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中學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1
加強校園安全防范及師生安全教育是學校的一項長久性基礎工作,涉及到千家萬戶的幸福及社會穩定。為確保學生在校園中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條例:
指導思想:立足于常規教育,定位于安全防范,常抓不懈,警鐘長鳴。
一、安全教育
1.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責任意識,牢固樹立責任重于泰山的意識。
2.學校要認真組織教職工學習有關法律法規,以《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為主要學習內容,提高依法執教的自覺性。
3.廣泛宣傳,加強專題教育。校園開設安全教育宣傳欄;每年3月份為“安全教育月”,組織開展全校性安全主題教育活動;定期對班主任進行安全知識培訓。通報學校安全工作計劃,宣講消防、交通、飲食等方面的安全防患知識。
4.加強學生法制教育。
二、安全管理
把嚴摳細管理作為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的.硬功夫來抓。
(一)確保交通安全
普及交通安全常識,遵守交通規則,確保學生往返學校途中的安全。
(二)確保活動安全
1.組織教職工較大型的外出活動,必須堅持申報審批制度。嚴禁組織學員參加有危險因素的活動。
2.校內各項活動必須事先考慮到安全教育及安全防范措施,誰主管誰負責。
3.組織校內外集體勞動,事先要明確目的,講清安全要求,制定相應措施;嚴禁組織接觸有易燃、易爆、高空等危險因素的勞動。
4.日常性的衛生大掃除,擦樓道玻璃,焚燒垃圾等勞動要在安全指導下進行。
(三)確保校園安全
1.加強校內消防教育,嚴防人為因素引起的火災、爆炸等事故發生。
2.嚴禁學生攜帶危險物品或非學習用品進校進班。以防發生意外。
3.總務處及相關人員對校園內所有建筑物、電源電線、文體設施等要經常檢查維護,對年久失修的設備設施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確保教職工和學員人身安全。
4.在樓道、樓梯、樓上護欄處設有明確的安全警示。
5.嚴格門衛管理制度,堅持來客登記,控制校外人員隨意進校,嚴禁閑雜人員進校干擾滋事,學生在校期間,嚴禁機動車入校園。
6.實驗課、微機室要規范管理,有毒物品、強腐蝕藥液要單獨存放,嚴加保管;微機操作必須聽從老師指揮,防止觸電傷人。
7.及時處理周邊治安隱患。
三、安全管理機構
由校長親自抓,校長是總責任人。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
副組長:x
成員:xx
四、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1.凡由于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利,教育不夠造成學員傷亡的,追究班主任的責任,實行“一票否決”。不得評優評先。
2.凡因工作失誤,學校設施倒塌造成傷亡事故,追究主管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并負責對受害人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育人,培養可持續發展的現代人的辦學理念,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保平安、建和諧、抓質量、求發展為主題,保障學校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創建一個文明、和諧的教育環境。必須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與學校各職能部門鑒訂安全責任書;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妥善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機構設置: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副校長任副組長,學校各處室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和醫務為組員的學校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統籌和協調工作。安全工作辦公室設在保衛科。成立安全護校隊、搶險救治組,確保學校安全管理有序進行。
第四條學校安全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校長是學校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班主任是安全工作的具體責任人。
第五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則:安全第一、教育為先、預防為主、責任到人。
第二章安全工作制度
第六條安全責任制
(一)工作責任制
學校每學期初與分管副校、處室主任,班主任及任課教師簽定安全工作責任書,各部門與相關人員簽定安全工作責任書。做到安全工作層層有目標,人人有責任、事事有人做。
(二)首問責任制度
第一個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或學生受到傷害的或第一個接到險情報告的教職工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對正在進行危險行為的學生要及時教育制止,對受到傷害的學生要立即進行救助,對發現險情要果斷處置或報告。否則,學校將按有關規定追究首問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第七條安全檢查制度
學校每學期進行二次安全大檢查(分別為開學、期中、)班主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初學寢室輔導員不定期排查安全隱患,每周安排班主任值周,并填寫《安全隱患排查表》。建立安全隱患檔案,發現一起、登記一起、整改一起、銷號一起。
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校舍、圍墻、體育器材及其它教育教學活動設備設施、生活服務設施、活動場所;學校消防、電器、電線及防雷設施;學生活動、休息情況;危險物品和校園網絡;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學校周邊環境安全狀況及其他安全檢查事項。
安全檢查的要求:學校每次安全大檢查要寫出書面總結報告,處室安全檢查要寫好檢查記載。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立即進行整改,對處室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書面報告學校,對學校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書面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生發生不安全行為要預以登記教育。
第八條安全例會制度
每月最后一周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匯報會議,由各處室負責任人向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匯報工作;每學期開學第一月和第四月召開一次全校安全工作會議,研究部署今后一段時間學校的安全工作,每月安全工作匯報會議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長負責召集。
第九條安全考核制度
實行安全工作考核“一票否決制”和獎懲機制。每學年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對處室進行一次考核,凡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資格,凡安全工作成績突出者,由學校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十條學校安全教育以學生為主。德育處是學生安全教育的職能部門,其他處室要密切配合對學生進行行為規范教育、法紀教育,全校教職工都是安全教育工作者。安全教育要做到有計劃、有檢查、有總結,每學期至少對全校學生進行兩次(期初、期末)集中安全教育,每月有安全教育班會。平時通過多途徑、形式和方法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如:墻報、廣播、競賽、演講、演練等)。
