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管理制度
現如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危險源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危險源管理制度1
第一章管理職責
第一條公司主管安全副總經理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監控及安全運行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對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二條安監部對全公司危險源的安全工作負監督管理責任:
(1)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源辨識,并對辨識出的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檢測、評估、監控、登記、建立檔案與備案;
(2)負責組織公司級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并組織演練;
(3)審核各有關部門、項目部編制的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監督、協助各項目部進行項目級應急預案的演練;
(4)督促、檢查各項目部對員工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培訓教育的情況。
第四條工程部對重大危險源所在項目的生產操作負監督指導責任,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有可能影響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時及時安排處理。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源設備的計劃檢修、搶修工作;定期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及校驗。
第五條項目部對本項目重大危險源的安全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1)建立重大危險源臺帳并根據本項目危險源特點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人及相應職責;
(2)制定本項目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或應急措施,并組織職工培訓和演練;
(3)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二章危險源的辨識
第六條危險源的辨識應考慮以下因素:
(1)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2)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包括合同方人員和訪問者)的活動;
(3)人員的行為、能力及其他人為因索;
(4)來自工作場所外部會對工作場所內組織控制之下的人員造成不利于職業健康安全的危險源;
(5)來自工作場所周邊、由組織控制下的與工作有關的活動產生的危險源;
(6)工作場所中的基礎設施、設備和材料,不論由組織或其他部門提供;
(6)組織的活動或材料的變化或已納入計劃的變化;
(7)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變更,包括臨時的變化及其對運行、過程和活動的影響;
(8)任何與風險評價和必要控制方法的實施有關的適用的法定義務;
(9)工作場所、過程、裝置、機械/設備、運行程序和工作組織的設計,包括其與人的能力相適應。
第七條作業活動和場所的劃分通常包括:
(1)公共場所:如辦公樓、會議室、員工餐廳等;
(2)作業活動場所:如作業場所、運行場所、搶修現場、施工現場、倉庫等;
(3)各種設備設施:如運行設備、作業設備、特種設備、機械設備等;
(4)危險作業活動:如高處作業、動火作業等;
(5)特種作業活動:如廠內機動車駕駛,特種設備操作、起重作業等。
第八條危險源的分類按以下兩種方式進行分類辨識:
1、按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后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結合公司實際,將危險源分為十四大類:
(1)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
(3)機械傷害;
(4)起重傷害
(5)觸電
(6)淹溺;
(7)灼燙;
(8)火災;
(9)高處墜落;
(10)坍塌;
(11)化學性爆炸;
(12)物理性爆炸;
(13)中毒和窒息;
(14)其它傷害等。
2、按事故的直接原因分類時,將危險源分為六大類:
(1)物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2)化學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5)行為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6)其它危險和有害因素。
第三章危險源辨識的信息收集
第九條危險源的辨識應覆蓋公司所有活動場所、活動過程、進入活動場所的所有人員以及運行、作業活動的所有設備設施。
在進行危險源辨識時,充分考慮危險源的三種時態:
(1)過去:作業活動及活動場所過去遺留的危險源;
(2)現在:作業活動及活動場所在現有(或擬定)的控制措施下的危險源;
(3)將來:作業活動及活動場所將來可能會出現的危險源。
第十條考慮危險源的三種狀態:
(1)正常(常規):在進行正常的作業活動時存在的危險源,如電氣設備、機械設備以及其它設備設施在正常工作狀態下或人的不安全行為等;
(2)異常(非常規):在作業活動中不能按正常的活動、經營、服務流程進行可能發生的危險源,如電氣、機械設施設備的試運轉、維修、停機及發生故障時的危險源、惡劣天氣(風霧天、雨雪天﹑高溫寒冷天)作業時等危險源;
(3)緊急(事故):主要指在作業活動中不能預見因素可能發生重大事故或災害,如地震、發生火災爆炸、交通事故、高處墜物或滑坡掩埋窒息等危險源。
第十一條危險源的辨識方法
(1)詢問和交流
由安監部組和工會組織,通過召開職工代表座談會、走訪、調查等形式,收集各部門、各項目工作活動中存在的沒有得到控制的危險源,再組織評價,確定控制措施。
(2)現場觀察
由安全管理人員和工會職工代表對作業現場的觀察或檢查,發現存在的危險源,再評價風險的大小,確定控制措施。
(3)工作分析法
組成專業組,通過分析組織成員工作任務中所涉及的危害,識別有關的危險源,再進行評價,確定控制措施。
(4)查閱有關資料和記錄
查組織內以往事故記錄,從中發現的危險源。
(5)獲取外部的信息
從有關類似組織、文獻資料、專家咨詢等方面獲取有關危險源的信息,加以分析研究,確定控制措施。
(6)安全檢查表
對于組織已識別的危險源,編寫成檢查表,列出問題清單,逐一調查填寫,通過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發現企業存在的危險源,再進行評價,確定控制措施。
第十二條危險源的風險評價
1、危險源風險評價的步驟:
(1)確定各作業活動及場所的危險源;
(2)對風險進行定性或定量評價;
(3)確定風險的危險危害程度;
(4)最終確定公司的重要危險源。
2、危險源采用作業條件危害性評價法(LEC法)對危險源進行定量評價。
計算公式:D=L×E×C
公式中:D——危險等級評價標準分值,取值見表四;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取值見表一;
E——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取值見表二;
C——一旦發生事故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取值見表三。
表一:發生事故可能性大小(L)
表二: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表三:發生事故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
第十三條重要危險源的確定
1、危險源風險等級的劃分:按D值的大小,分為五個等級,見表四。
表四危險等級評價標準(D=L×C×E)
2、重要危險源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確定:
(1)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
(2)曾經發生過事故,且沒有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
(2)直接觀察可能導致事故,但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4)相關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5)D值>70的。
3、D值在160分以上的為不可接受風險,應立即組織整改,采取了適當措施后重新評價,直至達到可接受程度。
第四章重大危險源的監控與管理
第十四條各項目部對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
1、落實管理和監控責任,編制監控實施方案,如建立改造設備降低機械傷害事故率、設備設施完好率、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率等目標指標;
2、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加強在設施設計、建設、使用、維護各環節的技術保障措施;
3、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
4、對存在事故隱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險源認真進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危險源管理制度2
一、重大危險源告知牌:指的是在具有重大危險源的設備或場所,對其可能產生不安全及危險因素,通過告知的形式,向工作人員傳達安全信息,避免造成人身傷害事故的.一種措施。
二、重大危險源告知牌應包含以下內容:
1危險源名稱、危害物質及數量、存在部位或由何種作業活動導致危險源產生、可能導致的事故、預防控制措施。
2如果重大危險源告知牌按區域或崗位制作的話,如果某崗位重大危險源較少,告知牌有大部分空白的話,可以在告知牌上布置警示標識或說明重大危險源特性及危害。
3、預防控制措施不應只包括作業活動中的注意事項,還應包含教育培訓、遵守規程等方面的描述。
三、告知牌符合標準:
AQ/T9006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GB182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GBZ158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2894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5768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四、告知牌特點:
1、應按國家相關標準規范制作,美觀性、實用性、經濟性、權威性與一體。
2、防碎、防潮、防水、防火、絕緣、耐腐蝕、耐曬、耐高溫,持久耐用。
3、符合最新國家標準。
五、適合行業: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
建筑工程施工
金屬非金屬礦山
煙花爆竹
冶金
煤礦
電力
機械制造企業
水泥、有色、煙草
紡織、造紙、食品等行業。
危險源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
第五條各部門、車間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六條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四)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表;
