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管理制度1
一、各位員工必須認清安全生產與自身利益的重要性
1、廚房內嚴禁奔跑、繁忙時要保持鎮定、嚴禁在工作場所內打鬧。
2、使用機械設備時要檢查是否運作正常
3、外觀B、聲音C、試機
4、機器只能由一人操作,嚴禁多人同時操作;
5、機器只能安全停止后,才能進行下一步工作。
6、清潔機器時應斷掉電源
7、機器有安全罩的應保持在正確位置,機器要善于保養
8、廚房的利器工具每位員工必須小心使用和保管,做到頂點存放專人負責使用后放回原處,刀具要保持清潔銳利以免打滑傷人,帶刀行走時,刀尖必須向下,用布擦刀口時必須向外。
9、使用廚具時特別是玻璃餐具每位員工都必須小心使用,注意碰撞,或其他原因損壞。
10、正確使用電器。嚴禁違規操作。
11、出現零件松動或設備故障應及時報修,未修好前做顯示提醒他人。
12、保持地面整潔及時清理油污和積水以免滑倒他人。
13、嚴禁單人搬動重物。
14、地面不得隨意堆放雜物。
15、過熱液體嚴禁存放于高處。
16、嚴禁尚油溫升高時濺入水分。
17、嚴禁長時間在冷凍物品間以免知覺下降發生意外。
18、嚴禁身份不明人員進入廚房,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19、嚴禁使用包裝有破損的食品,以免客人誤食。
20、統一殺蟲時要注意食品的'保護,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二、廚房生產安全
1、使用氣爐前必須先檢查氣門開關,然后再開始點火開氣以確保安全。使用爐灶時必須做到不離人。
2、每天使用氣爐要做記錄,做到誰先開氣誰簽名、確認,誰最后關氣誰簽名、確認提高責任心。
3、各種機電設備和電器要做到先熟悉使用方法后才能使用,既確保用具使用壽命,又確保人身安全。
4、冷動、雪柜使用時每個相關人員都必須在收工前仔細檢查雪柜的溫度及其它情況是否正常、預防停電或故障造成食物變質。
三、消防安全
1、所有用于消防的通道嚴禁擺放任何障礙物
2、嚴禁在廚房抽煙
3、隨時清理爐具上的油污和積垢
4、嚴禁用火時人員離崗
5、嚴禁在煮液體時盛裝過量
6、嚴禁強行使用未修復的爐具。
7、對松動的電路和泄露的爐具要及時報修
8、對使用過的滅火具應及報告保安部
9、滅火器的存放位置嚴禁隨意改動
10、參加安全消防知識培訓落實“三句話”精神。(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
11、加強“三知”教育:
安全管理制度2
一、辦公安全用電管理由行政部負責,辦公室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機電部部門統一辦理。未經機電部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機電部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二、辦公室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機電部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路屬新建工程的由機電部統一組織施工。擴建項目必須經機電部同意后,委托有執照的電工施工。無電工執照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三、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剩余容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四、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五、各辦公室禁止使用電爐。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機電部批準,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必須使用電爐時,須經安監部批準,并發給許可證,由專人負責管理。
六、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七、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八、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機電部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十、辦公室裝修時,電源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設計、施工,并充分考慮電源容量和線路安全,加裝漏電保護裝置,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路。
十一、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機電部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二、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辦公室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十三、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安全管理制度3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全體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對商場消防工作負責。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月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專人開展消防安全巡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時上報。
4.每年組織員工滅火疏散演練不低于二次。
5.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除火險隱患。
6.建立商場消防檔案,組建志愿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商場內禁止吸煙。
7.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檢查工作,對發生火災或火災隱患整改不及時,將加倍處罰相關責任人。
8.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落實維護人員。
安全管理制度4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熟悉《電力安全作業規程》、《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和《電力安全生產工作規定》中涉及職責范圍的有關規定,熟悉電廠制訂的有關安全和勞動保護的規程、制度、規定和標準中涉及職責范圍的有關章節,熟悉涉及職責范圍的有關設備及系統;
2.在工作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參加安全學習和各項安全活動;
3.不發生損害安全基礎,危及安全及榮譽的一切“短期行為”,“本位行為”和“違章行為”;
4.不違章駕駛、不違章行走,遵守交通規則;
5.不違章使用任何安全用具、電動作業工具及儀器、手動作業工具及儀器。
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庫房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等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第三條 物資儲存場所的消防器材配置,應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要求配備。并應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安排專人維護和保養。
