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
1、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于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么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或臨時,均應執行本制度。
2、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癥、恐高癥及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3、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3.1閃電、打雷、暴雨;
3.2六級以上大風;
3.3鋼管上雨水未干;
3.4高空作業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當上述情況過后,必須經公司安全員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設備,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恢復作業。
4、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的工作,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上亂放工具。
6、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7、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鉤子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進行作業。
8、電焊工在兩米以上高空進行焊接時,必須找適當位置掛好安全帶。確實無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掛安全帶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9、進行高空焊接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要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事故。
10、電焊工所用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后一同帶下。
11、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上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遞物件。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12、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如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并用繩索、鐵絲捆綁牢。
13、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人員不能超過2人。
14、應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措施,上層不準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則,應保證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進行工作。
15、高空作業區的沿口、洞孔處,應設置護欄和標志,以防失足踏空。
16、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7、高空進行清洗工作時,應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防止工器具跌落,確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對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損壞。
18、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19、高空作業車在使用時必須使支撐臂有有效支撐點,并保證高空作業車水平(觀察車體水平儀確定)。風速高于10米時禁止使用高空作業車。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2
1、明火作業包括電、氣焊等作業。
2、明火作業前必須經飯店安全員進行審批,經批準后方可明火作業。
3明火作業前必須清理作業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
5、明火作業地點距其他可燃、易燃物距離不得小于10米。
6、明火作業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
7、明火作業結束后應清理作業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條對所有涉及交叉檢修作業項目進行風險評估,對可能對正在進行或即將進行的檢修作業構成安全影響或存在潛在威脅的,必須采取措施,降低和消除作業風險。
第二條同一作業區域內檢修或施工。應盡量避免平面及立體交叉作業,無法避免時,應盡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
第三條雙方在交叉作業或發生相互干擾時,必須根據作業面具體情況,由業主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所有檢修單位,共同商討制定安全措施,詳細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指定現場安全監護負責人,明確各自安全管理職責。
第四條因檢修需要必須同時發生的同一垂直面立體交叉作業,必須填寫《交叉作業聯系確認告知單》(見附件1、以下簡稱告知單)。告知單由上層施工單位現場施工負責人和安全員共同填寫,作業前送達至下層施工單位。多單位交叉作業,應分別送達。所有層面施工的.各在建車間負責督促告知單的傳達落實。
改造工程涉及到的交叉作業,由改造辦具體負責督促告知單的傳達落實。
第五條對平面及立體交叉作業可能構成安全影響或存在潛在威脅的設備及動力介質,必須實施斷能鎖定和安全聯絡確認。
第六條涉及兩個及兩個以上設備產權單位的斷能鎖定,必須填寫《交叉作業停送電通知確認單》(見附件2、以下簡稱確認單)
第七條確認單由涉及交叉作業的各單位安排專人簽發,送達、簽收和回執。
第八條針對確認單所列停送電(含介質停送)項目,由設備產權單位生產崗位人員(或電氣室值守人員)具體執行,由設備產權單位區域電氣點檢確認準確性,由確認單簽發單位項目點檢員確認可靠性。并執行崗位、點檢、檢修人員“三掛牌、三確認、三簽字”。
備注:交叉作業指兩個及兩個以上檢修單位(或同一檢修單位的不同工種、不同班組)。在同一作業區域內(平面或垂直面),受項目、人員、設備、工器具、環境等因素影響,可能對雙方作業人員構成安全威脅的所有檢修作業行為。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4
不同的企業面對不同的需求,在短時間內要完成一個復雜的工程,都必須利用交叉作業來完成。如供電部門要對高壓線路進行建設和維護,超高壓線路往往每年只能停電一次。這樣線路建設、設備運行維護、檢修都必須在短時間內一起開展,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大型復雜停電、多個施工單位、多個班組同一地點交叉作業。再如城市地鐵的運營,每天運營超過18小時,而能常年穩定運行,靠的只是每天晚上6小時的窗口時間去做線路設備的維護,這也是必須在眾多不同專業交叉協作才能完成的。
交叉作業是指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而交叉作業又可以分為立體交叉作業和平面交叉作業。立體交叉作業是一種快速的施工組織方法,在施工過程中,把室內和室外、底層和樓層部分的土建、水電和設備安裝等各項工程結合起來,實行上下左右、前后內外、多工種多工序相互穿插、緊密銜接。同時進行施工作業,充分利用空間和時間,盡量減少以至完全消除施工中的停歇現象,從而加快施工進度,降低成本。平面交叉作業是不同的作業方都必須在同一個的平面內開展作業,在區域和空間上明顯沖突的'條件下開展的作業。
交叉作業的特點和危害
兩個以上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施工作業,因作業空間受限制,人員多,工序多,機械設備多,物料存放多。所以作業干擾多,需要配合、協調的作業多,現場的隱患多、造成嚴重后果?赡馨l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觸電,火災等。目前許多單位對交叉作業中的相關作業程序規定還不完善,難免在進行這類作業時會出現安全隱患,主要表現為:
各種作業開始前缺乏溝通。各工種由于專業分工不同,在辦理作業令時往往只考慮了本專業作業的注意事項,在進入同一作業區域時只是相互打個招呼,而對可能影響到其它工種作業的事項缺乏預想。
進入同一區域作業工種過多。由于作業時間有限,在同一區域內有時要進入幾個工種作業人員,而批準作業的部門為了完成作業計劃也可能在同一個時間段內批準了多個工種作業。
先結束作業人員對未完成作業人員缺乏交接。在同一區域或設備上作業的多個工種,有的先完成了作業任務,就直接撤出,有的甚至在作業完成后改變了設備原有狀態就直接撤出,這對于其他作業人員在不知情的條件下繼續作業也是一種妨礙。
交叉作業現場沒有統一管理。現階段由于正在作業中的許多設備還在售后服務期間,對設備進行維護和檢修時,經常要同廠家售后人員一起作業,而廠家人員對現場作業規范的理解和本單位職工又不同,對這些人員的管理與職工的管理也不同,這對保證作業安全也是一個不利因素。
交叉作業的管理原則
施工各方在同一區域內施工,應該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聯系機制,及時解決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并盡可能為對方創造安全施工條件、作業環境。干擾方應向被干擾方提供施工計劃,被干擾方據此提前安排施工,以減少干擾所帶來的損失;如雙方無法協調一致,或被干擾方必須停工時,須請上級部門幫助協商解決。
在同一作業區域內施工應盡量避免交叉作業,在無法避免交叉作業時,應盡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雙方在交叉作業或發生相互干擾時,應根據該作業面的具體情況共同商討制定安全措施,明確各自的職責。
各方應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技能,自我保護意識,預防事故發生的應急措施和綜合應變能力。
雙發在交叉作業施工前,應當互相通知或告知對方本班施工作業的內容、安全注意事項。當施工過程中發生沖突和影響施工時,各方要先停止作業,保護相關財產、周邊建筑物及水、電、氣、管道等設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責任人或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施工作業中各方應加強安全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可預見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