第十一條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交通安全教育、治安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健康與衛生安全教育、預防觸電與煤氣中毒安全教育,校內活動安全教育,校外活動安全教育,防邪防毒及其他方面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學校安全教育的目標:使學生樹立安全理念,自覺遵守安全法規,保護公共安全設施。熟悉學校、家庭、社會中須知的安全知識,掌握緊急狀態下自我救護的基本方法。具備一定的危險判斷能力和防范事故、抵御暴力侵擾的能力。
第四章校園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校園設施安全管理
總務處是學校校園設施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余處室按安全管理工作分工與職責要求,對工作范圍內的設施安全負責具體管理。學校校舍、圍墻、活動場所、防雷設施、教育教學設施、特種設施及生活服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的標準,定期進行檢查維護,消除安全隱患。對驗收合格的校舍要定期請相關部門進行勘驗檢查;對學校防雷設施,每年在雷雨季節到來之前要請氣象部門進行檢測;對學生頻繁使用、易造成成損壞的教學樓梯道扶欄、櫥窗玻璃、運動場體育場設施、教室內電器開關等要隨時進行檢查。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設施、場所、危房等,在隱患未能排除之前要停止使用。
第十四條用電安全管理
總務處是學校用電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余處室按安全管理工作分工與職責要求對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和用電安全管理具體負責。加強電源、電器、電線的檢查,嚴防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問題引發事故;嚴禁學生在宿舍、教室私自接線安裝各類電器;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管理
保衛科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余各處室按安全管理工作分工與職責要求對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具體負責。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暢通,加強用火管理,嚴禁將蠟燭等火源和易燃物品帶入學生宿舍,禁止在校園內焚燒紙張、垃圾、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嚴禁學生破壞消防器材。
第十六條有害有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
教務處要落實專人管理教學所用化學危險物品。采購危險物品必須到持有國家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購買質量合格產品,并索取詳細使用說明書;化學危險物品購回后,必須進行嚴格驗收才能入庫保管室;取用危險物品必須經管理處室主任審批,并做好詳細取用登記。
第十七條課堂教學安全管理
教務處是學校課堂教學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任課教師對課堂教學安全管理具體負責。其余各處室按安全管理工作分工職責要求,對工作范圍的設施安全負責具體管理。任課教師在課堂教學中應做到: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得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或其他有關規定。
(二)每節課前檢查教學活動場地器材,設備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并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報告總務處維修。
(三)每節課清查缺課學生,并填寫《教學日志》下課后及時了解缺課原因。對缺課原因不明的學生要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班主任并告知家長。缺課學生半天不到的,班主任書面報、德育處、教務處,兩天不到的,分別報分管副校長,校長并做出相應的處理。
(四)根據教學內容實際,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了解特異體質的學生,并給予必要照顧。
(五)教學內容要符合大綱或教學計劃的要求,教學組織要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不得私自調課、停止學生上課,不得私自組織學生課外集體活動,發現學生有危險行為要及時教育制止。嚴禁侮辱、體罰和變相罰學生。
(六)學生突發疾病或受到傷害時,要及時采取相應的救護措施,并及時報告學校、通知家長。
第十八條課間安全管理
課間安全管理指:早上課前、課間休息、中午休息、下午課外活動、放學、集會、晚睡時段學生安全管理。德育處是學生課間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值日領導、值周班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樓層值班人、食堂商店管理員、保衛科值班人員、宿舍管理員對學生課間安全管理具體負責。學生課間安全管理要求做到:
(一)課間休息:教學樓各樓層至少有一位安全巡視教師和學生,運動區域(值日領導或值周班主任)。
(二)早上課前、中午休息、下午課外活動時段:教學樓、學生宿舍等區域至少有一位安全巡視教師(值周教師)宿舍管理人員和學生。運動場區域至少有一位安全巡視教師(值周教師或體育教練)和學生。
(三)學生入學放學時段:,德育處值周負責人負責,保衛科負責校門區域及校門外學生通道安全秩序的維護。憑有效證件出入。
(四)課間操、升旗、集會:班主任隨班維持班級學生安全秩序。德育處負責組織。其他集會或學生集體活動,按“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相應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九條住校生安全管理
德育處是住校生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值周教師、班主任、宿舍管理人員是住校生安全管理具體負責人。應做到以下要求:
(一)寢室衛生、器物擺放整齊、紀律秩序井然。
(二)做好防火、防盜、防觸電防攀爬摔傷和防其他事故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三)每天學生就寢時清查學生人數,發現未按時就寢的學生要及時報告,正確處理。
(四)學生就寢期間,班主任要下寢室督促,并委派學生值日,輔導老師負責學生安全全程值班,有異常情況隨時處理報告。
第二十條食品、飲水衛生安全管理
總務處是學校食品、飲水衛生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學校食品飲水衛生安全管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學校食品與學生集體用餐管理規定》和《生活飲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到以下要求:
(一)學校食堂、商店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其中食堂配備餐具專用洗刷和消毒等。食品貯存、加工、防蠅、防塵等必備的'設備設施。
(二)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方可上崗。定期進行培訓和體檢,對患有傳染病的從業人員要立即解聘或停業營業。