第四條 嚴格執行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制度、值班巡回檢查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做好防火、防竊等工作。
第五條 在倉庫、堆垛區,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六條 倉庫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第七條 倉庫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物品入庫驗收制度和物品發放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名稱、規格、安全標簽、質量、數量、包裝。無產地、銘牌、安全標簽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
第八條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有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培訓合格證。具有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化學品性質和懂得防護、消防知識的人員擔任。
第九條 倉庫保管員應根據所保管的物資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第十條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加強庫內物資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無能力整改的,應報告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確須在露天存放時,必須做好防火、防曬等措施。規定禁止在露天存放的危險化學品,嚴禁在露天存放。
第十二條 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化學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十三條 庫內儲存化學品的面積和間距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堆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 平方米。
(二)堆垛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于1 米;堆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 米;堆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 0、3 米。
(三)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 米。
(四)裝有照明燈的倉庫,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 米。
第十四條 儲存易燃和可燃化學品的倉庫及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證》,報安全部門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第十五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裝置的標準規范的規定。
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加強全區安全職業資格證培訓認證管理,規范培訓機構的培訓工作,提高培訓質量和從業人員素質,防范事故,減輕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職業資格鑒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機構轉變職能的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職業資格是指對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職業資格包括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從業資格是指從事某一專業(工種)學識、技術和能力的起點標準。執業資格是指政府對某些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關系公共利益的專業(工種)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必備標準。
第三條職業資格證是國家對申請人專業(工種)學識、技術、能力的認可,是求職、任職、獨立開業和單位錄用的主要依據。本制度所稱的職業資格證是指:特種作業(電工作業、焊工作業、起重機械作業、企業內機動車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壓力容器操作、制冷作業、爆破作業、礦山通風作業、礦山排水作業)人員操作證、汽車駕駛證、農機駕駛證、礦山企業廠礦長(經理)資格證、礦山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危險化學品管理人員資格證、建筑企業三類人員(公司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考核合格證、導游證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職業資格證培訓工作實行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實施、分類指導、教考分離的原則,在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具有資質的職業培訓中介機構負責實施;職業資格發證機關不得從事職業資格培訓活動。
第五條職業資格證培訓機構從事培訓活動,必須按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方可進行培訓;職業資格發證機關應當對職業資格培訓機構的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職業資格證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必須嚴格遵守各類證書的培訓大綱和教學內容,培訓時間要求等規定,不得擅自降低標準。
第七條職業資格證的考核、鑒定堅持“統一標準、教考分離、嚴格認證”的原則,由行業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第八條各考核、認證部門要建立健全規范的考核程序、考核標準,建立考核的試題庫,在考核時隨機抽取試卷。考核結束后,統一閱卷,公布考核成績。保證考核的公正、公平。
第九條接受職業資格證培訓的人員經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門頒發相應證書;并按照職業資格證審核規定,接受職業任職繼續培訓。
第十條嚴格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的認證和準入。對本制度第三條所列職業資格證對應從業人員,必須實行“持證上崗”;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本工種或本崗位作業。
第十一條職業資格證的'檔案管理。
培訓機構應當將培訓計劃、培訓通知、課程安排、培訓總結、教學評估表、學員檔案、考核審批表(學員資料)、考核申請表等資料存檔。
考核、發證部門應當將培訓計劃及審批意見、考核申請表、考核委托書、試卷、發證審批表、證書登記表等資料存檔。