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
各方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時,應在施工作業前對施工區域采取封閉、隔離措施,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識,警戒線或派專人警戒指揮,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電危及下方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起重吊裝作業時;應充分考慮對各方工作的安全影響,制定起重吊裝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專業人員負責統一指揮,檢查現場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起重吊裝作業。與起重作業無關的人員不準進入作業現場,吊物運行路線下方所有人員應無條件撤離;指揮人員站位應便于指揮和瞭望,不得與起吊線路交叉,作業人員與被吊物體必須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
若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焊接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事先通知對方做好防護,并配備合格的消防滅火器材,消除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無法清除時,應與焊接作業保持適當的距離,并采取隔離和防護措施。上方動火作業應注意下方有無人員、易燃、可燃物質,并做好防護措施,遮擋落下焊渣,防止引發火災。焊接作業結束后,作業單位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焊接現場,不留安全隱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復燃,釀成火災。
施工各方應共同維護好同一區域作業環境,切實加強施工現場消防、保衛、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須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材料堆放整齊、穩固、安全可靠。確保設備運行、維修、停放安全;設備維修時,按規定警示標志,必要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謹防誤操作引發事故。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為了有效控制公司生產區域內的叉車作業活動,防止發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范圍內的叉車作業。
三、內容與要求
1、駕駛叉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須通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嚴禁無證操作。
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和講對講機。
3、嚴禁非叉車工擅自使用叉車。
4、開車前要認真檢查各部件是否安全、完好,液壓管路有無漏油、斷裂、門架升降是否靈敏,剎車、燈光、轉向是否可靠,嚴禁帶故障出車,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5、載物重量不能超出載荷和載荷中心距特性的規定,不允許裝載重量和重心不清楚的物件。
6、叉取、堆放貨物時,門架應處于垂直狀態,并使重量均衡地落在左右貨叉上。對于堆碼不整齊、頭重腳輕貨物不得使用叉車。在小坡上叉取、堆放貨物時,不應使叉車順坡投入或側向傾斜作業。
7、在門架處于最大傾斜位置叉取貨物時,后退要緩慢。升降機向前傾斜時,禁止提升貨物,升降機尚未完全向后傾斜的.不準開車,提升貨物時必須剎車后進行。向高處叉取或堆放貨物要注意不要與天花板相碰,嚴禁急剎車或快速起步。
8、叉車在運行時,不準任何人上下車,貨叉上嚴禁站人。確實需要叉車輔助人員工作時,應配有專用的用于叉車的籃子,貨叉應叉入籃子下面專用的固定槽中。
9、叉車原則上不準超車,但要超越停駛車輛時,應減速鳴號,注意觀察,防止該車突然起步或有人從車上跳下。
10、叉車嚴禁載人,禁止員工貪圖方便2人或多人共擠一部叉車。
11、叉車駕駛員必須佩戴安全帽作業,嚴禁吸煙操作叉車。
12、叉運危險品和易碎品,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謹慎駕駛。
13、在化工生產現場作業前,應巡視作業場所是否安全:作業中若遇跑料或危險氣體濃度較大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14、叉車操作人員應按叉車日常維護和檢查要求對叉車進行日常維護和檢查。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6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總則
1、目的
為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預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x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本公司內的一切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3、定義
1)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深度大于1.2 m的,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2)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4、有限空間分類
1)密閉設備:指船艙、儲罐、各類塔器、冷藏車、沉箱及鍋爐、容器、浮筒、管道、槽車等。
2)地下建筑物: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沼氣池及化糞池、下水道、溝、井、池、建筑孔樁、地下電纜溝等。
3)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
5、有限空間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1)設備設施與設備設施之間、設備設施內外之間相互隔斷,導致作業空間通風不暢,照明不良,通訊不暢;
2)活動空間較小,工作場地狹窄,易導致工作人員出入困難,相互聯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監護和實施施救;
3)濕度和熱度較高,作業人員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勞;
4)存在酸、堿、毒、塵、煙等具有一定危險性的介質,易引發窒息、中毒、火災和爆炸事故;
5)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氣體和蒸汽、有毒氣體和蒸汽、冒頂、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各種機械傷害等危險有害因素。
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1、進入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嚴格執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無審批單作業,未經審批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同時作業組應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進行強制通風,通風時間不應少于1小時。如在同一地點連續多天作業時,在每次作業前均應強制通風,且連續作業時每小時還應至少強制通風3次,每通風時間不應少于5分鐘。如條件允許可在作業過程中,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以保持空氣流通降低危險。但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對人孔及上下爬梯等人員通行設施進行檢查,對有存在防礙作業人員進出有限空間的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予以消除。
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必檢測有限空間內的含氧量。含氧量應為
19.5%23%若空氣中含氧量低于19.5 %,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如條件允許還應用儀器檢測有限空間空氣中可燃氣體濃度?扇細怏w濃應低于可燃燒極限或爆炸極限下限爆炸極限下限的1%在作業時,應對作業場所中含氧量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作業者工作面發生變化時,視為進入新的有限空間,應重新通風檢測后再進入。
5、作業現場應明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監護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參與作業。監護人員不得少于2人。作業人員一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不得超過3人,且應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身上系上安全繩。安全繩應可靠綁扎,留于外部的安全繩應可靠固定。監護人員與作業人員間應保證聯系暢通。
6、電氣設備與照明安全
有限空間場所內不允許使用明火照明,應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額定電壓不應超過12V。手提行燈應有絕緣手柄和金屬護罩,燈泡的金屬部分不準外露。行燈使用的降壓變壓器應采用隔離變壓器。行燈的變壓器不準放在有限空間場所內和特別潮濕的地方;
絕緣電阻應不小于
2MQ,并定期檢測。有限空間場所內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應進行定期檢查,并有記錄,絕緣電阻應符合規定。
7、區域警戒與消防
1)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所打開的坑、井、洼、溝蓋板或人孔、通道出入門口,應設置防護圍欄和警告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2)當作業人員在與輸送管道連接的封閉、半封閉設備(如油罐、各類塔器)內部作業時,應嚴密關閉閥門,裝好盲板,設置“禁止啟動”,/士白尺代等警告信息。