(三)建立食品采購,加工、儲存、銷售等環節嚴格的管理制度。采購食品做到定點、索證和登記;加工食品要符合衛生要求;貯存食品做到分婁、分架、隔墻、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應分柜存放;銷售食品要堅持試嘗和留樣。
(四)對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要做到每日三餐檢查,并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發事件應急預警機制和應急預案。
(五)向師生提供的純凈水、礦泉水必須索取《飲用衛生合格證》和《質量檢測合格證》。
第二十一條傳染病預防
學校校醫是傳染病預防工作具體責任人。
第二十二條校園治安秩序管理
保衛科是學校校園治安秩序管理的職能部門,保安及相關人員對校園治安秩序管理具體負責。
(一)無論是上課期間,還是節假日,學校保安均要落實門衛及校園治安巡視及守樓護院晝夜值班人員;上課期間的周六和周日,行政值日要落實值周教師輪流值班;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實行學校領導輪流值班。
(二)加強門衛管理,建立外來人員和車輛及學生進出登記制度,非學校人員和校外機動車輛未經學校許可不得進入校園,任何人不得將公共財物隨意帶出校園、校內物品出校,末經學校相關處室或物主的許可,門衛不得隨意放行;任何人員都不得私自將危險物品、管制器具、違禁物品帶入學校。
(三)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為學生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二十三條其他安全管理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職能部門及相關人員按分工與職責要求,承擔安全管理責任。若遇分工調整,由接任部門承擔相應安全管理責任。
第五章校外活動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組織學生校外活動,應堅持無毒、無害和力所能及、確保安全的原則。嚴禁組織學生參加措施不落實和不安全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組織學生校外活動,必須嚴格實行逐級審批,校長最終批準準予制度,并按“誰組織、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安全責任。任何人都不得私自組織學生校外集體活動。
第二十六條組織學生校外活動,必須做到以下要求:
(一)制訂安全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時辦理相關保險手續。
(二)至少落實一名分管領導帶隊,并配備足夠的管理教師。
(三)出發前對學生進行專門的安全、紀律教育。
(四)吃、住、行等環節符合有關安全規定,嚴格管理和檢查,防止危及學生安生事故發生。
第六章安全應急處理
第二十七條晚自習停電應急處理
教務處、教育處、總務處、保衛科是晚自習停電全校安全秩序管理職能部門,值日領導具體負責安全秩序的指揮。晚自習停電,啟動《停電預案》,由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第二十八條學生一般傷害事故應急處理
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后,在場教職工要立即對受傷害學生進行救助,并立即報告班主任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同時通知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立即作出妥善處理;若屬一般輕微傷害事故,則立即成立以分管年級領導任組長,班主任、保衛人員為成員的事故調查處理小組,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在24小時內向學校安全領導小組遞交事故發生,處理情況的書面報告。若屬較重的事故,立即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學校安全的副校長為副組長,保衛、德育、教務、總務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為成員的事故調查處理小組,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在24小時內完成事故調查取證,兩日內寫出事故調查、處理的詳細書面報告,并報告縣教育局。
第二十九條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重特大安全事故是指發生師生嚴重傷害或死亡、集體食物中毒、火災及其他群體性傷害等事故。按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自然災害事故應急處理
自然災害事故主要指地震災害、洪水災害等事故。按《震災預案》和《防洪險預案》進行處理。
第七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第三十一條各處室、各年級組及教職工,若不履行相應的安全職責,違反有關規定要求,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將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學校追究: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后,學校將按有關規定,視其情節,給予相關責任人必要進行的行政,紀律處分,并根據其承擔責任比例大小,追究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凡因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受到學校及以上行政、黨紀處分的人員,當年年度考核不予確認,不稱職并取消下半年評先、晉職資格。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教育行政部門追究:學校校長、分管領導及相關管理人員,在學校安全管理中不履行相應職責或違反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按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司法部門追究:發生學校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3
中學學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園安全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要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2.學校要嚴格進行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及時采取措施整改。
3.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
4.嚴禁學生拉幫結派,或與社會閑雜人員糾集在一起,對其他學生進行敲詐勒索、**、偷盜等違法行為。
5.對遭到外來社會人員或違紀學生的搶、騙、盜、騷擾、侵害時,一方面要敢于斗爭,善于自我保護,另一方面要及時報告老師和派出所。
6.不得以任何理由,離家或離校出走。
7.不得破壞、玩耍電源開關,保護消防設備。
8.嚴禁在校園內騎、趟自行車,停放的自行車要上鎖。
二、課間安全
1.教師在課間要對學生的課間活動多加留心,對學生間過頭的嬉戲玩耍,學生間的糾紛及時制止,對不聽勸告的進行必要的批評教育。
2.課間時間,學生要做好必須的課前準備,如準備好課本、文具等。
3.不得在教室內、走廊里、校園內、操場上追逐、推搡、打鬧,或用其它實物(如筆、刀、棒、磚、石子等)進行投、擲、拋等危險性動作,以免傷害別人。
4.上下樓梯要小心,不得擁擠、推搡。
5.上課鈴聲響了以后,坐在自己座位上,停止喧嘩,保持教室安靜。
三、校外活動安全
1.學校組織學生外出實踐等校外活動時,要制訂周密的計劃,有專人負責,租用的車輛要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在活動前,一定要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學生要服從老師的安排,一切行動聽指揮。