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應按相關規定對此項工作進行專項檢查。
第十二條職業資格證培訓、考核、發證機構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循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職業資格證培訓、考核、發證機構未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職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并視情節輕重給予依法處罰。
第十四條區經貿局、交通局、安監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農業局、旅游局、工商分局(個協)、公安分局、交警大隊等法律法規規定負有職業資格證考核、認證職責的部門,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制度要求,制定出各自負責的職業資格證培訓、考核、認證的具體辦法。
安全管理制度7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城東派出所,一份報開發區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安全責任意識,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活動,未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校管辦。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定期對師生進行消防演練。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圖書館、科學實驗室、網絡教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轄區內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流氓、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四)、集會、會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校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要有教師負責疏散管理,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4、學校領導及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集會、會操、活動實行全過程監控,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五)、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船)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8、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門衛人員必須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校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衛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5、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余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衛等候。
6、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
7、門衛人員晝夜做好校內巡邏工作,及時檢查辦公樓、實驗樓、電教樓防盜門的關鎖工作。
(七)、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辦公室門窗牢固,底樓及無人守護通道上的窗戶要有保護欄桿,重要的辦公室要安裝防盜門及技防設施。
2、辦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關人員安全保衛責任落實。
3、工作人員都必須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闖入室內。重要的文件、資料要及時送學校檔案室保存,個人存放文件、資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亂放亂丟,嚴防泄密。
4、辦公室的鑰匙不得轉交本室以外的人員使用,嚴禁將外人或學生單獨留在辦公室內看書、學習或玩耍。
5、個人辦公桌上的鑰匙要隨身攜帶,人離時注意關鎖門窗。有報警器裝置的要接通電源,并落實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6、個人的現金、貴重物品不得放在辦公室桌抽屜、櫥柜,以防被盜。
7、進辦公室隨帶的小包、脫卸的衣服內應取掉個人手機、現金等,防止被外來人員順手牽羊造成損失。
8、不準在辦公室內焚燒雜物、紙張,不準亂接電源、燒電爐,人離開時注意關閉電源,認真做好防火工作。
(八)、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戰爭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組建穩定的教師護校、護生救護隊,學校撥付專項資金,加強救護隊的建設。
(九)、校內公共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2、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新增大功率電器,應征得總務部門同意。總務處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
3、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于隨時打開。
4、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十)、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實行“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部門使用臨時工必須執行學校的臨時用工管理制度,嚴格審批手續。
2、用人部門要嚴格審查被用人員的身份,并將有關證件報學校保衛部門或總務處審核存檔備查,建立臨時用工人員安全管理臺賬,做到人來登記、人走注銷,數據變動及時準確。
3、臨時人員應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使用合同、協議,使用期內應遵守校紀校規,服從學校統一管理。
4、臨時人員憑學校印發的臨時出入證進出校門,不準將非本校人員帶入校園,不準將校內物資帶出校外。
(十一)、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衛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校內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市衛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每年年審一次。要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3、食堂、小賣部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偽劣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