3)存在易燃性因素的有限空間作業時,應設置滅火器材,并保持有效狀態;并設專職防火監護人監護。無論是否存在易燃性因素,作業人員都嚴禁將火種或可燃物帶入有限空間。
4)嚴禁在狹小的有限空間內使用電、氣焊作業及一切明火作業。
8所有參加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都應掌握緊急情況下的個人避險常識、中毒窒息和其他傷害的應急救援措施。并熟知xxxx熱電有限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指導意見。有高血壓、心臟病等病癥的人員嚴禁參加有限空間作業。
9、對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風換氣措施或受作業環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風換氣的場所,作業人員必須配備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嚴禁使用過濾式面具作業。
10、應急救援工作
一但在有限空間作業中,出現人員因中毒或缺氧窒息而暈倒的事故,切不可盲目進入有限空間內部施救。應利用作業的人員身上系的安全繩將其拉出。但應注意切不可用力過猛,以防被救人頭部及四肢被撞傷。作業人員被救出后應及時送醫院救治(或掛120到場救治)。如不能通過安全繩將其拉出(或作業人未帶安全繩)的,應立即掛119求救,并掛120到場救治。同時起動強制通風,以保持空氣流通降低危險。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加強船舶及海工(以下統稱船舶)建造過程中電氣作業安全管理,避免發生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中遠船務各企業船舶建造過程中電氣作業安全管理。
本規定所指的電氣作業是指配電板通電(通岸電)、船舶電氣設備初次送電及高壓(1kv—11kv)電氣作業。其它臨時接電和供配電作業按照《電氣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和《企業供配電安全規程》要求執行。
3管理職責
3.1企業技術部門應制訂船舶建造電氣系統調試(含送電)工藝,明確電氣系統調試的施工條件、施工步驟和安全技術要求。
3.2企業船舶建造組(項目組)負責合理安排電氣作業,做好施工協調,禁止不相容作業同時進行。
3.3企業應建立電氣系統初次送電及高壓電氣作業審批制度,明確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3.4企業施工部門負責根據工藝要求進行施工,做好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5企業安監部負責電氣作業的安全監督檢查。
4管理要求
4.1電氣作業總體安全要求
4.1.1作業人員
a.1kv以下低壓船舶電工要求: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禁忌癥,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電工作業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b.10kv以下高壓船舶電工要求:除滿足低壓電工要求外,還應取得高壓類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可上崗作業。
c.作業前,按照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具;檢查使用工具的完好性;進行專項安全交底,掌握施工要領和安全要求。
d.作業過程中嚴格按照施工工藝和操作規程要求,聽從指令逐步、逐項進行操作。
4.1.2施工前的策劃和申報
a.電氣作業應進行必要的安全策劃,分析作業過程中的風險以及所采取安全措施的安全可靠性,確保作業安全。
b.電氣作業應在單船vscc會議上進行申報,明確施工時間和安全要求。
4.2配電板通電安全要求
4.2.1岸電電源線應妥善拉設,并進行有效防護,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
4.2.2岸電電源與配電板之間應安裝空氣開關。暫時不用的開關應切斷線路或采取封閉防范措施。
4.2.3配電板裝妥送電前,應進行檢查和確認,滿足安全要求后方可送電。
4.3電氣設備初次送電的檢查和確認
4.3.1需送電系統、設備、線路應完工,并經檢測,符合工藝要求。
4.3.2需送電設備內部、送電線路周邊的雜物和可燃物應清理干凈。
4.3.3需送電系統、設備、線路警示標志和警戒區應設置到位。
4.4配電板及電氣設備送電后的安全要求
4.4.1立即檢查線路、設備有無異常,發現異常及時進行處理。
4.4.2指定專人進行值班管理,并做好運行記錄和監控。
4.4.3各類開關應由專職人員操作,其他人員嚴禁進行操作。
4.5高壓電氣作業的安全要求
4.5.1設備的接線
、俳泳前
a.斷開高壓發電機啟動按扭,關閉啟動空氣閥門,啟動按鈕及主開關上應懸掛禁止送電警示牌,通道口設置臨時遮欄。
b.變壓器、互感器等設備應進行驗電。
c.耐壓試驗后高壓電纜應充分放電和驗電。
、诮泳要求
設備的接線應先接負載、再接變壓器、最后接至電源。
4.5.2設備的檢修
、傧韧k
a.經檢修設備電源應完全斷開,確保施工安全。
b.停電后,設備上應懸掛禁止送電警示牌。
②停電后驗電
a.驗電器的電壓等級應滿足驗電需求。
b.驗高壓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護。
③驗電后裝設接地線
a.接地線應采用截面積足夠大的'多股軟銅線,并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確保接觸良好
b.安裝接地線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拆除時順序相反。
c.裝、拆接地線時,均應使用絕緣棒和帶絕緣手套。
、軝z修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在現場做好安全監護,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萃旯
a.按要求拆除接地線。
b.檢查檢修設備,清理施工現場,符合要求后,施工結束。
4.5.3高壓設備的運行或試驗
①設備安全要求
a.高壓設備的附屬設施應完整。
b.高壓設備接線應完整,臨時線應拆除,外殼應處于關閉狀態。
c.高壓設備進線處應處于封閉狀態。
d.配電屏前后絕緣墊應鋪設完整。
e.配電屏后隔離室的門應關上,如無門應使用不低于1.5m的柵攔。
f.高壓設備隔離室的門應加鎖。
g.高壓電纜應按要求做好警示標識。
②高壓變壓器送電操作順序應先送電源側后送負載側,斷電操作順序應先斷負載側后斷電源側,隔離開關嚴禁帶負荷進行斷送電操作。
、鄹邏涸O備隔離室門應加鎖,進出高壓室應隨手將門關鎖好。
、軝z修或巡視高壓設備時應遠離帶電體。10kv以下作業人員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為0.7m。
、菀淮位芈酚腥斯ぷ髌陂g嚴禁向二次回路供電或進行耐壓試驗。
5本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各類危險性作業活動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各部門、各單位。
2.2在公司管轄范圍內從事危險性作業的外委施工單位、承包單位、供貨單位等相關方。
3、定義
其他危險作業,是指在公司區域內進行的,除危險區域動火、能源介質、進入受限空間、高處、起重吊裝五種作業之外的,具有明顯或潛在危險性的作業。包括臨時用電作業、特殊物項運輸、惡劣天氣時室外作業、高溫作業、腳手架搭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以及其他危險區域的危險作業等作業項目。
4、職責
4.1安環部(公司辦)
4.1.1編制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4.1.2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根據公司實際界定危險作業的范圍;
4.1.3監督危險作業許可制度的執行,對不遵守許可制度的單位進行督導,進行績效考核。
4.2質檢部(企業技術中心)
4.2.1特殊危險作業開工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
4.2.2組織作業單位有關人員對危險作業進行技術磋商,確定安全可靠的風險預防措施;
4.2.3危險作業前組織或參與方案或安全技術交底。
4.2.4對危險作業過程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2.5必要時會簽危險作業許可證。
4.3各部門、相關方
4.3.1認真學習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專業管理制度;
4.3.2對需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特殊危險性作業向技術部門提出申請,提出具體要求。
4.3.3認真履行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對在本區域內進行的危險作業進行監督、檢查,會簽作業許可證。
4.3.4公司各相關部門負責對接口相關方的危險許可的監督管理。
4.4審批人員的職責
4.4.1對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進行審查。
4.4.2檢查并督促各項措施的落實。
4.4.3督促相關人員履行其職責。
4.5監護人職責
4.5.1監督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的落實。
4.5.2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的落實。
4.5.3對違章作業及時糾正。
4.5.4在發生危險時采取救援措施。
4.5.5對作業現場進行檢查和清理。
4.6作業人員的職責
4.6.1嚴格執行、落實有關安全措施,不違章作業。
4.6.2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對于違章指揮有權拒絕。
4.6.3正確使用和佩戴安全防護用具和用品。
5、其他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內容
5.1一般規定
5.1.1從事其他危險作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危險作業許可證,履行作業許可審批手續。
5.1.2交叉作業可能含有一個以上危險作業時,除執行《交叉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外,需同時執行相應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5.2危險臨時用電作業(簡稱臨時用電作業)
5.2.1定義:臨時用電作業是指除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之外的基建施工、檢維修、設備安裝等需要從配電柜、變壓器等電氣設備而接入的臨時性用電。