(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七條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八條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九條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
(五)重大危險源等級;
(六)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七)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
(八)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條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所屬企業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二條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三條所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四條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五條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第十六條安全管理部門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第十七條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條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公司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二)危險辯識與評價;
(三)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五)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六)培訓與演練。
第二十條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年進行兩次模擬演練。
重大危險源是指工業生產活動中長期或臨時的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存貯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設施和設備)。工業生產活動中重大火災、爆炸、毒物泄漏事故,盡管其起因和影響不盡相同,但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或具有引發災難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險源是重大事故發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險源所涉及的危險物質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質特性,如果控制不當,就會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等。所以重大危險源的控制不僅是預防重大惡性事故的發生,而且要做到一旦發生事故,能將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險源同重大事故隱患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前者強調設備、設施、場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險物質(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認為是出現明顯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險源。從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到重大危險源普查(申報)、監控是重大事故預防思想的進步,是從源頭上抓預防,是落實預防為主,關口前移的具體體現,也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強制要求。
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主要由以下幾方面組成:
一、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危險源辨識,是指發現、識別系統中危險源的工作。對危險源的辨識、確認是實行監控、管理的基礎。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確認或辨識重大危險源。對危險源的辨識基本原則是:
(一)本質屬性有潛在危險性:
1、有發生爆炸、火災危險;
2、有中毒窒息危險;
3、有高空墜落危險;
4、有燒傷、燙傷、腐蝕危險;
5、有飛濺物打擊危險;
6、有被物體絞、輾、擠壓、撞擊、切割、掛帶危險;
7、有被車輛提升系統傷害危險;
8、有坍塌、傾覆、滑坡、壓埋危險;
9、有觸電傷害危險;
10、其他容易導致人員傷害、建筑物破壞、設備損壞危險。
(二)隱患容易產生又不易被發覺、且難于控制。
隱患泛指潛在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物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從理論上而言,凡存在隱患的設備、崗位、場所都可視為危險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論認為凡是有本質屬性危險性的設備、崗位、場所都視為存在隱患,都一概作為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的根本依據,以造成危險源過多過濫,失去重點監控意義。
二、重大危險源的評價
重大危險源的評價是一項十分復雜的技術性工作,需要系統地收集設計、運行及其他與重大危險源有關的資料和信息。對重大危險源的關鍵部分,尤其應進行分析和評價,找出潛在的工藝缺陷、失誤因素和預防重點。評估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的評價等級一般分為四級:
一級重大危險源:R≥200m
二級重大危險源:100m≤R<200m
三級重大危險源:50m≤R<100m
四級重大危險源:R<50m (其中:R為死亡半徑)
要做好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工作,一級重大危險源最嚴重,要重點加強監控,四級重大危險源比較輕,也要做好監控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要制定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通過對重大危險源的危險性進行評價,可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危險性及其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發生后的潛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預防措施和減輕事故后果的措施。
三、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在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企業應通過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嚴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技術措施包括化學品的選用,設施的設計、建造、運行、維修以及有計劃的'檢查;組織措施包括對人員的培訓與指導,提供保證其安全的設備,對工作人員、外部合同工和現場臨時工的管理。
企業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對已辨識和評價的重大危險源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安全評價報告。如屬新建的重大危險設施,則應在其投入運轉之前提交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應詳細說明重大危險源的狀況,其內容應包括危險設備、設施的情況,工藝過程,使用的危害物質的性質、數量,有關安全系統的情況,可能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及前提條件,安全操作和預防失誤的控制措施,可能發生的事故的類型,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等。
安全評價報告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以及新知識和新技術進展情況進行修改和增補,并由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進行檢查和評審。
四、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是重大事故預防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企業應負責制定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并且定期檢驗和評估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時進行修訂。場外應急救援預案由政府主管部門根據企業提供的安全評價報告和有關材料制定。
預案應提出詳盡、實用、清楚和有效的技術與組織措施。政府主管部門應保證將發生事故時要采取的應急措施和正確做法的有關材料,散發給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公眾,并保證公眾充分了解發生重大事故時的應急措施。每隔適當的時間應修訂和重新散發應急救援預案宣傳材料。
五、重大危險源的監察
強有力的管理及監察對有效控制重大危險源頭至關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險源的措施得以落實的保證。必須派出經過培訓的、考核合格的技術人員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察、調查和評估,提出明確要求,以便于執行時有章可循。
從企業和政府兩方面入手,對重大危險源實行有效控制
企業方面的職責:重大危險源辨識、風險分析評價、安全管理制度、應急計劃、發布重大危險源信息;
根據重大危險源評價結果,按危險源級別,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重大危險源分級監管體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派出經過培訓的合格的安全監察人員,定期對所轄范圍內相應監管級別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監察。