6、學校食品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十二)、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市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我市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市衛生防疫站學校衛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市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十三)、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門窗必須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
2、門窗發現損壞,班主任有責任及時向總務處報修,同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3、教室門的鑰匙班級應指定專人保管,門窗每天落實值日生隨時關鎖好。
4、學生課桌內除放書籍課本、學習用品外,不準存放其他任何貴重物品(如:現金、錢包、首飾、手表、隨身聽等)
5、學生不準在教室內追逐打鬧,隨便搬動課桌、椅。
6、學生不準在課桌上亂寫亂畫,更不得用刀具刻劃痕跡。
7、教室內不準亂拉私接電源、亂設插座、亂充電。
8、不準學生在無保護措施情況下擅自登高擦洗戶外窗玻璃,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十四)、學生日常安全制度
1、進出校門要自覺下車,進入校門后要按規定停放自行車。
2、上下樓自覺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擁擠。
3、嚴禁在樓道上,教室內追逐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
4、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的圍墻,門窗、圍欄、陽臺及樹木、球架,不準上樓房天面。
5、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兇器進校。
6、若照明燈和電風扇等電器發生故障,不得私自動手排除,應報告教師或總務處,由學校電工進行故障排除,不得打開配電箱,觸摸電器開關。消防器材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搬動。
7、大掃除時注意安全,對高處的玻璃窗和無陽臺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強擦拭。
8、不準私自外出游泳。
9、做文明學生,不要有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允許在任何場所參與打架斗毆。
10、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師長。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沖動蠻干。
11、上實驗課要嚴格遵守實驗室的有關安全要求完成實驗。
12、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則進行。
13、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14、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別行動。
(十五)、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食堂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市衛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每年年審一次。
2、食堂要制定衛生、管理制度,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保證學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發現患傳染病人員應立即換崗。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4、食堂工作間要與餐廳隔開,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以防萬一。
5、嚴格進貨渠道,建立進貨登記制度,并設置檔案。采購人員不得采購來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類食品要保證衛生質量。
6、食堂供應學生的膳食應注重營養搭配,保持新鮮,嚴禁向學生供應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過期食品;新鮮的瓜果蔬菜要認真清洗;嚴防食物中毒或農藥中毒。如發生食物中毒,承包經營者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7、保持食堂內外的環境衛生,要經常對餐具用具進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開存放。
8、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9、做好食堂流動人口暫住證的辦理工作。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毒、用電用氣安全,不準私拉亂接電源;嚴禁將煤氣罐倒置外加熱使用;電器、制冷設備應由專人管理。
10、認真接受衛生、防疫、質監、市局工作人員對食堂的檢查,凡有不合要求之處立即整改,并實行責任追究。
(十六)、值班制度
1、值班時間為每日下午7:00——次日上午7:00;
2、值班人員如遇到特殊情況調班時,由自己調劑,并告知總務處,不允許擅自離崗。
3、值班表前一位為值日組長,負責處理當天的事務及做好值班記錄,如遇到特殊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4、值班期間要守好電話,保證與上級部門的聯系暢通,夜間經常進行校內巡查,特別是對存放貴重物品場所的保衛(微機房、階梯教室、演播室、財務室、檔案室等),確保學校財產的安全無損;
5、值班人員換班時,要做好交接手續;
6、值班時值班人員不得在值班室內打牌、吸煙;
7、值班人員要愛護值班室內的公物以及室內的環境衛生,要做到及時打掃。
(十七)、校舍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為加強我校校園、校舍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損失、損害。使校園、校舍定期安全檢查規范化、高度化,充分發揮組織作用,使制度、責任、防范落實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以確保校園校舍有情況早發現、早解決。
(一)、校園校舍要求按時、按項檢查,每月的上旬檢查一次,不得漏檢。
(二)、每次檢查結果都必須由學校主要領導及參加安全檢查人員或相關人員簽字。
(三)、檢查項目:
1、校園各區域的使用功能必須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批準才能更改。校園不準有出賣、轉讓、出租、出借現象。
2、校舍的門、窗、屋面、屋頂有無異常情況,疏散口、廁所、圍墻大門、門垛是否有隱患。
3、校舍墻體、梁、柱子有無下沉或斷裂等現象,
4、校舍內外墻皮有無空鼓、脫落的危險,有無枯樹。
5、食堂、爐火的用火點要安全,設備、設施有無隱患。
6、學校電器設備、設施,供水設備、設施,采暖設備、設施要安全可靠。有無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盜、體育器材、設施要安全可靠。