5.2.2工程檢修需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接臨時用電前,應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在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應辦理臨時用電危險作業許可證,并經審批。
5.2.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拉接臨時電源,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臨時電源使用前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2.4拉接、拆除電源線等用電操作,須由有操作證的專業電工負責。作業時必須兩人以上,懸掛停電牌,并明確監護人,監護人技術等級必須高于操作人。必須按規定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5.2.5除臨時用電接線盤外,其它配電盤禁止拉接臨時用電。如特殊情況確需在工藝配電拉接臨時電源線,應經生產部同意。否則,不準接線。
5.2.6臨時電源線不得搭靠工藝設備、管道等,應合理架空敷設或穿管,嚴禁明鋪供電線路。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采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時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設置在戶外的電氣設備、電源箱應采取可靠的防風、防雨、防雷措施。
5.2.7使用手電鉆、砂輪等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絕緣良好,并配上漏電保護器,應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防止觸電事故。
5.2.8外委施工臨時用電由基建辦負責組織,并遵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5.3動土、斷路作業
5.3.1定義:動土作業是指因工程需要在公司內進行的地面開挖、掘進、鉆孔、打樁、爆破等有可能影響地下設備、管道、電纜及臨近裝置、建(構)筑物安全的作業。斷路作業是指生產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或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5.3.2動土作業及斷路作業前,應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在充分了解施工區域及周邊情況,對施工危險予以充分評估并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后方可作業。
5.3.3動土作業或斷路施工作業須由有資質的專業單位負責。作業前必須按照《相關方與外用工(單位)管理制度》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5.3.4外來施工單位應明確施工負責人,施工人員必須按章操作,按規定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5.3.5作業涉及到的部門開工前后必須派員到施工現場,確認施工現場狀況,并督促清理現場以確保無安全事故隱患。無法明確涉及部門的,由安環部派員到場。
5.3.6作業現場周圍應設立臨時安全防護裝置,并在顯眼處懸掛安全警示標志。
5.3.7作業結束應及時恢復原狀,清除物資和雜物。
5.4特殊物項運輸作業
5.4.1定義:特殊物項運輸作業是指公司承擔的車貨總長度大于14米或寬度大于3.5米或高度大于3米或質量在20噸以上的大件進行的廠外運輸以及的作業。
5.3.2特殊物項運輸作業前,應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在對作業危險予以充分評估并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后方可作業。
5.3.3大件運輸前,儲運部應負責檢查所用車輛及駕駛人員是否證照齊全,貨物裝車前查驗車輛性能是否良好。貨物裝車應符合有關道路交通運輸的規定,貨物碼放齊整,并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5.3.4廠內運輸易燃易爆物品前,應由儲運部、安環部、承運部門一道制定運輸方案,確定運輸路線,評估作業風險,制定預防事故措施。必要時生產可部分停工及實行有關道路管制措施。
5.3.5作業車輛應由熟練人員操作,作業過程車輛嚴禁超速違章行駛。
6、其他危險作業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6.1現場檢查,制訂安全措施;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對危險作業內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危險作業現場認真檢查,對作業過程開展風險評估,對作業過程可能存在的工作危害,制定并采取相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6.2填寫作業許可證:申請單位作業具體負責人(如班組長)填寫許可證上有關內容。
6.3安全措施確認簽名:安全措施分別由監護人和作業人員檢查確認,并簽名。
6.4審批:作業單位負責人(如主管)作業單位上級負責人(如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后,簽發作業許可證,準許作業。必要時特殊危險作業需經有關管理部門會簽提出審核意見。
6.5作業許可證的時限: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7天,作業許可證不能延期使用。
7、記錄
7.1《其他危險作業安全作業證》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9
為加強天燃氣設施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確保向用戶安全正常供氣和天然氣工程順利進行,特制定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一、動火作業范圍
凡是從事下列工作均屬動火作業,都應辦理動火作業票,認真執行本制度
1、在已運行的天然氣管道、設施、運行設備上進行能產生明火或火花的工作。如電、氣焊、使用噴燈熬瀝青、鐵器工作鑿擊、使用砂輪等。
2、在上述設施上進行高壓電氣試驗,進行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工作。如高壓氣體噴射、能產生熱輻射的工作如使用烙鐵等。
3、在與帶氣管道設施連接尚未置換通氣,但中間無盲板隔離的管道設施上進行上署1、2款所列的各項工作。
4、在門站內,調壓站室內,天然氣閥井內等類似爆炸危險場所內非帶氣管道設施上進行上述第1、2款所列工作或鑿擊建筑物構件、噴砂、噴鍍、非防爆電氣作業等。
二、動火作業的申報審批程序
1、動火作業的申請
①公司所屬部門進行動火作業,由負責動火部門提出動火作業申請。
②新老用戶新增用氣項目或用氣設備、輸氣管線維修等需進行動火作業的,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提出安全措施,并填寫危險作業票。
2、動火作業申請的報批時間
、俜矊僖患墑踊鹱鳂I的作業項目,須提前3-5天提出申請。
②凡屬二級動火作業的作業項目,須提前1-3天提出申請。
③凡屬三級動火作業的作業項目,須提前1天提出申請。備注:在搶險等緊急動火作業時,在按本制度要求采取可的系統隔離措施和安全措施后,可以一邊進行作業,一邊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3、危險作業票的填寫
、傥kU作業票一式三聯,經全部審簽后,一聯交調度中心,一聯交安全處,一聯留動火部門自存。
、谙到y隔離措施和動火安全措施由動火申請部門擬定,并須畫出作業有關的系統簡圖,表明具體作業部位,寫清作業的具體內容,經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審簽后,危險作業票才可申報。 ③凡屬一級動火作業項目的,還需附上書面施工方案。
三、動火作業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制度
1、一級動火作業是指直接在帶氣設施上進行的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須經總公司批準,并有安全處增派人員到現場協調、監督動火作業的執行。
2、二級動火作業是指在帶氣設備區域內及其他防爆區域內進行的動火作業。二級動火作業須經公司批準,并有安全人員到現場協調、監督動火作業的執行。
3、三級動火作業是指在非防爆區域內進行的動火作業。三級動火作業可由生產運營部、施工管理部等基層單位負責實施執行。
四、動火作業的安全實施
1、一切動火工作都應根據動火作業現場情況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下列安全設施,在任何動火之前必須完成。
①動火執行人必須向作業所在運行管理部門當班帶班人或動火監護人交驗動火作業票,確認審批手續齊全,并在現場重新明確動火部位、任務、系統隔離范圍、方法。
②消除附著在動火工作內外的易燃或高溫時會分解出有毒氣體的物質和動火點周圍或者其垂直下方10米范圍內的明火、易燃物質及清理無關人員、畜生等。
③備有合適、有效的消防器材。
、鼙3脂F場聯絡和通道暢通。
2、在帶氣管道、設施上進行放散動火作業時,必須建立以放散點或動火點位中心,半徑20米的安全作業區,并有專人警戒。
3、凡進行帶氣不置換動火作業,要嚴防出現負壓混入空氣,帶氣管道設施必須保持200pa—600pa的壓力。
4、凡在帶氣管道設施上進行不帶氣動火作業,或在爆炸危險區內非帶氣管道設施上進行的'其它動火作業,應采取斷開管路等可靠的措施切斷氣源,認真檢查現場附近有無水封、安全閥、閥井等,防止可能泄露的天然氣進入現場,動火現場通風良好,空氣中天然氣含量必須低于0.5%(體積比),嚴禁用明火試漏和試驗現場是否有可燃氣體。
5、動火安全區內不準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刷漆等易燃液體作業。
6、動火使用的設備、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其安全附件齊全、完好。禁止帶氣管道等作為電焊二次線使用。電焊機、乙炔氣瓶、氧氣瓶相互間距應在7米以上,其余動火點或放散點的距離應在10米以上。
7、動火作業及各項的執行由工作負責人統一進行指揮。要遵守有關的安全制度及操作規程。系統隔離措施和動火安全措施,由動火作業單位、監護單位共同執行后,工作負責人、監護人須共同對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始動火作業。
8、必須嚴格按批準的動火時間、范圍、安全措施等執行作業,不得擅自改動和降低安全措施要求,超范圍和超期動火。
9、在進行動火作業時,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動火作業時間或擴大系統隔離范圍時,須向有關部門請示,經批準后,按新批準的作業時間或系統隔離措施執行。