3.不得擅自離開活動地點,單獨行動,不得做與活動內容無關的事,如有事要離開,一定要準得帶隊老師的同意。
4.在外活動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
四、上學或放學時的安全
1.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
2.放學后,學生直接回家,不得在街上或途中滯留玩耍,不得滯留學校大門口,值日教師要督促學生及時回家。
3.家長應了解學生上學或放學的時間及行蹤。
4.上學或放學的路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違章行為,嚴禁在騎車時追逐打鬧,單手或雙手脫離車把騎車。
五、實驗安全
1.實驗教師(物理、化學、生物)要了解實驗中的安全操作規定,嚴格執行實驗操作程序,杜絕觸電事故,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熟悉消防器材,掌握處理事故的應急措施,在學生開始實驗前,一定要加強對學生實驗安全的教育。
2.學生進入實驗室后,不得東翻西尋,要聽從實驗教師的'安排,認真按照操作要求進行實驗,嚴禁在實驗室追逐嬉戲。
3.正確使用電器,謹防觸電。
4.嚴禁將食物,餐具等帶進實驗室,實驗結束后一定要將手清洗干凈。
5.做有毒有味氣體實驗時,要及時打開排氣扇,并馬上開窗通風。
6.實驗時,應防止液滴飛濺或爆炸傷人現象。
7.易燃試劑要遠離火源。
六、飲食安全
1.學生在校期間,不得以任何名目,不得在任何場所進行喝酒,抽煙。
2.學生要注意個人飲食衛生,飯前便后要洗手,不暴飲暴食,不吃變質食品,不在校外小吃店就餐,少吃零食。
七、網絡安全
1.網絡文化具有瞬時性、開放性、交互性、虛擬性的特點,當前網絡文化正以無可抵擋的魅力對人們特別是青少年的教育、生活和工作方式以及價值觀產生巨大的影響,然而,網絡文化混雜著種種不良因素,對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造成許多消極影響,作為教師、家長、社會都應當引起警埸,關注網絡安全教育。
2.要在電腦教師的指導下,正確使用校園網絡。不得擅自訪問與教學內容無關的網站。
3.正確使用家中電腦,講網絡道德。
4.不得瀏覽網絡中有關暴力、色情內容的圖片,數字影像,文字等。
5.不得參與網絡賭博,保持警戒,嚴防網絡詐騙。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4
為了進一步加強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防范工作,維護穩定的教學秩序,不斷提高飯菜質量與服務質量,防止食物中毒,現制定田林中學食堂內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望全體食堂工作人員認真學生,領會精神,堅決貫徹。
一、 食堂必須按衛生監督部門的要求辦出食品衛生許可證。
二、 食品(原料)采購
(1)肉類采購必須要有肉品檢驗檢疫證明。
(2)豆制品采購必須要有送貨清單。
(3)蔬菜采購必須要有農副產品批發時常的蔬菜農藥殘留檢測報告。
(4)其它食品采購要有對方的營業執照和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復印件。
三、 食品貯存要有專人負責,通風良好有效,離地隔墻,分類分架,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的生活用品,無鼠跡、蒼蠅、蟑螂等。
四、 餐飲具清洗應當有專用水池,葷、蔬清洗池應分開。
五、 熟食品、半成品、生食品、食品原料應當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與不潔物。
六、 食品原料必須新鮮潔凈,不得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七、不得加工涼拌菜、生拌菜。不得加工改刀菜。食品必須燒熟燒透,中心溫度不得低于70度,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八、 熟食品必須要有留樣,數量不少于250克,時間不得少于48小時。
九、 食堂如有剩余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重新食用前應確認未變質,并經高溫徹底加熱后再食用。
十、 食堂從業人員必須要有衛生部門體檢后的健康證,持證上崗。
十一、工作完畢要清掃干凈工作場所,保持食堂的整潔。
十二、食堂從業人員必須“三白”上崗(頭戴白帽子,口戴口罩,身穿白工作服),不戴耳環、首飾、勤剪指甲,勤理發,勤洗澡,勤洗衣服等。
十三、冰箱內存放食品生、熟必須分開。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與治安工作維護學校的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教學秩序,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責任總論
1、學校的“安全保衛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安全事務的領導管理工作。
2、綜治辦(保衛科)、警務室負責學校統籌管理安全和治安工作,保衛科、警務室主任具體負責該項工作。
3、年級組、教育處、辦公室、實驗處、體育處、教務處、團委會及其負責人和主管領導負責安全保衛事務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與治安工作。
二、安全管理責任分論
1、綜治辦(保衛科)、警務室負責學校治安安全,即學校內部治安和校園周邊治安的安全。
2、年級組、教務處負責管理失當安全,即在教育教學中,教師要遵守職業道德、科學施教,嚴防管理失當造成師生人身、心理傷害等方面的`安全。
3、辦公室負責學生飲食衛生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即
①師生在校內食堂(商店)就餐、飲水、食用加碘加鈣食品及鈣制品等方面的安全。
②校舍、體育場館及其他設施的使用和建設中的安全。
③學校在用火(采暖)、用電、用油、使用煤氣中的安全。
4、實驗處、年級組負責教學實驗安全,即
①教學演示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操作的安全。
②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等危險物品的儲藏、搬運與使用中的安全。
③電教設施操作安全。
5、體育處負責運動安全,即學生在參加田徑、球類、越野、軍體活動中的安全。
6、教育處、團委會、年級組、綜治辦負責對學生進行行為安全、交通安全、勞動安全、活動安全教育,即
①學生在就學往返路途、學校組織集體活動乘坐的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安全。
②組織學生在參加學校勞動、社會公益勞動等各種形式勞動中的安全。
③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外出參觀開會等集體活動中的安全。
④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校規校紀教育、自然災害知識教育等安全教育。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6
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關系到廣大師生的安全、健康成長,關系到千家萬戶化的幸福和社會的穩定。為切實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確保在校師生的飲食安全,我校制定的以下有關食品衛生、食堂加工相關的管理制度:
一、食物中毒預防和報告制度
1.食堂必須持有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健康合格證。
2.建立嚴格的食品安全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分管校長具體負責,總務科負責日常管理,層層落實責任制,并指定專人負責學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預防工作。
3.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相關的衛生管理條款和從業人員工作責任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