六、相關法規: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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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引用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各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用心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第五條:務必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筑物、承建的施工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以前發生過重大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七條:公司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現場,務必開工前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劇作業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并將評價報告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八條: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職責,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九條: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建立危險源登記臺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職責落實等狀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一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務必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并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并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務必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三條:實行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發生變化后務必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建立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五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區域務必設置安全標識。
第十六條: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工程項目時,務必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在投運前進行安全評價,對具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設備應制定保障安全運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規程。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要重視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險源分布及其動態變化狀況,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對所轄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負有安全管理職責。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和長遠規劃。
第十八條: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第十九條:對重大危險源負有實施監督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務必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治理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資料,加強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制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實施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職責部門和職責人,對重點監控部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動態變化狀況,并嚴格記錄備查,對相關單位、部門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協調;
(二)項目主管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和項目時,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應優先思考對重大危險源的改善;
(三)計劃、質量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管理,為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帶給技術服務,制訂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技術操作規程;
(四)保衛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部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參與安全評價工作;
第二十條:重大危險源崗位人員務必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制,熟練掌握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匯報,嚴禁違章作業。
第二十一條:當重大危險源發現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運行。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二條:由于崗位人員不負職責、玩忽職守、忽視安全、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職責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二十三條:由于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或者瀆職,造成管理混亂,發生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職責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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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為了辨識、評價施工生產活動中存在的職業安全衛生、環境危險源,評價其危險程度,依此實現對職業安全衛生、環境危險源進行全面管理和有效控制,并提供培訓等相關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北京環能工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個(簡稱公司)。
第二章機構及職責
各項目管理部門組織對所承擔建設、運營項目的危險源辨識、評價及危險源控制工作,負責填寫本單位的《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表》、《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表》和《危險控制計劃清單》、《環境因素控制計劃清單》。
項目部負責本項目的危險源辨識、評價及危險源控制計劃的制定工作,負責填寫本項目《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表》、《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表》,組織制訂《危險控制計劃清單》、《環境因素控制計劃清單》并報公司主管部門審批后實施。
公司技術部負責對危險源辨識、評價及危險源控制的指導工作,并負責各部門危險源辨識、評價的結果進行匯總、分析、評價及整理工作,編制出公司《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表》、《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表》和《危險控制計劃清單》、《環境因素控制計劃清單》,并監察項目部危險源控制計劃的執行。
第三章工作程序
每年年初,技術部、各部門應針對本單位危險源辨識、評價及危險源控制計劃工作的需要,結合本單位生產活動的具體情況,組織制定《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實施方案》、《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實施方案》,并發布給相關項目。
項目部按公司《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實施方案》、《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實施方案》,對本項目所有作業活動,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的活動,以及所有作業場所內的設施進行危險源辨識、評價,填寫《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表》、《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表》。
技術部將各項目部上報的危險源辨識與評價結果匯總為本單位的《危害辨識、危險評價表》、《環境因素辨識、環境評價表》,分析、評價出不可接受的重大的職業安全衛生風險、重大環境因素,編制《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報告》、《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報告》,制定并發布公司《危險控制計劃清單》、《環境因素控制計劃清單》,督促各部門落實危險有害因素控制措施。
公司總工程師審核并發布公司直管工程《危險源控制計劃清單》、《環境因素控制計劃清單》。并對各項目部的危險源控制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控。
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按照上述描述重新進行危險因素和環境因素的辨識與評價工作:
(一)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運用;
(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三)生產活動發生重大變化;
(四)方針、目標發生重大調整;
(五)與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有關的其他情況發生變化。
項目部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或運營項目開機前,應依據當時的內外條件,針對本項目進行一次總體的危險源辨識、評價工作,以指導有效的`危險源控制。
項目部在每項單位工程開工前,均應對該項工程,依據當時的內、外條件,進行危險源辨識、評價工作,上報項目管理部門審定。
第四章危險源的辨識內容方法
危險源辨識內容
工作環境:包括周圍環境、工程地質、地形、自然災害、氣象條件、資源交通、搶險救災支持條件等;
平面布局:功能分區(生產、管理、輔助生產、生活區);高溫、有害物質、噪聲、輻射、易燃、易爆、危險品設施布置;建筑物、構筑物布置;風向、安全距離、衛生防護距離等;
