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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橋中學“誠明”助學金基金會章程
石橋中學“誠明”助學金基金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簡陽市石橋中學為了弘揚學校“誠明”傳統,進一步提高學校師生凝聚力,幫助優秀貧困學生完成學業,特設立“誠明”助學金基金會。
第二條:基金會的一切活動均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簡陽市石橋中學的規章制度,并受國家法律法規的制約和保護。
第三條:基金會為非常設機構,其行為不影響簡陽市石橋中學的辦學機制、性質。
第四條:基金會辦公地址設在石橋中學團委。
第二章 基金會組織原則及組織機構
第五條:基金會的組織原則
1 、平等原則。基金會的管理者之間關系平等、互相尊重、平等協商。
2 、求實原則。基金會工作從提高“誠明”助學金的運營效益和質量出發,不搞固定模式,不斷探索有效的工作途徑。
第六條:基金會的組織機構
基金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至二人,理事五至七人,基金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會長提名,基金會聘任。會長主要主持日常工作、執行基金會決議、負責召集會議。
第七條:基金會理事由學校校務委員會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原則上,每學年初的選舉一次。
第八條:學校黨支部委員會行使基金會最高權力。
第九條:每次基金會會議,必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正副會長簽字。記錄文本由基金會存檔備查.
第十二條:會議作出的決議,由基金會會長簽署執行。
第三章 基金會基金及其管理
第十三條:建立“誠明”助學基金。基金主要用于資助簡陽市石橋中學的品行優良,學習努力的經濟困難學生。
第十六條:基金的來源
1 、每學年開學初的開學典禮上由全體干部帶頭捐贈,全體師生自愿獻出愛心的捐贈。
2 、全校同學收集費舊塑料瓶、拉罐盒賣出的收入。
3 、全校教職工每月津貼中不足整十的零鈔。
4 、來自社會各界個人或單位的捐助。
第十七條:為加強對基金的管理,基金會應定期公示基金收支情況,做到公開透明,并接受全校師生員工的監督。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基金會負責解釋。自2006年9月1日起實施。
簡陽市石橋中學
2006 年 9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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