8、要對師生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9、要注意發現是否還有其它隱患、險情等現象。
(十八)、校舍維修管理制度
(一)、定期檢查,消除隱患。學校校舍要定期檢查,經常巡視,運用不同的檢查方法,對校舍及其設備進行監測,并做好檢查記錄,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保證房屋安全使用。
(二)、做好日常養護工作。要做好校舍的養護工作,做到隨壞隨修。要根據季節的不同,提前做好更換窗紗、防寒保暖、換季維修工作。
(三)、做好修繕計劃,定期進行維修。要全面考慮,統籌安排。要做好施工期監督管理。盡量利用寒暑假時間,避免影響教學。
(四)、結合基建,進行危房改造。對于使用年限較長,危及安全的校舍要進行大修。
(十九)、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工作無小事,安全工作大于天,為了切實搞好我校的安全工作,為了嚴防事故發生,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創建平安型校園,特制訂本制度:
1、凡屬食堂、小賣部飲食造成學生中毒事件。若后果不嚴重,則由負責人承擔責任,并責令限期整改,扣發當月自籌工資,如整改不到位,停職待崗,書面反省檢查。若后果嚴重,則由上級相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2、教師在上課時造成學生安全事故,視情況分別給予該教師賠償醫藥費20%,并要求寫出書面檢查反省。評優時予以一票否決。
3、若是班主任工作不力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則由班主任承擔起相應的經濟賠償,并寫出書面檢查,評文明班級時予以一票否決。
4、若是校內設施設備不當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則由分管教師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并寫出整改意見。
5、凡是在學校由于管理不力出現的安全事故,相關領導要積極地協助責任老師進行整改,除追究責任老師的責任外,同時也要追究部門領導和主管領導的責任。
(二十)、學校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維護學校穩定,確保全校師生飲食飲水衛生和身體健康,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加強學校衛生飲用水監督檢查的通知的要求,成立“預防飲水突發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配備兼職飲水衛生管理員;制定《飲水突發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
2、教導處嚴格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教師用水和來客招待用水采用桶裝水,不采購無質量安全保障的桶裝水。做到:
(1)必須索取桶裝水(包括純凈水桶的)的生產單位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及所用飲水機的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2)飲水機必須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規程和清洗消毒書面記錄,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清洗消毒由有清洗消毒資質的專業機構承擔。(擬定每學期開學前、五一、十一、元旦長假由專業人員進行消毒,并索取詳細記錄。每月由總務科對飲水機進行清洗、表面保潔)
3、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4、德育處、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學生注意個人衛生,做到自帶杯具保持干凈。不得將個人杯具轉借他人。
(2)教育學生不飲生水,提倡喝開水,少喝或不喝飲料。
(3)一旦發現水質出現異色異味等,要立即停止飲用,并向衛生室或總務處報告。
5、飲水衛生管理員對供水全過程進行定期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并有相應的記錄。
6、發現飲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現象,立即啟動《飲水突發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停止師生的飲用水供應,包括飲用桶裝水,并保護好水源,等待有關部門前來檢測。同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和衛生系統防疫部門,最大限度地減小損失。
7、各級各部門責任人因工作玩忽職守、瀆職將追究責任。
8、因供水源污染或桶裝水污染,出現重大飲水事故,要徹底查清原因,任何環節出現問題,將追查到底,找出責任人并處罰。
(二十一)、創建“安全文明校園”工作制度
為強化創建“安全文明校園”工作,確保創建“安全文明校園”工作健康發展,把我校創建“安全文明校園”工作推向深入,取得明顯效果,特制定以下制度:
1、定期組織“創建”領導小組成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創安工作的有關文件與工作要求,提高認識,明確任務,團結進取,并發揮表率作用。
2、“創建”領導組定期討論工作,每個月至少召開2—3次會議,學期初制定好切實可行的“創建”工作計劃,年終認真進行總結,積極帶領全體教職工搞好創建安“全文明校園”工作。
(一)、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材料內容
(二)、中小學安全管理制度全文內容
(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細則解讀
(四)、最新的上市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五)、華為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全文內容
(六)、運輸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全文解讀
(七)、疫情期間物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八)、熱力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全文內容
(九)、加工車間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
(十)、機修車間安全管理制度全文內容
3、建立并逐步完善“創建”工作中的有關制度要求,使各處室、教職工明確職責和要求,自覺開展創建“安全文明校園”工作。
4、家長學校定期講課,讓教師、家長明確新任務,新要求,緊跟形勢,不斷深入地開展好“創建”工作。
5、定期征求教職工、家長對學校創建“安全文明校園”工作意見,“創建”領導小組認真研究,使創安工作不斷上臺階,取得更大的成就。
6、每學期召開1—2次師生會議宣傳創建安全文明校園工作意義和重要性。
安全管理制度8
1.基本要求
1.1.各企事業單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向所在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并取得液氨生產、使用、儲存、運輸資質許可。
1.2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液氨生產、使用、儲存、運輸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液氨泄漏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配置與事故應急處理和救援相適應的應急裝備、器材和物資。