運輸路線:施工便道、各施工作業區、作業面、作業點的貫通道路以及與外界聯系的交通路線等;
生產工藝工序:物資特性(毒性、腐蝕性、燃爆性)溫度、壓力、速度、作業及控制條件、事故及失控狀態;
機具、設備:高溫、低溫、腐蝕、高壓、振動、關鍵部位的備用設備、控制、操作、檢修和故障、失誤時的緊急異常情況;機械設備的運動部件和工件、操作條件、檢修作業、誤運轉和誤操作;電氣設備的斷電、觸電、火災、爆炸、誤運轉和誤操作,靜電、雷電;
危險性較大設備和高處作業設備:如提升、起重設備等;
特殊裝置、設備:鍋爐房、危險品庫房等;
有害作業部位:粉塵、毒物、噪聲、振動、輻射、高溫、低溫等;
各種設施:管理設施、事故應急搶救設施、輔助生產、生活設施等;
勞動組織生理、心理因素和人機工程學因素等。
危險源辨識方法
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分類。
為了便于進行危險源辨識和分析,首先應對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按照事故類別和職業病類別進行分類,共分為20類:
物體打擊:是指失控物體的慣性力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如落物、滾石、錘擊、碎裂、砸傷和造成的傷害,不包括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坍塌、爆炸引發的物體打擊;
車輛傷害:是指本企業機動車輛引起的機械傷害事故。如機動車在行駛中的擠、壓、撞車或傾覆等事故;
機械傷害:是指機械設備與工具引起的絞、碾、碰、割、戳、切等傷害。如工具或刀具飛出傷人,切削傷人,手或身體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傷,被轉動的機具纏壓住等。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傷害;
起重傷害,是指從事各種起重作業時引起的機械傷害事故。不包括觸電、檢修時制動失靈引起的傷害,上下駕駛室時引起的墜落;
觸電:指電流流經人身,造成生理傷害的事故,包括雷擊傷亡事故;
淹溺:包括高處墜落淹溺,不包括隧道、洞室透水淹溺;
灼燙:是指火焰燒傷、高溫物體燙傷、化學灼傷(酸、堿、鹽、有機物引起的體內外灼傷)、物理灼傷(光、放射性物質引起的體內外灼傷),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
火災:指造成人員傷亡的企業火災事故,不包括非企業原因造成的火災;
高處墜落:是指在高處作業中發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包括腳手架、平臺、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和墜落,也包括由地面墜入坑、洞、溝、升降口、漏斗等情況,不包括觸電墜落事故;
坍塌:是建筑物、構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適用于因設計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巖石發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腳手架倒塌,挖掘溝、坑、洞時土石塌方等情況;
冒頂片幫:指隧道洞室工作面、巷道側壁由于支護不當、壓力過大造成的坍塌,稱為片幫;拱部、頂板垮落為冒頂;
透水:指地下開挖或其他坑道作業時,意外水源帶來的傷亡事故;
放炮;是指爆破作業中發生的傷亡事故;
瓦斯爆炸:指可燃性氣體瓦斯、煤塵與空氣混合形成了達到燃燒極限的混合物,接觸火源時,引起的化學性爆炸事故;
火藥爆炸:是指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在生產、加工、運輸、貯存中發生的爆炸事故;
鍋爐爆炸:指鍋爐發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容器爆炸:容器(壓力容器、汽瓶的簡稱)是指比較容易發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較大的承受壓力載荷的密閉裝置。
其他爆炸:不屬于上述爆炸的事故;
中毒和窒息:指人體接觸有毒物質,如在誤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氣體引起的人體急性中毒事故,或在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風的地方工作,因為氧氣缺乏有時會發生突然暈到,甚至死亡的事故稱為窒息。
其他傷害:凡不屬于上述傷害的事故均稱為其他傷害。如扭傷、跌傷、凍傷、野獸咬傷、釘子扎傷等。
危險源管理制度6
1、目的:為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消除事故隱患,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圍:公司生產區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副總協助總經理進行重大危險源管理,在總經理不在時履行總經理對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
3.3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工作,并組織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監督、檔案管理等。
3.4各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管理,并對管理結果負責。
4、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評價:
綜合管理部組織相關人員組成評價小組,依據《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對公司生產現場和儲存設施進行評價,確定重大危險源。
4.2重大危險源管理:
4.2.1配備滅火器等必須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所有器材和設施要完好。
4.2.2配備監視設備,實施全天候監視。
4.2.3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練,并不斷完善。
4.2.4公司、所在廠每月一次進行專項綜合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2.5生產班組必須按規定進行巡檢,檢查要有記錄。
4.2.6所在廠安全員進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2.7在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必須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進行,實施誰簽字誰負責,誰作業誰負責。
4.2.8發現隱患,必須立即向廠和綜合管理部報告,并及時進行整改。
4.2.9由綜合管理部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擋案類容包括:危險物質名稱、數量、特性、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評價報告、檢測報告等。
5、綜合管理部要將重大危險源在市安監局備案。
危險源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指導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規范本公司的危險源管理,保證公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的重大危險源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指導本公司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工作。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各車間。負責本部門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工作。
4 、內容與要求
4.1 、重大危險源辯識
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臨界量: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
4.2、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4.2.1、公司聘請具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根據評估結論、意見進行改進,保證重大危險源單元處于良好的安全狀態。
4.2.2、現場配有事故噴淋水源、消防水源、滅火機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護用品,做為處理事故之用,所屬單位要加強管理,使之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4.2.3 、加強重大危險源的檢查。所屬區域操作工要做好當班的巡回檢查,嚴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員至少每天巡檢一次;安全環保咳嗽敝遼倜恐苧布煲淮危每月進行一次綜合檢查。查靜電跨接,查避雷設施,查安全附件等。查出問題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報?/p>
4.2.4 、嚴格外來人員登記制度
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區,非本工序、本車間人員確需進入的,必須經領導批準,并由公司人員陪同,進入重大危險源單元必須嚴格登記,庫區操作工交待清注意事項并監護。
4.2.5 、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編制及演練
公司按應急預案的編寫導則,編制了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公司員工發現險情必須迅速啟動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理并上報。
4.2.6、重大危險源登記
公司對所有重大危險源進行了登記建檔,并嚴格進行檢查,監控,使危害辯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成為一個持續的過程。
危險源管理制度8
1、為加強對分公司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及區域社會的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沾化分公司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管理。
3、本制度中所稱的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4、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定期開展檢測、評估、監控。
5、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在投產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建檔工作。
6、指定專人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登記工作。
7、按相關國家標準、規定在重大危險源處設置自動檢測、報警、通訊等裝置,保障其穩定運行,并定期進行校驗和維護。
8、按國家法律、標準規定或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需要,定期對安全設施、重要設備等進行維護、校驗、檢查、報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9、在重大危險源崗位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取得安監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10、向從業人員告知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11、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并保證定期開展應急救援的演練。
