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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基本業務知識
統計基本業務常識
一、統計法
1.2009年6月27日修訂通過,自2010年1月1日正式實施。
2.新修訂的《重慶統計管理條例》于2012年12月28日通過,7章50條,自2013年5月1日實施。
3.鄉鎮統計屬雙重指導關系,業務直接受縣統計部門管理。人員變動須針求上級統計部門意見。
二、基本業務術語
1.統計“四大工程”是指基本單位名錄庫、企業一套表、數據收集與處理軟件平臺、企業網上直報
2.三個提高:提高統計能力、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提高政府統計公信力。
3.規范化建設的標大學網準:可概括為“7有8化”即,“七有”(有機構、有職責、有編制、有人員、有經費、有場地、有設備);“八化”( 業務標準化、人員專業化、報表標準化、原始記錄和臺帳規范化、資料管理檔案化、調研指導日常化、業務培訓經;、統計服務優質化)。
4.統計“四大格局”:大生產,大服務,大宣傳,大執法。
5.“四條紅線”:一是務必堅持“先進庫、后有數”、“要進庫、走程序”的要求,絕不允許在基本單位名錄庫上造假,編造虛
擬單位。二是所有企業填報的統計報表,都要通過網絡直接由企業上報國家數據中心,杜絕任何形式的代填代報。三是始終恪守實事求是的基本原則,以數據質量為核心,任何機構和人員不得在數據采集系統上自行企業原始統計數據。四是確保企業獨立上報,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企業獨立真實上報數據。
6.三上企業標準: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劃分: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資質以內的建筑業企業的劃分:具有建筑業資質的獨立核算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業企業的劃分。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批發業企業;限額以上零售業企業的劃分: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企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企業的劃分: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企業。
三、普查
1.經濟普查:每10年進行兩次,分別在逢3、8年份實施。標準時點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
2.農業普查:每10年進行一次,在逢6的年份進行。
3.人口普查:每10年進行1次,在逢0的年份實施。標準時點普查年度11月1日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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