10、現場監督和監護人員,有權責令停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操作人員如認為措施不完善或指揮有誤,有權拒絕動火作業。
11、作業中途中斷動火要采取可靠的措施,并有現場監護;謴蛣踊鹱鳂I前必須重新檢查系統隔離措施和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12、如遇超過5級風以上或攝氏零度以下天氣不宜進行露天動火作業。
13、動火作業結束后,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共同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余火,工完場清,督促系統恢復正常工作狀態,并在動火作業票上簽字,動火單位要存留作業票備查。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建立高處作業程序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登高作業
三、責任者:
安全部、登高作業單位
四、程序:
(一)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的一切高處作業;
。ǘ└咛幾鳂I的定義:
化工企業內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兩米以上含兩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為高處作業;雖然在兩米以下,但在作業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溝和風雪襲擊、機械震動、設備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氣體、液體、熔融物或有轉動機械及其他易傷人的物體等,應視為高處作業;
1、一般高處作業分級:
。1)高處作業高度在2~5m時,為一級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高度在5~15m時,為二級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高度在15~30m時,為三級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2、特殊高處作業;
。1)在陣風風力六級風速10.8m/s以上的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2)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
。3)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4)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7)在無立足或無牢靠立足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8)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
3、在化工企業內下列情況為化工工況高處作業:
。1)凡是框架結構化工生產裝置,雖有護欄,但工作人員進行非經常性作業時有可能發生意外的視為高處作業;
。2)在無平臺、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設備、架空管道、汽車、特種集裝箱上進行作業時視為高處作業;
。3)在高大塔、釜、爐、罐等化工設備內進行登高作業視為高處作業;
(4)作業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溝、排放管、液體貯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區域等部位登高作業視為部位登高作業;
(三)化工企業高處作業必須做到:
1、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國務院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中有關規定、化工部頒發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節及當地勞動部門制定的有關高處作業的安全規定;
2、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以及其他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準登高作業;
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整齊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帶的栓掛不得低掛高用;不得用繩子代替,酒后人員不許登高作業;
4、六級強風或其他惡劣氣候條件下,禁止登高作業;搶險需要時,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總或總工程師要現場指揮,確保安全;
5、凡高處作業于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同時遵守所有的有關安全作業的規定;交叉作業,必須戴安全帽,并設置安全網;嚴禁上下垂直作業,必要時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措施;
6、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不準在高處擲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干凈,防止落下傷人,上下大型零件時,須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7、登高作業嚴禁接近電線,特別是高壓線路;應保持間距2.5m以上;避免人體或導電體觸及線路;低壓
8、在吊籠內作業時,應事先對吊籠拉繩進行檢查,吊籠所承受的負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數,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并要有專人監護;
9、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材料要堅固,能承受足夠的負荷強度;幾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當地實際情況的安全要求;
10、使用各種梯子時,首先檢查梯子要堅固,放置要牢穩,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為宜,并應設防滑裝置;梯頂無搭鉤,梯腳不能穩固時必須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繩須牢固;金屬梯不應在電氣設備附近使用;大風中使用梯子必須戴安全帽,并有專人監護;
11、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業時,要有防滑措施;
12、在自然光線不足或者在夜間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3、在化工危險物品生產的界區內或附近有放空管線工作時即化工危險部位,要與操作者建立聯系信號,設置突然發生異,F象所帶來危害的防護用品,以便突然停車、發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質,便于自然防護及迅速撤離現場;
14、坑、井、溝、池、吊裝孔等都必須有欄桿欄護或蓋板蓋嚴,蓋板必須堅固,幾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15、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輕型材料、瓦楞鐵、塑料屋頂工作時,必須鋪設堅固、防滑的腳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時必須加以固定;
16、非生產高處作業如:打掃衛生、貼刷標語,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處作業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帶,并且要把安全帶栓在牢固的構筑物上;
。ㄋ模└咛幾鳂I審批程序:
1、由申請作業單位下達任務,并介紹作業周圍環境,接受作業任務的單位,制定具體安全措施;最后按規定辦理登高審批手續;
2、生產過程遇有一般臨時故障,必須馬上登高處理時,班長要親自監護或指定專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不必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3、10m以下的一般高處作業及化工工況高處作業,由安全部主管審批簽字,為一級高處作業許可證;
4、10m以上的一般高處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及化工危險部位高處作業,由安全部部長審批,為二級高處作業許可證;
。ㄎ澹﹫绦谢じ咛幾鳂I許可證的幾點說明:
1、化工高處作業許可證為兩聯,一聯審批單位存查,一聯交施工單位,以便及時檢查,一旦發生事故,按照相關規定追查責任;
2、該許可證適用于各個環節、各個時期的一切高處作業過程;凡是下達的施工任務中,符合高處作業定義的作業必須執行;
3、如施工期較長,項目負責人必須每天檢查登高設施的安全狀況,并且督促作業人員檢查個人防護用品是否壞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作業行為,消除安全隱患,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廠各部門的現場安全作業工作。
3、職責
3.1本規定由安全領導小組制定。
3.2安全領導小組對廠各單位的現場安全作業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3.3各單位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據本規定實施監督管理和落實。
4、規定要求
4.1特殊崗位操作人員必須持《特殊工種安全作業證》,方可上崗獨立作業。學徒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安全作業證》不得獨立作業,特殊情況需經過安全環保科認定許可,在老師的的監督指導下方可作業。
4.2凡屬高處作業、動火作業、入罐作業、帶電作業、吊裝作業、抽堵盲板、設備檢修等作業都要依據《作業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并辦理相應的.安全操作票證。各類安全作業票證要有完整的簽字審批手續,不準代簽代填。
4.3動火作業
4.3.1在廠動火作業區(氫站、還原車間、碳化車間等)內動火必須到綜合管理部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4.3.2在固定動火區可不辦理動火作業證,但必須落實安全措施。