1.3.生產、使用、儲存、運輸液氨的從業人員,必須接受有關預防和處置液氨泄漏、中毒、著火、爆炸等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特種作業從業人員,應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取得相關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特種作業。
1.4新、改、擴建液氨生產、儲存裝置(含液氨裝卸設施)的安全、消防、職業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建成投用。
1.5.生產、使用和儲運液氨的單位除執行本規定外,還應執行國家和行業現行有關規范及中國石化相關技術和安全管理規定。
2.生產與使用管理
2.1.液氨生產單位要嚴格控制液氨產品中水和油的含量,保證產品質量,防止設備腐蝕,確保下游裝置安全生產。
2.2各單位應按照《中國石化職業衛生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規定》,建立個體防護用品的配置、發放和使用管理制度。除一般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外,還應為液氨作業崗位、消氣防人員配備過濾式防毒器具、空氣呼吸器、隔離式防護服、防凍手套、防護眼鏡等特種防護用品,并定期檢查,以防失效。過濾式防毒器具、防護眼鏡、防凍手套應滿足崗位人員的需要,空氣呼吸器、隔離式防護服每個崗位至少配備2套。
2.3.液氨作業場所應按照《中國石化高毒物品防護管理規定》設置消防器材、沖淋洗眼器、固定式或便攜式氨檢測報警儀及應急通訊器材等安全衛生設施,以及醒目警示標志、警示說明、警示線、風向標,并定期檢查、檢驗,確保完好。
2.4對新安裝或檢修后首次使用的液氨儲罐、槽車、罐車、管線,應用氮氣置換其內部氣體氧含量小于0.5%后,方可輸入液氨。對于首次輸入液氨的儲罐、槽車、罐車,應控制流量和速度,同時監控罐體溫度,防止液氨在容器內迅速氣化后造成罐體驟冷。
2.6.正常生產時,宜將液氨儲罐控制在較低液位,液氨儲罐的高液位聯鎖或高低壓力聯鎖必須投用,不得摘除;任何情況下,液氨儲罐的最大充裝量不得超過儲罐容積的85%,高低壓力聯鎖應與小冰機自啟自停相連。
2.7液氨長輸管道按照《中國石化油氣長輸管道安全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3.儲存管理
3.1液氨儲罐可分為全冷凍、半冷凍和全壓力式3種形式,其設計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等規范。液氨儲罐應設液位計、壓力表、安全閥(呼吸閥)以及靜電導除等安全設施,低溫液氨儲罐應設溫度指示儀;根據工藝條件,宜設置上、下限位報警裝置;要采取良好的絕熱保冷措施。液氨儲罐進出口管道應設遠程自動切斷閥。
3.2液氨儲罐應為地上布置,不得將常壓液氨儲罐和壓力液氨儲罐同區布置,必須設有備用事故液氨儲罐及其系統。事故液氨儲罐最小儲量不得小于最大罐容的25%。
3.3.液氨儲罐區的消防冷卻水系統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等規范要求,其消防用水延續時間按6h計算。其中,全冷凍式液氨儲罐的消防水冷卻系統按照全冷凍式液化烴儲罐外壁為鋼制單防罐的要求設計;全壓力式液氨儲罐宜采用固定式水噴霧系統和移動式消防冷卻水系統,冷卻水供給強度不宜小于6l/min.m2,其他消防要求與全壓力式及半冷凍式液化烴儲罐相同。
3.4.液氨儲罐、管道、安全閥(呼吸閥、法蘭墊片、法蘭螺栓)的選材、選型應符合其儲運方式的要求,滿足相應的耐低溫、耐腐蝕條件。與氨接觸的部件不得選用銅或銅合金材料以及鍍鋅或鍍錫的零配件。
3.5.全冷凍和半冷凍氨庫的小冰機系統應處于完好狀態(能夠達到一開一備的要求),小冰機自啟動聯鎖必須投用;沒有設計小冰機系統的氨庫,其液氨儲罐應設置就地壓力調節系統,排放應排入吸收系統或氨專用的火炬系統,并保持完好備用狀態,以保證液氨儲罐的壓力處于正常狀態。安全閥排放氣應接入吸收系統或氨專用的火炬系統,不得直接排放。
3.6.常壓液氨儲罐夾層珠光砂系統要充氮氣保持微正壓,夾層設置的呼吸閥應能正常呼吸。
3.7.液氨儲罐、壓力管道、液氨槽(罐)車及其安全附件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和管理應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建立健全設備管理檔案并定期檢驗檢測。
4.運輸管理
4.1.從事液氨運輸的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槽(罐)車使用登記和定期檢驗制度。液氨鋼瓶管理應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液氨槽(罐)車管理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安全管理規程》和《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一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等。
4.2.液氨運輸車輛應按照國家有關要求辦理相應的運輸許可證或準運證,并懸掛“危險品”標志,罐體應印刷“有毒液體”標志;應配備符合安全規定的消防器材、防護用具及必要的檢修工具和備品、備件等。
4.3液氨運輸駕駛員、押運人員、裝卸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地方政府頒發的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4.液氨運輸車輛必須按指定線路限速行駛,保持與前車的距離,嚴禁超載和違章超車;必須在指定地點停放,停放時要遠離熱源,防止陽光曝曬,遠離人員稠密區域;禁止同車裝運其他易燃、可燃物品,禁止搭乘其他無關人員。槽(罐)車的靜電導除設施要保持良好。
4.5液氨鋼瓶和槽(罐)車的充裝量,不得超過設計的最大充裝量。液氨槽(罐)車卸氨后應符合下列技術要求:
4.5.1.汽車罐車卸氨不得完全排凈,必須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裝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壓不低于0.1mpa。
4.5.2鐵路罐車卸車后必須保留不低于0..05mpa的余壓。
4.6液氨裝卸作業單位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4.6.1有專用的裝卸設施,相關設備和管線定期檢查、檢驗合格。
4.6.2.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靜電導除、緊急排放、緊急切斷和自動報警以及消防等設施完好。
4.6.3裝卸場地符合防火、防毒和防爆規定要求。
4.6.4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和作業規程健全。
4.6.5.裝卸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4.7.液氨裝卸作業基本安全要求
4.7.1裝卸管線和靜電導除設施連接可靠,裝卸前和裝卸完畢后的靜置時間應符合中國石化《可燃液體防靜電安全規定》。
4.7.2.裝卸車輛就位后應熄火并拔下車鑰匙暫交崗位裝卸作業人員保管。
4.7.3采取防止車輛溜放措施,并在執行裝卸的車輛正前方放置醒目的“禁行”警示牌。
4.7.4裝卸前、裝卸期間及裝卸完畢后,安排專人進行安全檢查和條件確認。
4.7.5嚴格按照作業規程進行裝卸操作。
4.7.6裝卸作業時,押運員和駕駛員不得離開現場,不得隨意發動或啟動車輛。
4.7.7.夏季裝卸時應采取防止陽光暴曬措施,盡可能避開當天的高溫時段。
4.7.8.液氨鋼瓶必須配戴瓶帽、防震圈,搬運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滾、滑、碰。
4.7.9建立必要的裝卸檔案資料。