12、根據危險源的化學特性,配備必要的應急防護用品、應急救援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備用。
13、劇毒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應經專家審查通過。
14、對安全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問題、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問題,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控制措施。
15、重大危險源控制目標:
15.1、造氣車間1#、2#半水煤氣柜重大危險源。
15.1.1控制目標:無煤氣泄漏、無氧含量超過控制極限、無氣柜抽空、無氣柜頂翻。
15.1.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人身事故。
15.1.3控制措施:見《1#、2#煤氣柜運行控制措施》。
15.1.4事故處理措施:見《造氣氣柜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1.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統化工生產運行及帶壓停車期間。
15.2、合成車間氨庫罐區重大危險源。
15.2.1控制目標:無超壓、無超過貯罐安全貯量、無泄漏。
15.2.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2.3控制措施:見《氨庫罐區運行控制措施》。
15.2.4事故處理措施:見《氨庫液氨球罐應急救援預案》。
15.2.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尿素車間生產期間,氨庫貯罐貯有液氨期間。
15.3、合成車間甲醇貯罐區重大危險源。
15.3.1控制目標:無甲醇貯罐及管道、無閥門泄漏、無充裝過量甲醇溢滿、無人為錯開閥門。
15.3.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3.3控制措施:見《甲醇庫區安全運行控制措施》。
15.3.4事故處理措施:見《精甲庫區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3.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甲醇工序生產、銷售期間及甲醇貯罐內有甲醇期間。
15.4、合成車間甲醇中間槽重大危險源
15.4.1控制目標:無甲醇貯槽及管道、閥門泄漏。
15.4.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4.3控制措施:見《粗甲醇中間槽安全運行控制措施》。
15.4.4事故處理措施:見《甲醇中間槽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4.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甲醇工序生產期間。
15.5、尿素車間甲醛貯區重大危險源。
15.5.1控制目標:無甲醛貯槽及管道、閥門泄漏。
15.5.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5.3控制措施:見《甲醛貯槽運行控制措施》。
15.5.4事故處理措施:見《甲醛貯槽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5.5方案有效期限:大顆粒尿素運行、甲醛貯槽貯有甲醛期間。
16、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16.1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運行體系,安全環保部、、生產管理部、按職責分工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業務管理,重大危險源所在車間按安全管理制度負責其生產操作控制、檢查、檢修等日常管理。
16.2重大危險源由車間識別、申報、編制救援預案,安全環保部組織評價,車間編制安全運行控制措施,生產管理部編制生產操作技術規程,報請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后下發各有關單位執行。
16.3對已經列入重大危險援的設施、設備、裝置、崗位,定期進行工藝、設備及操作安全檢查,檢查出來的事故隱患,公司保證資金、技術的投入使其能夠得到及時整改,確保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評價。
16.4重大危險源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生產崗位操作技術規程的培訓,取得安全作業證及相關資格才能上崗獨立操作。安環部每年組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16.5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運行控制措施、應急救援預案下發各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執行。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團公司備案。
危險源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了辨識公司范圍內作業場所的危險源,規范公司危險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大事故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順利進行,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控制的管理工作。
三、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公司重要危險源的審核與批準。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公司危險源的辨識及風險評估工作,對一般危險源應按照有關規定和辦法處理;對重要危險源應實施控制,并上報。
3、公司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危險源的辨識及風險評估工作。對一般危險源應按照有關規定和辦法處理;對重要危險源應實施控制,并上報。
四、危險源控制流程
1、危險源的辨識
危險源辨識就是從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識別出可能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的因素,并判定其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別和導致事故發生原因的過程。
(1)危險源辨識方法
①詢問和交流;
②現場觀察;
③查閱有關記錄;
④獲取外部信息;
⑤工作任務分析;
(2)風險評價方法
①直接判定法
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危險源均應判定為重大危險源:
a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
b相關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c曾經發生過事故,且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
d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危險且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②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詳見附件1)
(3)危險源辨識范圍
工作環境:包括周圍環境、工程地質、地形、自然災害、氣象條件、資源交通、搶險救災支持條件等;
平面布局:功能分區(生產、管理、輔助生產、生活區);高溫、有害物質、噪聲、輻射、易燃、易爆、危險品設施布置;建筑物、構筑物布置;風向、安全距離、衛生防護距離等;
運輸路線:施工便道、各施工作業區、作業面、作業點的貫通道路以及與外界聯系的交通路線等;
施工工序:物資特性(毒性、腐蝕性、燃爆性)溫度、壓力、速度、作業及控制條件、事故及失控狀態;
危險性較大設備和高處作業設備:如提升、起重設備等;
施工機具、設備:高溫、低溫、腐蝕、高壓、振動、關鍵部位的備用設備、控制、操作、檢修和故障、失誤時的緊急異常情況;機械設備的運動部件和工件、操作條件、檢修作業、誤運轉和誤操作;電氣設備的'斷電、觸電、火災、爆炸、誤運轉和誤操作,靜電、雷電;
特殊裝置、設備:鍋爐房、危險品庫房等;
有害作業部位:粉塵、毒物、噪聲、振動、輻射、高溫、低溫等;
各種設施:管理設施(指揮機關等)、事故應急搶救設施(醫院衛生所等)、輔助生產、生活設施等;
(4)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控制流程
2、危險源的控制
(1)控制原則:針對評價出的重要危險源必須由分管安全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制定控制管理方案,并輔助制定運行控制程序,必要時包括應急程序。對一般危險,主要進行員工安全意識方面的培訓教育,主動消除問題,考慮其實際控制效果可制定目標、管理方案,但必須明確運行控制程序要求,必要時包括應急程序。
(2)制定管理方案應遵循的順序和原則
①盡可能地消除風險;
②盡可能地預防風險;
③盡可能地減小風險;
④隔離風險;
⑤連續控制風險;
⑥警告提示預防風險。
(3)制定管理方案時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
①改進生產工藝,減輕員工勞動強度,消除人身傷害危險;
②設置防護裝置、保險裝置、及危險標示和識別標示,杜絕和減少風險;
③做好電氣安全工作:防止觸電,做好漏電保護,絕緣,電氣隔離,安全電壓,屏護和安全距離,連鎖保護,電氣防爆,防靜電等;
④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修等;
⑤防止職業病,采用有效措施,避免和減少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直接接觸有害因素的設備和物料;
⑥上述方面都難以實施時,采用個體防護用品防護。
(4)管理控制方案制定后,應由生產科對生產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5)管理控制方案制定后要進行評審,確保不再發生新的危險源。在實施過程中,實施負責人要始終進行監視和測量,并做好記錄。
(6)生產科要對生產作業中的危險源經常監管,并進行評價,實施動態控制。
五、危險源辨識及評估的回顧
公司應定期對已經辨識、評估的危險源進行回顧,分析其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對控制措施失效或已有更好控制措施的項目重新進行辨識和評估,并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六、危險源辨識及評估的持續改進
遇下述情況,應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
1、組織的活動發生變化;
2、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發生變化;
3、內審、外審及管理評審提出要求;
4、出現事故、事件、不符合;
5、生產工藝發生大的變化;
6、公司的生產、產品發生較大變化(如采用新工藝、新設備,開發新產品等);
7、相關方抱怨或提出要求;
8、設備、設施發生較大變化;
9、其它情況需要。
七、附件
