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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制度設計原則
企業制度設計要保證其合理性可行性,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一、可行性原則
也可稱之為實事求是原則,
企業制度設計原則
。制度設計一定要吻合企業員工水平、符合企業發展實際。切實可行,才能行之有效。一切從實際出發應該成為所有工作的基本準則。二、可操作原則
所有制度出臺后都必須被遵守被執行。如果制度條款不可操作、模棱兩可,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可操作性體現在語句表述的唯一性,不能隨意解讀、不可斷章取義。特別是責任界定條款不能設立上下幅度,不能出現“酌情處理”字樣,不能留下想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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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制度設計原則》(http://www.ipr-jzsc.com)。筆者力主取消企業制度的“解釋權”,不能給**操作留有余地。三、守法性原則
企業制度當然是企業的權力,但是任何企業都無權制訂違反法律法規的條文。“以道德為底線,以法律法規為準繩”是一切企業制度制訂的出發點。這是不容置疑的,故無須多言。
四、系統原則
企業制度是一個完整體系,雖然在設計制度時是逐一進行的,但是每個設計者參與者在起草或討論制度時,必須通盤考慮,明了某個具體制度在整個制度體系中的位置,防止出現制度交叉、內容重疊、甚至前后矛盾現象。
五、效益原則 【企業制度設計原則】相關文章: 中國現代企業制度框架10-24 如何搞好加強企業制度建設09-13 安全用電原則10-24 服飾禮儀的原則07-21 職場人士的“四原則”06-01 讀書筆記的原則09-19 求職面試的適度原則08-23 與領導成功相處的原則08-08 親子鑒定的原則有哪些09-08 面試原則性問題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