4.3.3在使用氣焊時,乙炔瓶與氧氣瓶要分開放,其距離不少于5m,距離明火不少于10m,在焊接前必須消除周圍及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4.3.4電焊作業,在地面施焊時,應站在絕緣處,在潮濕的工地或地溝槽內要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
4.4登高作業
4.4.1首先要辦理登高作業證,15米以上的高處作業必須由綜合管理部審批辦理票證。
4.4.2年老體弱人員、視力差、患有頭暈病者,不能登高作業。
4.4.3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大霧等惡劣氣侯,露天場所不能登高作業,夜間登高要有足夠的照明。
4.4.4登高作業前應檢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能借用設備、建筑物、支架、管道、繩索、不堅固的水泥架等非登高設施,作為登高工具。
4.4.5在登高作業時要顧前思后,細心從事,穿戴輕便,不準帶重物。
4.4.6登高作業時在沒有取得上下聯系好的情況下嚴禁向地面扔物,大件工具要拴牢,防止滑落,地面上的監護人應和登高者統一聯絡信號。
4.5設備內作業
4.5.1設備內作業必須到分廠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4.5.2進設備內作業前,必須將該設備與其它設備進行安全隔離(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線,不允許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換合格。
4.5.3對于進入有害物質的儲罐內作業,必須通風置換,并在進入前30分鐘之內由化驗室取樣分析,分析合格,經安全領導小組同意后方可進入作業。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h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4.5.4在設備內作業時,應采取適當的通風措施(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確保設備內空氣良好流通。
4.5.5設備內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壓應≤36v,在潮濕、狹小容器內作業應≤12v,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4.5.6設備內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并與設備內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系。
4.6在帶電運轉設備上進行作業時,必須采取停電、掛牌等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4.7在生產區內不準使用電爐子取暖。
4.8各種安全作業票證要保證完整無損,不得損壞、亂畫,F場作業時必須由作業人員隨身攜帶。
4.9安全裝置
4.9.1現場安裝在機械設備上的各種防護設施和壓力容器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
4.9.2移動電動工具必須安裝安全保護裝置。
5、處罰規定
5.1現場作業不按要求辦理票證或票證內容不全的每處扣100元,動火、三級以上高處作業未經安全環?妻k理票證而進行作業的每處扣150元,各類票證不隨身攜帶和填寫不符合要求的每處分別扣50元。安全措施未落實或落實不全就進行作業的,每項扣100元。
5.2私自使用電爐子取暖和移動電動工具未設保護裝置、現場檢修帶電運行而未采取停電、掛牌等措施作業、生產使用電爐子未經安全環?婆鷾实拿宽(次)扣200元。
5.4安全裝置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00元。
5.5上崗作業時未持《安全操作證》和《特殊工種安全作業證》,每人次扣30元,在作業證上亂畫、損壞、無照片每人次扣50元。
5.6特種作業人員未辦理相應作業票證而擅自作業的,每人次扣100元。
5.7其他違反規定要求的,根據實際情況每項(次)扣50-200元。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2
、烹姾笝C一、二次接線必須設置安全防護罩。
、齐姾笝C外殼必須有良好的接地線
、请姾笝C設備的安裝、修理必須有電工進行,焊機在使用中發生故障焊工不得隨意拆修焊接設備。
、群腹ね扑烷l刀時,不要正對電閘,防止因短路造成的電弧火花燒傷面部、手部、,必要時應戴絕緣手套。
⑸電焊鉗應有可靠的絕緣。在容器焊接時,不允許用簡易的無絕緣焊鉗,防止電焊鉗等焊件發生短路燒毀電焊機或發生其它意外。焊接完畢后,電焊鉗要放在可靠的地方,再切斷電源。
、孰姾腹ぴ谑┖盖氨仨毚┐骱脛趧臃雷o用品。在狹小或潮濕的作業環境區內必須穿著干燥的衣服和可靠的絕緣手套和絕緣鞋不要靠在鋼板上。
⑺更換焊條時,要戴好防護手套,不得用裸露的手直接接觸電焊條或電焊鉗。
、屉姾赣秒娎|必須絕緣良好,不要把電纜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件上,防止高溫損壞絕緣層,電纜要避免碰撞,磨損。發現破損應立即修好或更換。
、碗姾腹ひ煜ず驼莆沼嘘P預防觸電急救方法等知識,嚴格遵守有關部門制定的安全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3
1目的
規范石化公司所轄區域內各種動火管理,明確和落實動火職責和責任,保證生產維護動火和施工動火安全,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2適用范圍
2.1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轄范圍內各種臨時動火作業的管理過程,新建項目參照執行。
2.2動火作業的范圍:
2.1.1各種氣焊、電焊、鉛焊、錫焊、塑料焊等各種焊接作業及氣割、等離子切割機、砂輪機、磨光機、電鉆等各種金屬切割作業;
2.1.2使用噴燈、液化氣爐、火爐、電爐等明火作業;
2.1.3燒(烤、煨)管線、熬瀝青、炒砂子、鐵錘擊(產生火花)物件,噴砂和產生火花的其他作業;
2.1.4生產裝置和罐區聯接臨時電源并使用非防爆電器設備和電動工具。
2.1.5使用炸藥等進行爆破作業。
3編制依據
AQ3022-20xx 《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第70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GB50160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GB50074 《石油庫設計規范》
SH3505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4釋義
4.1特級動火作業
4.1.1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的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級動火作業管理;
4.1.2在20:00至次日8:00期間的一級動火作業;
4.1.3在運行的液化氣球罐區防火堤內的動火作業;
4.1.4未拆除易燃填料的涼水塔內的動火作業。
4.2一級動火作業
4.2.1正在運行的工藝生產裝置區;
4.2.2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及有毒介質的泵房和機房(區);
4.2.3各類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充裝站及可燃液體罐區防火堤內、液態烴罐區封閉管理區內;
4.2.4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有毒介質的裝卸作業區、洗槽站;
4.2.5工業污水處理場、易燃易爆的循環水場、涼水塔和工業含水系統的隔油池、油溝、管道(包括距上述地點15米以內的區域);
4.2.6切出運行,經吹掃、處理、分析合格的系統工藝設備管線;
4.2.7危險化學品庫和空分的純氧系統等動火作業;
4.2.8廠區內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
4.3二級動火作業
4.3.1停工檢修經吹掃、處理、化驗分析合格的工藝生產裝置;
4.3.2廠區外的系統管網;
4.3.3經吹掃、處理、化驗分析合格,并與系統采取有效隔離、不再釋放有毒有害、可燃氣體的大修油罐的罐內大修和噴砂防腐作業;
4.3.4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裝置或系統拆除的,經吹掃、處理、分析合格,且運到安全地點的設備和管線;
4.3.5生產裝置區、罐區內的非防爆場所及防火間距以外的區域(包括操作室、變配電間、辦公室、綠化帶等;
4.3.6鐵路作業站、固體產品站臺、倉庫、車庫、木材加工廠房等禁火區;
4.4三級動火作業
除特級、一級、二級動火范圍以外的其他各類臨時動火。
4.5固定動火區
除特級、一級、二級動火范圍以外沒有火災危險性的區域劃出的固定動火作業區。在二級以上動火區域內,不應設固定動火區。
4.6“三不動火”
即沒有經批準的火票不動火,動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動火,防火措施沒有落實不動火。
4.7五大紀律
指勞動紀律、工藝紀律、操作紀律、工作紀律和施工紀律。
4.8 《動火安全作業票》以下簡稱“動火票”。
5職責
5.1公司健康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定本細則,監督檢查所屬各單位執行該細則的情況;負責特級動火作業方案的審核。
5.2化驗中心負責安全動火的采樣分析,并對分析檢測數據準確性負責。
5.3所屬各單位按照本細則的要求嚴格執行。
5.4作業相關人員職責
5.4.1作業人員職責
a)動火作業人員(電焊、氣割工)應持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動火作業;
b)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
c)動火票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確認無誤,獲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d)嚴格執行“三不動火”原則,對違反本細則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
e)動火作業結束后應清理火種,在切斷電源和氣源后方可離開現場。
5.4.2監護人員職責
a)動火監護人應持有崗位操作合格證,對動火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制定的措施不當或落實不到位等情況時,應當立即制止作業;
b)動火監護人應佩戴看火專用標志,作業期間不得擅離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c)當發現動火部位與動火票不相符合,或者動火安全措施不落實時,動火監護人有權制止動火;當動火出現異常情況時,有權停止動火;
d)對動火人不執行“三不動火”又不聽勸阻或違反“五大紀律”的,有權收回動火票,并報告相關負責人。
e)動火作業完成后,檢查作業現場,確認無安全隱患。
5.4.3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職責