1、《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
2、《危險源辨識、分類和風險評價、分級管理規定》
危險源管理制度10
1、炸藥爆炸是快速的化學反應,并產生大量的熱量和氣體,具有強烈的破壞作用,炸藥庫是炸藥集中的地方,因此對保管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要嚴格要求,特別是政治上應進行嚴格審查,應選用忠誠、老實、可靠人員,并隨時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做思想工作和調離,以防發生意外。
2、嚴格管理制度,制訂爆破物品管理人員、倉管人員、值班人員崗位責任制和管理規章制度,責任到人,相互監督,共同促進。
3、炸藥庫要嚴格按規定配置各種消防器材:滅火器、消防水池、沙堆。炸藥庫應2 4小時值班制度。做至《把“三防'、“四把關'。即“人防、技防、犬防”及“儲存關、審批關、使用關、退庫關’’。進一步做好嚴格管理、嚴格發放、嚴格使用。
4、炸藥庫周圍用圍墻加電網防護,設置警報系統和通訊設備,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警和報告。
5、保持炸藥庫周圈環境的清潔干凈,及時清掃周圍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雜草,保持炸藥庫四周環境整潔衛生安全。
6、嚴禁外人和無關人員進入炸藥庫禁區。對各工區領炸藥人員進行嚴格審查、核實。嚴格按上級規定要求發放爆炸物品,確保炸藥庫安全。
危險源管理制度11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危險源識別、評價及監督管理制度的實施,提高對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消除事故苗頭,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總工程師負責危險源識別與風險評價的領導工作,并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審核批準。
二、分公司安全科及項目部負責排查、識別所轄范圍內的'危險源并實施和管理。
三、公司安全處負責組織危險源的識別、匯總、分析、評價和確定,各相關部門協助實施。
四、危險源識別范圍:
a)本公司在生產和服務活動中存在或可能發生的危險源。
b)所使用的產品或服務中存在或可能發生的危險源。
c)識別危險源應充分考慮常規、非常規兩種活動狀態和過去、現在、將來三個時態。
五、危險源識別方法危險源的識別采用現場排查法,由安全檢查人員同其他相關人員在現場進行識別、觀察。
六、風險評價采用lec評估辦法,它綜合考慮各個環節發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員暴露在這些環境的頻率以及一旦發生事故所產生后果的嚴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評分”的辦法和對比的手段,根據總的危險分值簡易評價作業環境的潛在危險性。
七、分公司安全科、項目部安全員根據本程序的規定組織有關人員對所轄場所的危險源進行評分評級,確定重大危險源并實施控制。
八、重大危險源管理:
1、分公司、項目部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體系和識別監控小組,明確相關人員的職責。
2、分公司、項目部分別制定重大危險源識別監控管理制度。
3、項目部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本項目有關人員對該施工工程進行危險源辨識、評價,列出一般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確定監控時間和監控巡查時間。國家建設部指出的七項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全部列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同時符合論證條件的工程必須提前申請專家論證審查。
4、公司、分公司和項目部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識別監控臺帳。項目部每月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每月分別向安全科、安全處上報一份臺帳。
5、項目部對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要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救援措施及監控責任制度,報監理審核,總工程師審批。
6、項目部針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施工前必須進行專項安全技術交底,并要求進行現場公示。
7、項目部必須設置專人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檢查,并留有監控檢查紀錄。項目部由項目經理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并留有檢查紀錄。
8、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救援搶險隊伍,施工現場配備所需的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危險源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引用標準gb18218—20xx《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 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各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第五條 必須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筑物、承建的施工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曾經發生過重大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 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七條 公司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現場,必須開工前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劇毒品作業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并將評價報告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八條 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責任,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九條 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 建立危險源登記臺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責任落實等情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并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并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三條 實行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發生變化后必須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 建立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五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區域必須設置安全標識。
第十六條 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工程項目時,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在投運前進行安全評價,對具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設備應制定保障安全運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規程。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 要重視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險源分布及其動態變化情況,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對所轄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和長遠規劃。
第十八條 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第十九條 對重大危險源負有實施監督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治理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制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實施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重點監控部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動態變化情況,并嚴格記錄備查,對相關單位、部門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協調;
(二)項目主管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和項目時,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應優先考慮對重大危險源的改進;
(三)計劃、質量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管理,為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提供技術服務,制訂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技術操作規程;
(四)保衛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部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參與安全評價工作;
第二十條 重大危險源崗位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熟練掌握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匯報,嚴禁違章作業。
第二十一條 當重大危險源發現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運行。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二條 由于崗位人員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忽視安全、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由于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或者瀆職,造成管理混亂,發生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危險源管理制度13