4.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銷售操作間、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原料存放間必須由專人負責。食堂管理人員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嚴防投毒事件發生,確保學生飲食的衛生與安全。
5.對學生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飲用來歷不明的食物,發現學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變質、污染和三無食品,應及時向學校和衛生監督部門報告。
6.學校要制訂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預案,發生食物中毒要及時起動應急機制,并實行緊急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報告信息應包括發生單位、地址、時間、疑似中毒人數、可疑食物等有關內容,并做好記錄。
7.不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報告,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8.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按衛生部和教育部《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通知》對學校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二、學校食堂高危食品定點采購制度
1.為嚴格把好食品的采購關,確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據《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醬油、飲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鮮、涼菜等對人的身體健康關系重大,易發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3.學校食堂采購高危食品,必須實行定點采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以保證其質量。
4.蔬菜容易殘留有機磷農藥,加工前應用清水漂浸兩小時以上。花菜的殘留農藥難以清除,四季豆未燒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蟶子、泥螺等海產品大腸菌容易超標,學校食堂應謹慎采購和加工。
5.冷葷涼菜容易感染細菌,引發腸道傳染病,食堂不得采購和加工冷葷涼菜。
6.學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點采購責任制,加強對食品采購的管理。如發現食堂未按要求定點采購,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因未定點采購而發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購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因定點采購點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三、學校食品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1.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校長負責制,建立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組,設立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員。
2.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組負責學校食品衛生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對工作人員的指導和培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等具體工作。
3.學校食堂每月檢查兩次,及時排查相關安全隱患。檢查內容包括食堂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學生自購食品的衛生等。周查由總務處牽頭組織,月查由分管校長牽頭負責。要建立食品安全檢查臺帳,對發現的問題,要發出整改通知書,由受檢單位負責人簽字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且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學校應及時向當地衛生、工商等有關職能部門報告。
4.學校要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食堂的定期檢查制度,并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7
一、建立安全組織,落實工作責任。
貫徹”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工作納入活動中心所有員工的工作范圍,實行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分站站長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把安全工作落實到管理人員、兼職教師身上), 實行責任追究制,使活動中心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種安全制度、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實處,努力創建安全中心。
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注重學員的行為養成教育,使學員養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學習和生活習慣,確保活動中心健康、安全、穩定的發展。
三、建立、加強安全教育制度,要對中心學員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教育形式要多樣化:要對學員進行安全知識講座、安全專題教育、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
四、切實加強學員的衛生、安全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保衛制度。
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盜、防毒、防破壞,責任落實到人。
值日人員要具體、全面負責當天活動分站的衛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教育,提高學生的防范意識,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
嚴禁外來人員隨意進出活動分站,以防事故發生。
五、輔導教師是班級學員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對學員安全全面負責。
要重視教學安全,防止學員跌傷、摔傷、砸傷等事故發生,學員發生意外及時和家長取得聯系,不得貽誤治療時間。
六、建立健全中心聯系人制度、分站教學、安全管理員值日制度,加強活動分站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分站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分站安全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分站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七、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