安全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煤場的安全管理,維護礦區正常的生產和經營秩序,為用戶創造一個安全、文明、有序的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進入煤場拉煤和作業的車輛一律限速5公里/小時,注意前后車輛和行人,以防發生不測。
2、凡出現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現安全問題后果自負:
(1)閑雜人員及非拉煤車輛在煤場內發生意外事故的.;
(2)在非拉煤時間,購煤車輛和非工作人員在場內滯留發生安全事故的;
(3)進入煤場的車輛沒有注意前后左右的車輛與行人造成人身傷亡和車輛相撞事故的;
(4)鏟車在指定地點裝煤時,非工作人員由于靠近鏟車而造成人身傷害的;
(5)拉煤車輛在煤場裝煤時沒有找準位置,在裝煤期間擅自移動車輛而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
(6)進門拉煤的車輛在過磅時沒有按秩序排隊造成各種安全事故的;
3、凡是進入煤場拉煤車輛和營運人員要自覺遵守煤場內的安全管理規定,必須無條件的服從煤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否則煤場管理人員有權停止發放煤炭。
安全管理制度10
1、微機室要安裝防盜門、防盜鐵柵欄,鑰匙由專人負責,并確保應急時,人員能安全撤離。
2、室內電源線路布置要科學規范,要定期檢查,保證通風性能良好,要有防火、防盜、防靜電、防雷擊設備。
3、嚴格執行上機操作程序,嚴禁隨意搬動機器,打開機蓋或插接各種電源,嚴禁將書包及危險品帶入機房,嚴禁吸煙、使用明火。
4、每堂課都要定人定機,并有記錄,杜絕室內無教師指導,學生自行操作的現象,任課教師與微機室管理員要做好檢查、簽字交接。
5、微機室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查消防、防盜、防雷擊等設施,作好通風防潮、防火、防盜、防靜電、防雷擊、安全用電工作。下班時要檢查報警電源是否插好,關閉電源,門窗落鎖,方可離去。
6、嚴禁在微機室內會客和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
7、明確安全管理責任,課堂由教師實施管理,其余時間由管理員負責,發生安全事故,要查明原因,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相應處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安全管理制度11
空調機房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為確保空調設備安全運行,保障學校正常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空調機操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溴冷機的制冷原理,結構及操作規范,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二.做好空調機的'維護和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防止產生故障或不安全苗頭,確保學校冷氣供給。
三.加強對設備運行情況的巡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并詳細記錄,無法處理,
應報告。
四.做好班前、班后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處理整改,并報告。
五.嚴禁在空調設備周圍吸煙,使用明火,嚴禁在機房內堆放可燃廢物,防止自燃而引起火災。
六.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嚴禁喝酒上班,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七.消防器材要有專人負責,保持整潔好用,嚴禁器材周圍堆放物品。
八.保持機房整潔,經常性消除設備上的粉塵、污物。
安全管理制度12
受限空間涂裝作業是一項危險性極大且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作業項目。為了規范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安全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現根據《浙江省船舶修造企業安全生產基本要求》、《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程(試行)》,結合我市船舶修造企業實際,制定此制度。
一、作業票審批制度。進行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前,必須先向公司提出申請。公司在審批前,必須先派2名以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現場檢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符合安全條件后,檢查人員簽字再送公司主管領導批準。作業班組長在拿到《作業票》后,要向作業人員詳細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并檢查安全措施落實到位,方可按照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票》有效期為12小時。《作業票》要留有存根,作業結束后交回公司保存。
二、強制通風換氣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過程中,必須有管道式的'強制通風換氣措施,即在外部設置氣泵并用管道將新鮮空氣送至受限空間內部形成正壓,將內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氣體排出到外界,保持內部空氣潔凈、安全。在外部設置的氣泵電機要防爆,送氣管道要有防靜電功能。
三、空氣檢測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場所在開工前30分鐘、作業過程中每隔1小時都要進行氧氣、有毒氣體、易燃易爆氣體濃度檢測,發現氣體濃度超標時,要立即暫停作業并撤出人員,待通風換氣至氣體濃度檢測符合標準后方可繼續作業。涂裝結束后24小時內禁止一切動火作業。
四、作業防爆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時,在內部一律禁止使用電氣設施設備,原有固定的電氣設施一律采取斷電措施,照明采用手電筒或防爆礦燈;在外部作業周圍6米內嚴禁使用非防爆電氣。
五、安全警戒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場所周圍要設置警戒線,防火間距應大于12米,要在重要位置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監護,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警戒線內。作業區域內不得存在明火作業。
六、勞動保護制度。在受限空間使用高壓噴漆時,作業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專用噴漆服、工作鞋,佩戴防毒面具和正壓式送風系統。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定時到外部休息。
七、限量存放物料制度。受限空間噴涂作業時,高壓氣泵和油漆筒一律設置在外部;手刷、滾筒等手工涂裝作業時,作業場所的涂料貯存不得超過當班用量。稀釋漆料要有專用場所,不得在受限空間內進行。
八、應急救援制度。受限空間涂裝作業時要制定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配置消防器材、防毒面具、應急藥品,外部設置監護人員,并采取有效的聯絡方法,隨時掌握內部情況。