第一條為全面及時掌握本公司管轄范圍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及分布,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早期預控機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實現本公司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xx]2號)及國家安監局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局管協調字[20xx]5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安全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根據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的規定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對下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庫區(庫)、生產場所、壓力容器等。)進行辨識,以及通過委托安全咨詢服務公司所進行的安全評價報告,可確定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所在。并應對已經確定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
第三條為切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監管工作的領導,本公司決定成立以公司總經理為組長,公司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為成員的重大危險源監管領導小組;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的綜合監管工作。
第四條公司的企業安全委員會是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綜合監管機構,對公司的重大危險源負有綜合監管責任。
第五條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部門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六條公司企業安全委員會要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摸清底數,掌握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和分部情況,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并應向公司相關領導定期報告。
第七條公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每年都要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標準和《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局管協調字[20xx]56號)規定,如實填報登記《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并于每年公司規定日期前將有關材料報送公司安全主要負責人,由公司安全負責人審查、匯總報送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公司應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設備、設施、系統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實時檢測或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每兩年至少要對本部門的重大危險源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進行一次安全評估,要落實安全評估報告提出的治理整改對策措施。
第九條當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涉及的生產過程、工藝、材料、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重新進行安全評估,每次的安全評估報告均要報送公司昌平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公司每季必須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類重大危險源開展專項安全檢查,對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險危害因素、確保安全生產。
第十一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和隱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資金投入,應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檢測監控技術管理措施,逐級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檢測監控責任制。
第十二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必須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應急預案,并要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情況及時修訂完善;要對員工家屬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讓員工家屬了解、掌握重大危險源事故的應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識。
第十三條公司對各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治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則,要采用先進科技檢查監控手段和治理技術裝備,提高監控、治理的本質安全水平。
第十四條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監管部門,必需加大對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治理整改質量的跟蹤監督力度,對因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時、治理整改質量不好的,不論發生事故與否,均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整改不力、監管不力責任。
第十五條公司企業安全委員會必須加強員工對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治理、防災、避災及《重大危險源申報與管理》知識的教育培訓,提高員工對重大危險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兩級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機構要把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有關法規、標準及防控、治理知識納入年度安全培訓工作計劃組織實施、進行考核。
第十六條公司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場所、設備、設施,要按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2894―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規則》(gb14778―1993)等要求,在其醒目、顯著、安全位置標注安全標志和設置安全防護設施,以警示人員重視重大危險源部位的安全生產。
第十七條公司要加強在重大危險源環境、設備、設施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要嚴格按照國家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有關規定為作業人員配置齊全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品;對特殊用途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試驗,經檢測試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第十八條對于公司存在重大危險源、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危及周邊部門、居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公司重大危險源管轄相關部門,要加強與重大危險源毗鄰部門和人員的溝通聯系,及時告知他們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時的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應急安全措施。
危險源管理制度14
1、項目開工前,項目經理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危險因素進行辨識。
2、危險源辨識應根據施工作業活動、施工作業流程和施工工藝,確定采用科學合理的辨識方法,分析辨識可能存在的危險源,列出危險源清單。
3、對已辨識出來的危險源采用科學的方法進行定性和定量評價,分析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確定風險等級。
4、根據風險等級,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落實。
5、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應列出重大危險源清單,對重大危險源必須實施跟蹤查驗制度,并做好相關記錄。
6、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應報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監督機構備案。
7、在施工現場的醒目位置設立“重大危險源公示牌”,公示牌應注明危險源、存在部位、作業時間、防護措施和責任人等內容。
8、重大危險源公示牌應隨施工情況及時更新。
危險源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3.相關術語定義
3.1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單元
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3.3臨界量
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3.4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5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轉庫房。
3.6儲存區
專門用于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4.職責
4.1公司主要負責人
全面負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保證重大、重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4.2安全環保部
4.2.1負責組織各相關單位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傳遞和建檔。