a)負責動火作業方案、安全措施及特殊工種資質審查,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并確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行為;作業完成后,負責完工驗收;
b)負責動火分析申請。
5.4.4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或領導職責
負責施工作業風險削減措施的制定、審查和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并監督執行;負責在動火票上簽署意見(特級動火票必須由施工單位領導簽署)。
5.4.5申請單位負責人或領導
5.火2收。必須到現場了解動火作業地點及周圍環境情況,審查動火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實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作業。(特級動火票必須由申請單位負責人審批)
6要求
6.1管理原則
6.1 。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票,作業涉及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等其他危險作業時,還需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
6.1.2節假日期間原則上不允許動火作業,確因生產需要進行動火的需要提高一個動火等級。
6.1.3特級、一級動火票有效期不超過8小時,二級動火票有效期不超過72小時,但每天作業前應對條件進行確認;三級動火票有效期不超過120小時,但每天作業前應對條件進行確認;固定動火票有效期不超過1個月。
6.1.4動火作業涉及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高處作業等其他危險作業時,還需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
6.1.5特級動火作業需編制作業方案,作業方案應經過施工單位和申請單位領導簽字批準后報公司健康安全環保部審核備案。
6.2管理內容
6.2.1動火作業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a)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護,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b)凡在盛有或盛過危險化學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及處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的'甲、乙類區域的生產設備上動火作業,應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并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因條件限制無法進行清洗、置換而確需動火作業時按特級動火處理。
c)盲斷點的選取應本著與作業點最近的原則,液體物料宜用水洗或低壓蒸汽清洗,氮氣置換要選好置換路徑,不留死角;應盡量避免直接向大氣釋放置換氣體,不得已時,應選好放空點,避免對人員造成傷害。
d)動火作業前,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距用火點15 m以內的,應采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對于用火點周圍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應采取有效的空間隔離措施。
e)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應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訂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f)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氧含量不得超過21%。
g)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原則上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h)在鐵路沿線(25 m以內)進行動火作業時,遇裝有危險化學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i)凡在有可燃物構件的涼水塔、脫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應采取防火隔絕措施。
j)動火期間距動火點30 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氣體;距動火點15 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液體;不得在動火點10 m范圍內及用火點下方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等作業。
k)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動火工器具本質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
l)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不應小于5 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不應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曬。
m)電焊機回路線應直接接于焊接本體,嚴禁搭接在具有易燃、易爆介質的設備或管道上,二次線(把線)絕緣必須良好。
n)動火過程中能夠對空的人孔、手孔、法蘭連接、低排或高排應全部打開。
o)裝置停工吹掃期間,嚴禁一切明火作業。在動火作業過程中,當作業內容或環境條件發生變化時,應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待采取安全措施后,且化驗分析合格方可繼續動火。
p)一張動火票只限用于一處動火點(一般情況10米作業范圍內同一平面且同一作業內容的動火可以作為一處動火點),不得用以多處動火點;需要同時進行多處動火作業的,每一處動火點必須按規定辦理相應的動火票。全面停工檢修期間15米范圍內不影響視線時可按照一處動火處理。
q)動火作業完畢,動火人和監護人以及參與動火作業的人員應清理現場,監護人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6.2.2特級動火管理
特級動火作業在符合6.2.1規定的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a)在生產不穩定的情況下不得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b)應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c)動火作業前,所屬單位應通知生產調度及有關部門,使之在異常情況下能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d)動火作業過程中,應使系統保持正壓,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e)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應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6.2.3在受限空間內動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外,還要執行以下規定:
a)在受限空間內進行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時,不允許同時進行刷漆、噴漆作業或使用可燃溶劑清洗等其他可能散發易燃氣體、易燃液體的作業。
b)在受限空間內進行刷漆、噴漆作業或使用可燃溶劑清洗等其他可能散發易燃氣體、易燃液體的作業時,使用的電氣設備、照明等,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同時必須進行強制通風,監護人佩帶便攜式可燃氣體報警儀,隨時進行監測,當可燃氣體報警儀報警時,必須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
6.2.4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
a)動火作業前應進行安全分析,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
b)動火前必須進行氣體取樣分析,特級、一、二、三級動火作業在作業前1小時內,申請單位向化驗中心提出委托,化驗中心對動火部位和環境進行動火分析,分析人在分析結果上簽字。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應選擇足夠的檢測點以確保動火分析的樣品具有代表性,確保測試點符合檢測要求,裝置人員必須在現場監護。尤其是在可能存有易燃易爆介質的設備管線上動火的,必須對設備管線內部的氣體進行有效的分析。
c)在較大的設備內動火作業,應采取上、中、下取樣;在較長的物料管線上動火,應在徹底隔絕區域內分段取樣;在設備外部動火作業,應進行環境分析,且分析范圍不小于動火點10米。
d)收到動火分析結果后超過30分鐘未動火,應重新分析。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 min,應重新取樣分析。特殊動火作業期間還應隨時進行監測。
e)使用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檢測設備應經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
f)一級動火時限已到,還需要繼續動火的,在重新辦理動火票前,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g)一、二級動火作業過程中,每隔4小時由專業分析人員測爆分析一次,分析報告單粘貼在動火票第一聯上。(凡是由于不足四小時就結束的作業而沒有進行第二次分析的,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要在動火票第一聯上寫明施工結束時間并簽字)。
h)動火分析合格判定
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5%(體積百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2%(體積百分數)。
7工作程序
參見HSE-01-04-25《危險作業許可管理細則》。
8附則
本細則由公司健康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9附件
HSE-01-04-26-C01 《特級動火安全作業票》(保存期為1年)