九、安全培訓制度。涂裝作業從業人員首次上崗前,必須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對涂裝作業基本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應知應會,并經考試合格;涂裝施工單位要依法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再教育再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安全管理制度13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園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園長是具體負責人,具體負責和指導全園安全工作,制定幼兒園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全園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幼兒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4、實行行政人員值日制度,填寫校務值日。
5、不經幼兒園同意,各部門各班不得組織幼兒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活動。
6、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幼兒園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大型玩具、活動場地、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淺海石油作業無線電通信(以下簡稱淺海通信)的安全管理,保障淺海石油作業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交通部“水上無線電通信規則”和原石油部“海洋石油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渤海淺海油氣生產設施、石油作業專用船舶的無線電通信和同它聯網的陸、岸通信臺(站)。
第三條新建、擴建、改建或從國外新購置的海上油氣生產設施和石油作業專用船舶的無線電通信設施,應報請企業通訊主管部門和淺海安全監督部門審查批準。
第四條海上石油設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從事石油作業活動者,都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安全檢查監督人員必須按本規定進行檢查監督。
第二章淺海通信項目的許可
第五條淺海通信項目的設計方案,要經過設計、安全監督和有關部門審量認可,方能立項。
第六條淺海通信項目的工作頻率、電臺呼號和無線電臺(站)建設布局和臺址,應報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批準后,方能訂貨和施工。
第三章淺海通信設備的安裝及檢驗
第七條淺海通信設備安裝開通后,必須在一個月之內報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核發電臺熱照。
第八條船舶、平臺通信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1992《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第十三篇第五章要求。
第九條船舶、平臺無線電工作室的建設,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1992《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第十三篇第四章要求。
第十條淺海通信設備驗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設備技術指標,經過測試檢驗,應達到設計技術性能,并有詳細測試檢驗數據和技術檢驗報告。
2.設備運行穩定、可靠。
3.報話接通率為100%。
4.話音清晰、無噪音。
第十一條企業通信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在設備試運行后,應按照第十條要求,進行檢查驗收。
第四章淺海在用通信設備的維護與管理
第十二條淺海通信部門,應對淺海在用通信設備定期巡回檢查,加強維護管理工作,保持設備完好率為100%。
第十三條淺海通信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值班制度、通信紀律和保密制度,應按規定操作,發現設備異常,及時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如解決不了,立即通知淺海通信部門檢修,確保通信暢通。
第十四條主管淺海通信工作的領導人,要認真貫徹執行淺海通信有關法規和各項制度,隨時了解淺海在用通信設備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幫助解決。
第十五條淺海石油設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從事石油作業活動者,應配合淺海通信部門,做好在用通信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
第五章淺海在用通信設備的安全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淺海安全監督部門,對淺海在用通信設備,實施安全監督檢查。安全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1.無線電值班人員的資格證書。
2.電臺執照,電臺設備核定表。
3.無線電安全值班制度。
4.電臺工作日志。
5.發射機實際輸出功率。
6.工作頻率和電波干擾情況。
7.在設計通信距離內的報、話接能率。
8.設備的穩定性和語音清晰度。
9.備用機的完好程度。
10.備用電源,應急照明設備。
11.設備遇險通信性能。
12.通信設備使用保養,故障維修以及蓄電池充放電情況。
13.維修備件和材料。
14.維修儀表和工具。
15.應急電臺和無線電示位標。
16.靜默鐘。
17.應急通道。
18.手提式滅火。
19.救生衣。
第六章安全應急計劃的通信網絡
第十七條淺海石油作業安全應急計劃中的通信網絡編制,應由作業者或承包者在實施石油作業前提出并試通。通信網絡的內容包括:
1.通信對象、通信距離和通信路由。
2.無線電臺(站)名稱和臺(站)坐標。
3.工作頻率、電臺呼號、發射功率。
4.天線程式、天線增益、天線高度和饋線損耗。
5.設備具有滿足淺海石油作業日常通信的各項性能指標。
6.設備具有符合國際規定的遇險呼救,遇險報警的功能指標。
7.設備型號,制造廠家,出廠日期。
8.通信備用機,備用電源。
9.無線一有線自動轉接方式。
10.通信主管領導姓名,電臺值班人員姓名,通信網絡編制人員姓名、職務。
第十八條安全應急計劃的通信網絡,作業者或承包者,應在實施石油作業前,報淺海安全監督部門審查備案。
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值班人員應熟悉學校各重要部位所在的位置,以確保發生情況及時應對。
(二)、值班人員應確保于當日7:30至次日7:30,在監控室通過熒屏監控全校安全情況,不得擅離崗位,在崗時不得關燈,下班后關好燈及門窗。
(三)、關注'110'紅外報警器布防。有特殊情況與相關科室人員聯系后及時做撤防處理,待人員離開防區后及時布防,并做好記錄。
(四)、值班人員在當班日內無論有無情況都應做好每天的值班記錄并及時反饋。
(五)、當發現有刑事、治安案件或火災等突發事件,應立即報警,并同時向學校有關部門負責人報告。
(六)、做好室內及設備的.清潔衛生工作。
(七)、嚴守保安紀律,保護相關密碼。
【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安全管理制度05-06
安全管理制度01-02
安全管理制度03-31
安全管理制度04-14
安全管理制度06-22
安全管理制度07-30
安全維修管理制度10-08
小學安全管理制度07-23
安全疏散管理制度07-14
門衛安全管理制度05-25