4.2.2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監控及監督管理,發現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
4.2.3負責制定重大、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傳遞至各相關單位和員工。
4.2.4協助人力資源部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2.5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價,構成演練和評價記錄。
4.2.6負責將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4.3人力資源部
4.3.1負責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告知;
4.3.1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4各部門
4.4.1各部門負責人對重大、重要危險源負直接管理職責。負責對本部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檢查、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并組織落實,不能解決的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公司及安全環保部。
4.4.2組織對員工進行重大、重要危險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員工能識別事故征兆并掌握應急處理的知識和技能。
5.工作程序
5.1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
5.1.1根據GB18218—20xx《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鉻酸酐,硫酸屬于應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環保部組織相應的生產單位,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并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3安全環保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危險物質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為重大危險源;未到達臨界量的單元為一般危險源,對于未到達臨界量的單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風險,且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導致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這些狀況組合的危險源應列為重要危險源。
5.1.4安全環保部應對重大、重要危險源構成評估報告。危險源的評估報告應包括: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重大危險源的基本狀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評估結論與推薦等。
5.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管理
5.2.1報告與告知
重大危險源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上報,重要危險源應列入公司重點監控對象。
5.2.1.1安全環保部根據危險源辨識及其風險評價的結果,對重要、重大危險源建立臺帳(見附表1)。臺帳中應注明重要、重大危險源的名稱、所屬單位、所在地點、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發生嚴重危害事故可能性、發生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危險源級別、應采取的主要監控措施、單位職責人、管理人員等。重大重要危險源臺帳應發到各部門(車間),并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保存。
5.2.1.2透過辨識確定的危險源(點),各部門(車間)要造冊登記、繪制一覽圖上墻,告知員工。
5.2.1.3安全環保部應將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狀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與預防措施、應急預案等。
5.2.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變更
5.2.2.1凡進入臺帳的重大、重要危險源,未經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的評審不得撤帳或降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撤消已確定的危險源(點)或者放棄管理。
5.2.2.2在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進行評審時,應同時評審重大、重要危險源。公司應當至少每3年對重大危險源組織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5.2.2.3重大、重要危險源出現下列情形時應當由安全環保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風險控制進行評審并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報告進行修訂并報告相關部門:
(1)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
5.2.3重大、重要危險源實行掛牌管理
5.2.3.1對所有危險源(點)務必懸掛警示牌并持續警示牌完整無損。
5.2.3.2公示資料包括:
設備(設施)名稱、級別、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潛在的主要危險、監控措施;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的檢查周期等。
5.2.3.3因工作需要調整危險源(點)負責人,應在警示牌上及時更正。
5.2.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檢查與整改
5.2.4.1重大、重要危險源應列為各級安全檢查的重點,各級負責人應當定期開展檢查,及時填寫檢查記錄(見表2),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采取臨時措施,并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狀況。
5.2.4.2各級人員對重大、重要危險源檢查周期
(1)公司級負責人每月檢查1次,填寫檢查記錄后交安全環保部;
(2)部門級負責人每月檢查2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安全環保部;
(3)現場級負責人每周檢查1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本部門負責人審閱并留部門安全員處保存。
5.2.4.3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日常安全檢查應貼合“三定”要求(即:定檢查時間、定檢查資料、定檢查職責人)。
“三定”的具體資料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技術人員、班組制訂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5.2.4.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事故隱患整改管理,要堅持實行閉環監控,做到:有書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蹤反饋,有驗收手續。
5.2.4.5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控及設備運行、維修等環節的工作,要做好書面記錄,做到記錄準確、完整、清晰、可追溯。設備動力部定期(根據國家對設備規定的檢測周期)對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檢儀表進行檢測,并將檢測報告復印件及時傳遞至安全環保部。
5.2.5應急救援的演練
5.2.5.1重要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制定相應的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并報安全環保部審核和備案。
5.2.5.2安全環保部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發至各單位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5.2.5.3安全環保部、各生產單位每年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計劃應包括演練時間、地點、人員。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5.2.5.4安全部門、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在演練前應組織對參加演練的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培訓。
5.2.5.5安全環保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參加演練的人員和觀摩人員對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安全環保部將演練及評估狀況做好記錄。
5.2.5.6安全環保部根據演練的評估狀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5.2.6應急資源管理
5.2.6.1各單位應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并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
5.2.6.2安全環保部根據應急措施計劃,合理配置足夠的應急器材,建立應急救援器材管理臺帳。
5.2.6.3各單位應急器材應定人保管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持續應急器材完好。發現應急器材不完好,應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
5.2.7檔案管理
5.2.7.1安全環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險源的部門,應建立并定人保管危險源管理檔案。
5.2.7.2管理檔案包括以下資料:
(1)重要、重大危險源臺帳:
(2)重要、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
(3)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方案和記錄;
(4)公司級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檢查記錄(安全環保部保管);
(5)現場負責人檢查記錄(部門保管);
(6)培訓教育記錄;
(7)評審資料
(8)重大危險源的報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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