活動中心內外學員出現的重大事故要及時報告,并配合中心積極采取措施解決重大問題。
八、加強對專兼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員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員、不得將學員趕出活動場地。
九、凡舉行大型活動、外出參觀等活動,分站活動負責人均應提前制定活動安全預案,嚴防發生意外事故。
組織學員集體外出參加活動時,事先要寫書面報告,經活動中心審批后方可開展。
組織學員集體外出活動,負責老師要事先實地勘查,制定安全方案,要有領導有組織的`帶領學員外出活動。
對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實的場所不得前往。
遇到參加各種比賽活動需外出,領隊老師一定要切實負責,安全措施到位,教育參賽學員,一定提高安全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以防萬一,保證順利返回。
十、外單位或部門借用中心學員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縣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準、活動中心主任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十一、活動中心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分站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十二、學員在培訓前,學員家長必須與活動中心簽訂《安全保障承諾書》,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學員安全。
十三、安全工作人人有責,要齊抓共管。
中心把安全工作作為教師考核的重要條件之一。
出現安全事故,輔導教師不得享受獎勵,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管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健康成長,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視,加強安全工作的領導,學校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安全教育領導小組,分工到人,責任明確。
二、上學放學途中,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違章行駛。
三、嚴禁在樓梯闖追逐打鬧,上下樓梯不要擁擠,嚴禁溜樓梯扶手。
四、電器設備及消防器材,不得隨便亂動。若未經允許私自亂摸誰出現問題有誰負責。
五、嚴禁學生隨身攜帶火種,如發現火情,要及時撥119六、未經家長和學校的允許,任何人不得隨便到河、壩、水庫中洗澡,出了問題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七、要注意飲食衛生,對腐爛、變質的食品及過期的藥品嚴禁食用,以防食物及藥用重毒事故的發生。
八、學生上體育課、課外活動時,要先檢查一遍所用琴械翟設施,然后按照教師的`要求進行訓練,切忌違章操作。
九、對學生進行在緊急情況下的硫疏散安全教育和受到不法侵害時的安全保護等方面的教育。提高他們在緊急情況下自救自護的能力。
十、在重大節假日和集體組織的活動、勞動之前,要對學生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十一、學校的校舍要加強管理及時維修。如發現危房應立即停止使用。
十二、門衛值班人員夜間要做好巡察工作,確保學校財產的安全。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9
學校的保安人員負責守護學校安全,保證學校公共財產不受破壞,保護全體師生安全,為了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站崗制度
(一)按時到校,上下學高峰全員在現場執勤,其他時間輪流值班。
(二)按規定著裝,佩戴防暴器具,形象整潔、威嚴。
(三)值班站崗時不得吸煙、用餐、不與人閑聊,不隨意接聽電話、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二、進出人員管理制度
(一)上課期間,校門處于關閉狀態,凡來訪人員、學生家長,沒有學生處或大隊部蓋章的約見條的.,需問明情況,非必要不準進入,如果進入,門衛與被訪者打電話聯系,確認情況,征得被訪者同意后,出示健康碼、行程碼,如均為綠色,從旁側小門戴好口罩進入,測體溫、填寫來客登記表,方可允許進入校園,教師戴好口罩在操場空曠地方接待。
(二)嚴禁閑雜人員、推銷商品人員、不明身份人員進入校園,確保校園平安。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保安有權利拒絕其進入學校,但要做好解釋工作。
(三)學生在校期間不得外出,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外出時,必須有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小學生必須有家長或班主任陪同方可離校。保安人員對請假條進行留檔備查。
三、物品出入檢查制度
(一)學校保安人員應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二)外來人員攜帶大量物品離校時,保安人員應對物品進行查驗,請示校領導同意并登記后方可放行。
四、巡邏制度
(一)每天除上、下學高峰外,保安人員注意巡查校園安全,及時發現可疑人員及安全隱患,每天上學前、放學后做例行安全檢查并做好巡檢記錄。
(二)如遇大風、雷雨等特殊天氣應對重點部位仔細檢查,及時發現可能出現的危險情況并上報校領導。
五、車輛準入放行制度
(一)學校在正常教學時間原則上不允許機動車進入校園,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校領導同意后,在保安人員引導下低速行駛至指定停車地點停放,禁止鳴笛,確保師生安全。
(二)召開家長會時,應引導家長將自行車、電動車停放至指定停車點
六、其他工作制度
(一)學校保安人員肩負著保衛校園和全體師生安全的重要責任,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嚴格遵守相關制度及職業道德,全天24小時輪流值班,不得擅自離崗。
(二)保證按時開關校門及樓道門,保管學校各教室、辦公室、功能室鑰匙。
(三)學生上下學期間,要及時清理門口15米范圍內的小商小販、發放傳單等閑雜人員,維持學生通道秩序。
(四)對待學生要態度和藹,不急不躁、認真細致。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10
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生活的重要場所,是精神文明的陣地。為了使學生有一個整潔、安寧、舒心的休息環境,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體學生認真執行、共同遵守。違者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按規定進行處理。
一、學生宿舍分配
1、學生宿舍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由徳育處與生活部共同負責。
2、住宿生宿舍由生活部根據各班實際人數合理安排。住宿生床位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再調整。住宿生必須嚴格按照學校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休息,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和調動床位。
二、宿舍公共財產管理
1、學生宿舍的公共財產由總務處負責配備。
2、愛護公共財物和各項附屬設施,不準私自移動、調換、搬出宿舍。不踢門、不撞門,不準私自調換、安裝門鎖,不準私拆公共設施、消防設施。公物損壞及時到生活老師處報修。
3、宿舍內公用物品由宿舍長負責管理。如有人為損壞,由宿舍長協助查明并按規定賠償,損壞情節嚴重的將視情況給予處罰。如無法查明損壞者,由該宿舍集體賠償。
4、不得在宿舍內任意增添家具和其它生活附加設施。
