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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激勵機制問題研究-經理股票期權再設計
引言
中國上市公司經歷了控制權與經營權的改革后,作為委托人的所有者(股東)和作為代理人的所有者(經理)利益是不一致的。委托人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他對經理能否以股東利益為決策出發點表示懷疑。委托人如何激勵經理,使其從企業價值最大化出發進行經營決策,成為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
經理股票期權(Executive Stock Option,簡稱ESO)是授予經理人未來以一定的價格購買股票的選擇權,即在簽訂合同時,給予經理人在未來某特定日期簽訂合同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公司股票的選擇權。國內有關ESO的理論研究較多,例如,陳清泰、吳敬璉出版了《股票期權實證研究》、《美國企業的股票期權計劃》等書(陳清泰、吳敬璉,2002)。何雁明、孫金花研究了“完善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與公司治理的策略” (何雁明、孫金花,2002)。在理論的推動下,上海貝嶺從1999年上半年開始,在企業內部實行“虛擬股票贈與與持有”激勵計劃。該公司將每年的員工獎勵基金轉換為公司的“虛擬股票”,交由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在規定的期限后,按照公司的真實股票市場價格以現金形式兌現。本文綜合運用了國際國內前沿理論,結合實際情況,分析中國本土的ESO遇到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法。
1.抽象分析經理股票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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