限準時保養、維護、更換各種消防器械、藥物和材料,以備應急救火救災,萬無一失。

  3.易然、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規范要求完善存放,并派專人保管,不得亂放、混放。

  4.工廠、倉庫末訂立消防制度,未落實消防措施的,不得開工、使用。

  5.在禁火場地,如果要進行明火作業(如電焊等),應先報領導批準,取得動火證書,同時落實各項必要的防護措施,確保絕對安全,才允許動火。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4

  1、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要求,切實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2、農民工人員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

  3、嚴格用火安全管理。

  禁止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等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如不遵守人員,一次罰款50—500元(按情況處理,情節嚴重者,開除項目部用工資格或上報相關單位)。

  4、嚴格用電安全管理。

  各類電線、電器的'安裝、使用均應符合用電安全、防火安全規定;

  嚴禁亂拉電線,嚴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電設備,如不遵守人員,一次罰款100—200元

  5、加強防火水源管理。

  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

  禁止將防火專用水源挪作它用,不服從管理者一次罰款50—100元。

  6、嚴禁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放入宿舍區,不聽管理者開除項目部用工資格,不服從管理者一次罰款50—100元。

  7、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

  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卷簾等處堆放障礙物。

  8、遇有火災險情,要迅速組織撲救、報警。

  9、對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績顯著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對違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個人,視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直到移交政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10、班組管理人員每周檢查一次。

  項目部辦公室每月檢查一次。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5

  施工現場必須有防火負責人,如防火負責人外出,必須指派其他人員負責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

  嚴禁穿拖鞋或衣杉不整的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在施工期間,施工人員不準光膀子施工,要文明施工。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喝酒、喧嘩打鬧,不準在非工作區滯留、閑逛。

  施工人員必須胸前配備保安部核發的出入證,對檢查發現無證的施工人員不準施工,一律清離施工現場。

  施工期間,施工現場不準鎖門,以備隨時接受保安人員檢查。

  移動或改造消防設施必須由工程部指定專業人員進行施工,嚴禁其它施工單位隨意移動、遮擋和拆卸消防設施。

  施工中各種裝飾材料要分類碼放整齊,留出防火通道,可燃垃圾及時裝袋,當日必須清離施工現場。

  使用電動工具要嚴守操作規程,使用切割機要選擇安全地點,防止切割產生火花刮濺引起火災。使用鋸臺、刨臺產生的刨花和鋸末要隨時清理。

  裝修使用的易燃材料(如:木龍骨、木制燈箱、棉布裝飾物等),必須進行防火阻燃處理,裝修施工使用的壁紙地毯必須有北京市消防局的防火檢測報告。

  施工單位進行油漆或動用明火作業,必須嚴格遵守《油漆作業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和《動火作業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電器設備的安裝與維修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勞動局核發的電工操作證。

  施工現場使用的臨時照明線應架空鋪設,電線的選型應使用雙護套線或電纜線,使用200w以上的白熾燈,其燈口應采用陶瓷燈口,且照明燈與可燃物距離必須保持0。5m以上,嚴禁使用碘鎢燈。

  施工現場使用的臨時配電箱應放置在干燥的房間內,箱體必須是不燃材料制成,箱內各種電線接頭要安裝牢固,并裝有漏電保護器,箱體周圍不得存放易燃物,露天施工現場使用的配電箱應有防塵、防雨保護。

  施工現場嚴禁亂拉臨時電源線,卻因施工需要安裝的'臨時線應選用電纜線或雙護套線,用后立即拆除,嚴禁使用麻花線。

  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源接線板要符合國家的安全標準,接線板不準串聯使用,插銷與插座相匹配,接線板周圍不得有易燃物,嚴禁將無插銷的裸線直接插入座內。

  施工現場嚴禁使用任何電加熱等大功率電器設備,禁止超負荷用電,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必須經中心保安部批準和工程部門核準后方可使用。

  每日施工結束后,施工單位防火負責人應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任何隱患后,方可斷電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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