5、住宿生在放假離校時,要關好門窗、電燈等。如因粗心大意而導致公共財產受損毀,由宿舍集體賠償。
三、水電管理
1、學生宿舍水電設備由總務外負責安裝、修理,學生不得私自對水電設備進行修理,改動。
2、生活老師要加強檢查,及時報修,防止水電浪費。
3、嚴禁私自架接電線、改裝電路、安裝插座、燈頭等,嚴禁、使用電爐、電飯煲等電器。
4、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違反者嚴加處理。
5、不準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熱杯、電熱毯、熱得快等用電器。如不慎引起火災,要立即報警,并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將火撲滅在初起階段。
四、安全保衛
1、提高警惕,嚴格管理。人走上鎖,防止不軌者混入宿舍區從事盜竊、敲詐、勒索、流氓等不法活動。如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物,學生應及時報告給生活老師及學校有關部門。
2、嚴禁把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易腐蝕等危險物品(如:酒精、白酒、汽油、煤油、煙花炮竹、硫酸、打火機、火柴、管制刀具等)帶入宿舍區內。
3、加強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防火、救火、逃生的常識,進行安全疏散演練。必須保證學生宿舍內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經常處于良好狀態,保持樓梯和通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梯和通道上堆放雜物。
4、禁止學生站在窗臺上或其它活動物體上去收、曬衣服,以免造成傷害。禁止爬窗戶或翻越欄桿進入宿舍。
5、禁止在學生宿舍內進行經商性活動。不要攜帶手機、各種貴重物品及過多現金回校,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以防遺失。
6、男、女住宿生不準串訪宿舍,任何學生不準留宿外人。違者紀律處分。
7、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到宿舍開放時間學生禁止進入宿舍區內。若因病(事)確需留在宿舍者,必須到班主任處履行請假手續。
8、如有外來人員(如家長、朋友)找住宿生,該同學應到學校門衛室會客。確需進入宿舍區的,必須經值日行政同意并登記,在學生作息前半小時離開。
9、學生放假應及時回家,未經許可不得在宿舍逗留。
五、日常行為規范管理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統一作息時間,按時起床、熄燈、就寢,午休和熄燈后不準再講話和做影響他人休息的事情。
2、室內布置要整潔大方,禁止亂貼、亂畫、亂釘、亂掛。
3、講究宿舍衛生,保持宿舍清潔,禁止回宿舍用餐。不準從宿舍內向外倒水和棄置雜物、臟物。
4、學生在宿舍區內不允許打牌、打球、踢球,不得大聲喧嘩、吵鬧、起哄,干擾他人休息。
5、不能隨意睡別人的床位,或幾人共睡一個床位。未經他人同意,不得擅自動用他人的生活用品。
6、宿舍內不準賭博和變相賭博。不得傳播、復制、觀看、販賣反動、淫穢書刊和音像制品。嚴禁偷盜、打架、斗毆、抽煙、酗酒。不準從圍墻處與外界聯系及傳送物品。
7、不服從宿舍管理老師管教者,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教育。如情節惡劣或屢教不改,按有關規定停宿、退宿并給予相應處分。
六、內務衛生管理
1、各宿舍要制訂宿舍公約,值日生制度并按要求做好值日工作。
2、宿舍由舍員輪流負責打掃。宿舍公共區如浴室的衛生由每個宿舍輪流清潔。
3、內務要求做到地面干凈無雜物,門窗擦拭干凈;衣服、鞋子、毛巾等擺放整齊、合理;日常用品和洗漱用具擺放工整;被褥疊放工整,棱角分明,床面平坦無雜物。
4、根據室內情況,可布置簡單的裝飾美化宿舍環境。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11
一、校內輸變電設施必須嚴格按章管理,線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專門人員按規程作業。
二、電工人員安裝、改造、維修電器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規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嚴禁任何單位、個人在校內輸電線路上私自亂拉、亂接電線。
四、教學、科研、生產用電設備要確定專人負責、按章管理,一般應堅持人走拉閘斷電。
五、宿舍管理部門要嚴格學生宿舍用電管理,杜絕私拉、亂拉電源線,嚴禁使用違章電器,宿舍管理要堅持用電、用火檢查和巡查制度,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學校的水、電、氣及食堂鍋爐的安裝,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單位的設計要求,根據國家有關強制性的規范標準進行選址、施工和安裝。
二、完善減災、防災基礎設施和設備,配備必要的安全消防設備、逃生自救器具、應急照明燈和應急廣播系統等。在緊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急避難場所等地,要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
三、應對學生宿舍、校園內教職工宿舍、食堂、實驗室、教室、電腦室、圖書室、會議室等人群較集中場所列為重點監控部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各類安全隱患。
四、落實房屋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每房一檔的危房檔案,實行動態跟蹤管理。凡經有資質的鑒定單位確認為危房的馬上停止使用;危害程度不嚴重的房屋,通過搶修、維護后經有資質的房屋安全專業鑒定部門確認后方可使用。
五、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檢查和避雷、防雷設施安全檢測。對電路、鍋爐、煤氣、化學物品等易引發火災的設施、物品重點進行檢查,對避雷、防雷設施重點進行安全檢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指定專人,對辦公樓、教學樓、綜合樓、實驗室、宿舍、食堂、文體活動等場所用電、用火安全進行管理和檢查,建立檢查記錄臺帳制度。
七、對師生員工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向師生員工宣傳安全用電、安全用氣、實驗操作等安全知識,促使他們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幫助他們提高應對各類險情的'能力。
八、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指導學生預防事故和實施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九、制定和落實防火、防自然災害等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預警體系。應急預案要體現及時性、有效性。
十、加強應急演練,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樹立“以人為本”思想,學校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時組織師生員工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使師生掌握在各種突發性災難面前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要將應急演練納入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
十一、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落實具體人員。值班人員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或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妥善處置突發事件,并按規定及時報告。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13