HSE-01-04-26-C02 《一級動火安全作業票》(保存期為1年)
HSE-01-04-26-C03 《二級動火安全作業票》(保存期為1年)
HSE-01-04-26-C04 《三級動火安全作業票》(保存期為1年)
HSE-01-04-26-C05 《固定動火安全作業票》(保存期為1年)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4
、
(1)可靠隔離進入罐內作業的設備必須和其他設備、管道可靠隔離,絕不允許其他系統中的介質進入檢修的罐內。
(2)切斷電源有攪拌機機械裝置的設備,進入罐內作業前應把傳動帶卸下,啟動機械的電機電源斷開,如取下保險絲、拉下閘刀等,并上鎖使在檢修中不能啟動機械裝置,再在電源處掛上“有人檢修,禁止合閘”的警告牌。上述措施采取后應有人檢查確認。
(3)空氣置換凡用惰性氣體置換過的設備,人罐前必須用空氣置換惰性氣體,并對罐內空氣中的含氧量進行測定。罐內動火作業除了罐內空氣中的可燃氣體含量符合動火規定外,氫含量應在18%~21%的范圍。若罐內介質有毒,還應測量罐內空氣中有毒物質的濃度。
(4)罐外監護罐內作業一般應指派兩人以上作罐外監護。監護人應了解介質的理化性能、毒性、中毒癥狀和火災、爆炸情況;監護人應位于能經?匆娮鳂I罐內全部操作人員的位置,眼光不得離開操作人員;監護人除了向罐內作業人員遞送工具、材料外,不得從事其他工作,更不準擅離崗位;發現罐內有異常時,立即召集急救人員,設法將罐內受害人員救出,監護人應從事罐外的急救工作;如果沒有代理監護人,即使在非常時候,監護人也不得自己進入罐內;凡進入罐內搶救的人員,必須根據現場的情況配備防毒面;具或氧氣呼吸器及安全帶等防護用具。決不允許不采取任何個人防護而冒險人罐救人。
(5)用電安全罐內作業照明使用的電動工具必須使安全電壓在干燥的罐內不大于36V,在潮濕環境或密閉性好的金屬容器內不大于12V;若有可燃性物質存在時,還應符合防爆要求。懸吊引燈時不能使導線承受張力,必須用附屬的吊具來懸吊;引燈的防護裝置和電動工具的機架等金屬部分應該用三芯軟線或導線預先可靠接地。
(6)個人防護罐內作業前應使罐內及其周圍環境符合安全衛生的要求。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戴防毒面具人罐作業,這時防毒面具務必事先作嚴格檢查,確保完好,并規定在罐內停留時間,嚴密監護,輪換作業;罐內空氣中含氧量和有毒有害物質濃度均符合安全規定時才能進行作業,還應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罐內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工作帽、工作服、工作鞋;衣袖、褲子不得卷起,作業人員的皮膚不要露在外面;不得穿戴沾附著油脂的工作服;有可能落下工具、材料及其他物體或漏滴液體的場合,要戴安全帽;有可能接觸酸、堿、苯酚之類腐蝕性液體的場合,應戴防護眼鏡、面罩、毛巾等保護整個面部和頸部;罐內作業一般穿中筒或高筒橡皮靴,為了防止腳部傷害,也可以穿翻毛牛皮靴等工作鞋。
(7)急救措施根據罐的.容積和形狀、作業危險性大小和介質性質,作業前做好相應的急救準備工作。對直徑較小,通道狹窄,一旦發生事故進入罐內搶救困難的作業,下罐前作業人員就應系好安全帶。安全帶以備有腰帶(胸帶)及肩帶,用肩胛骨中央的鐵環吊起來的構造為好,以便把罐內受害者以站立的姿勢拉上來。操作人員在罐內作業時,監護人應握住安全帶的一端,隨時準備好把操作人員拉上來。罐外至少準備好一組急救防護用具、如隔離式面具、蘇生器等,以便在缺氧或有毒的環境中使用。罐內從事清掃作業,有可能接觸酸、堿等物質時,罐外預先準備好大量的清水,以供急救用。
(8)升降機具罐內作業用升降機具必須安全可靠。使用的吊車或卷揚機應嚴格檢查,安全裝置齊全、完好,并指定有經驗的人員負責操作;在罐內使用梯子時,最好將其上端固定在罐壁上,下端應有防滑措施,根據情況也可采用吊梯。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定義及范圍
第一條動土作業是指挖土、打樁、地錨入土深度在0.5m以上的;地面堆放負重在50Kg/cm2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的作業。
第二條動土作業的范圍:生產區域和生活區域由企業組織實施的動土作業。
第三條有資質的外單位在企業所屬區域進行動土作業,若其作業對企業構成影響、危及安全,應及時制止。
第二章動土作業安全要求
第四條動土作業前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必須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獲得批準后,方可作業,沒有《動土安全作業證》不準動土作業。
第五條動土作業前,項目負責人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施工負責人對安全措施進行現場交底,并督促落實。
第六條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蓋板和警告標志,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回填土,并恢復地面設施。
第七條動土作業必須按《動土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對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第八條嚴禁涂改、轉借《動土安全作業證》,不得擅自變更動土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第九條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辯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部門處理,經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動土作業。
第十條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輕輕挖掘,嚴禁使用鐵棒、鐵鎬或抓斗等機械工具。
第十一條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采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準堵塞下水道和陰井。
2、在挖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必須鋪設跳板。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槽、井、溝上端邊沿不準人員站立、行走。
3、根據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處和堆放的材料至少應距坑、槽、井、溝邊沿0.8m,高度不得超過1.5m。
4、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壁支撐架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雪后和解凍時間期,如發現邊坡有裂縫、松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5、作業時應注意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保持通風良好。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應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6、在坑、槽、井、溝的邊緣,不能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如必須時,應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7、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上而下進行,更換支撐時,應先裝新的,后拆舊的。
8、所有人員不準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第十二條上下交叉作業應戴安全帽,多人同時挖土應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傷人。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
第十三條在化工危險場所動土時,涉及跨區域作業應填寫跨區域安全作業表,落實安全責任人,當發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第十四條動土作業時規劃部門必須派人到現場落實相關的安全措施,并經常進行巡檢。設備部門進行現場督促、檢查。化工危險場所的項目單位應派人進行監護,遇有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撤離。
第十五條作業前必須檢查工具,現場支護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第十七條動土作業涉及斷路時,應按規定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第十六條動土作業項目承包給有資質的單位后,企業應向承包單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議。
第三章《動土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第十八條《動土安全作業證》由技安部門負責管理!秳油涟踩鳂I證》式樣見〈附件九〉。
第十九條動土申請單位(規劃部門)填寫相關內容后,由技安部門會同設備、生產部門,對作業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落實后。方可辦理作業證。
第二十條動土作業審批人員到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簽發《動土安全作業證》,技安部門留存一份,施工單位保存一份。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技安處。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07-31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08-08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03-16
登高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2-08
電焊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0-30
動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08-08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最新09-28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01-16
登高作業安全管理制度04-27
動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