一、重點要害部位工作人員必須政治思想可靠、業務水平精通、工作作風踏實。
二、根據要害部位的業務性質特點,建立健全相關安全規章制度,明確安全防范重點。
三、重點要害部位實行崗位責任制,由專人負責;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規定規范操作。
四、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做好防火、防盜、防毒、防泄密、防破壞等安全防范措施。
五、保衛人員應加強對重點要害部位的晝夜值班、巡邏、守護工作,并做好值班記錄。
六、工作人員應經常了解、掌握業務活動情況,發現問題妥善處置,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七、開展經常性安全檢查活動,及時發現、排查、整改和消除安全隱患,確保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
八、重點要害部位如因工作人員失責而引發安全事故,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14
1、切實加強體育課、課間活動的組織管理,認真做好技術要領、運動準備、整理活動等方面的指導與安全保護,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2、體育教學應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教學內容應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
3、要建立好學生健康檔案,對不適宜參加體育競賽以及其他劇烈運動的學生,應予勸阻。
4、運動前要進行詳盡的技能教學和安全教育,統一上課,個別指導,以適應學生的個體差異。
5、要認真檢查服裝、鞋襪是否合適,身上不佩帶微章、鋼筆、鑰匙、小刀等雜物,戴眼鏡的學生墊上運動必須摘下眼鏡。
6、要充分做好準備活動,使身體逐步適應激烈的.體育運動。運動中要重視并切實搞好運動保護。運動后要做好整理活動,使身體由激烈的體育運動狀態逐步恢復正常。
7、體育組和總務處要定期對體育器械、設施、場地等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體育老師每周檢查不少于一次,對于不安全的體育器材要及時報修,甚至更換。總務處在寒暑假期內必須進行一次徹底檢查檢修,有安全隱患的必須撤除。
8、嚴禁在非運動區進行體育活動,早操、跑步等體育活動全部安排在校園內進行。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15
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防火規則,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規則旨在加強我校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學校財產及全校師生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本學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各部門、年級組均實行防火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學校防火責任人由校長擔任,各年組防火責任人由年級主任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學校成立防火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防火工作,各年級組設兼職的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學校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到達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學校全體教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學校防火責任人和年組安全防火責任人分別對學校和年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教學任務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現象,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學校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學校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檢查,組織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部門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安全防火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招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學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都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教職工及全體學生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部門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部們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年組的防火安全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年組的安全防火工作做一次檢查;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月進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七條教學樓、宿舍樓等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水龍頭、水管、滅火器等要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不得借故移做它用。
第十八條對電工、鍋爐工、易然易爆等特殊崗位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方可操作。
第十九條各實驗室、倉庫存放的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規則》的要求進行堆放和管理,對易然易爆有害物品,更要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條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組織參加撲救。學校接到報警后,應即使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滅火。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一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地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它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二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和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三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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